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均实行-沪深交易所均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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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呢,这种统一性体现在多个关键维度:在发行上市制度层面,无论是核准制向全面注册制的演进,还是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严格要求,两家交易所均执行相同的原则与标准;在交易机制层面,如涨跌幅限制、交易单位、清算交收周期等核心安排保持一致;在市场监管层面,均依据《证券法》等上位法,构建了以交易所一线监管为基础,与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相衔接的严密体系;在对外开放层面,共同推行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等互联互通机制,并接纳国际指数纳入A股。这种“均实行”并非僵化的一致,而是在统一顶层设计下,允许并鼓励交易所在服务国家战略、聚焦板块特色、探索微创新等方面差异化发展,如上交所侧重于服务大型国企、科创板和国际化,深交所侧重于服务创新型企业、中小板和创业板活力。
也是因为这些,理解“均实行”,需把握其“统一规则下的协同发展”内核,这是易搜职考网在研究多年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金融类考试要点时,始终强调考生需要厘清的基础认知——既看到制度统一的规范性,也理解定位差异的实践性。

上海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一切活动,首要前提是置于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之下。这是两所“均实行”最根本、最顶层的体现。
在法律遵循上,两所均严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为最高行为准则。《证券法》对证券发行、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购、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证券交易所的职责等作出了全面规定,为两所制定了统一的“游戏规则”。无论是上交所的主板、科创板,还是深交所的主板、创业板,其设立、变更和解散,其制定的业务规则,都不得与《证券法》相抵触。
除了这些以外呢,《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期货和衍生品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共同构成了规制两所运行的上位法体系。
在监管体制上,我国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模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尽管是会员制法人,但在监管关系上,均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直接领导和监督。证监会有权依法制定规章、规则,并监督两所的业务活动;两所制定的章程、业务规则,需报证监会批准。这种体制确保了监管政策、执法尺度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在两个核心交易所之间的一致性,避免了监管套利和市场分割。
在核心监管原则上,两所均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监管的重心从过去的实质性判断和盈利门槛,转向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无论是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还是后续推广至全市场,这一原则在两所均得以严格执行。交易所通过问询、审核、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而这一切的操作标准和理念导向,均在证监会的统一框架下保持同步。
二、发行上市制度从核准到注册的同步演进发行上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入口关,其改革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牛鼻子”。在这一关键领域,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步调高度一致,经历了从核准制到全面注册制的历史性跨越。
在核准制时代,两所均实行由证监会发审委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核的制度。尽管两所服务的板块(如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中小板/创业板)在定位上略有差异,但企业上市的法定条件、审核流程和核心理念是相同的。
注册制改革则更清晰地体现了“均实行”的深度与广度。改革遵循了“试点先行、先增量后存量、逐步推开”的路径,但最终目标是在两所全面实行。
- 试点启动: 2019年,注册制改革率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试点。这并非赋予上交所特殊制度,而是选择特定板块进行压力测试。
- 扩大试点: 2020年,注册制改革推广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这意味着注册制的核心安排,如交易所负责发行上市审核、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等,在两所的新增板块中均开始实行。
- 全面推行: 2023年,股票发行注册制在全市场正式启动,覆盖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至此,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均实行了股票发行注册制。这是一项标志性的制度统一,消除了板块间的制度壁垒,使两所在市场入口关拥有了完全相同的基本制度框架。
在全面注册制下,两所均实行统一的、以信息披露质量为核心的发行上市审核标准,均建立了相似的上市委员会和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如涉及)运作机制,审核流程、时限和透明度要求也基本保持一致。易搜职考网提醒备考人员,理解注册制在两所的同步落地,是把握当前资本市场发行制度核心的要点。
三、核心交易与结算机制的高度一致为了保障全国性市场的流畅运行与风险管理,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所在核心的交易机制、结算交收制度上,保持了高度统一。这是市场能够高效、安全运转的技术基础。
- 交易时间与单位: 两所均实行相同的交易日历、每日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时间安排。交易的基本单位均为“手”(100股或其整数倍)。
- 价格稳定机制: 两所主板对股票、基金交易均实行相同的涨跌幅限制比例(如新股上市后的常规日涨跌幅为10%,科创板、创业板为20%)。
于此同时呢,均设有盘中临时停牌机制以应对异常波动。 - 交易原则: 均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集中竞价交易原则。大宗交易机制的基本框架也相互对标。
- 清算交收: 两所的证券交易均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统一的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实行“T+1”的交收制度(当日卖出股票的资金次日可取,当日买入的证券次日可卖),且资金结算通过统一的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体系完成,确保了资金安全与效率。
- 行情发布: 两所的实时行情数据通过授权的信息商统一对外发布,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渠道和基础内容标准是一致的。
这些机制的统一,极大地降低了投资者的学习成本和操作复杂度,使得资本可以在两所之间根据投资逻辑自由流动,而非受制于不同的交易规则。
四、协同推进对外开放与市场互联互通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大战略下,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并非各自为战,而是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协同扮演着“引入来”和“走出去”的双重门户角色,共同实行一系列互联互通机制。
最具代表性的是沪港通和深港通机制的并行与互补。沪港通(连接上交所与港交所)与深港通(连接深交所与港交所)在基本框架、额度管理、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结算机制等方面实行相同的制度设计。它们共同构成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的整体机制,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本地证券公司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市场股票。这两项机制的“均实行”,使得国际投资者可以经由香港全面投资A股市场(通过沪股通和深股通),而内地投资者也能便捷投资港股。
除了这些之外呢,在两所上市的A股被同步纳入全球主要指数(如明晟MSCI、富时罗素FTSE)。指数公司在纳入时,是将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合资格证券作为一个整体(A股市场)来考量。两所在配合国际指数纳入的规则对接、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的工作是协同一致的。
在债券市场开放方面,“债券通”的“北向通”同样面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为国际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市提供了统一渠道。两所在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规则上也保持协调。
五、在统一框架下的特色化发展与功能互补强调“均实行”,绝不能理解为两所是同质化的。恰恰相反,在国家统一的制度框架和监管要求下,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和自身优势,形成了清晰的功能定位和板块特色,实现了差异化协同发展。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定位更突出“大盘蓝筹+科技创新+国际化”。
- 主板聚焦于大型成熟企业,是国民经济支柱行业龙头公司的聚集地。
- 科创板独立板块,率先试点注册制,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硬科技”特色鲜明。
- 在国际化方面,上交所是推出沪港通的首个试点,也是中外资机构发行熊猫债、发行存托凭证(如CDR)的主要平台之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定位更突出“创业创新+成长型中小企业”。
- 主板与上交所主板制度统一后,其原有部分公司构成了大盘股的重要组成部分。
- 创业板自2009年设立以来,就深深打上了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烙印。实施注册制后,其定位与科创板形成错位,更侧重于“三创四新”(创新、创造、创意,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覆盖面更广。
- 深交所在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服务方面积累了深厚经验,市场活跃度和流动性特征鲜明。

这种“统一规则下的特色发展”模式,使得我国资本市场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元化的投资选择。易搜职考网在剖析相关职业考试考点时,特别注重引导考生理解这种“统中有分、分而不乱”的格局,这既是我国资本市场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也是其在以后健康发展的活力之源。
,我国上海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均实行”的特征,植根于统一的法律监管土壤,贯穿于发行、交易、结算、对外开放等市场运行的全链条,最终绽放于差异化、互补性的板块功能之中。这种格局既保证了市场的规范、统一与稳定,又激发了市场的活力、层次与效率。对于广大市场参与者,尤其是正在通过易搜职考网等平台系统学习、准备踏入金融行业的专业人士来说呢,精准把握两所“均实行”的共性与“特色化”的个性,是构建完整、准确的中国资本市场知识体系的必经之路,也是其在在以后职业生涯中做出正确判断与决策的重要基础。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持续深化,两所必将在坚持基本制度统一的前提下,继续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向着更高质量、更具国际竞争力的方向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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