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差额征税如何开票 是派遣公司及财务人员的高频难点。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纳税人可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扣除代付工资、福利、社保及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5%征收率计税。这一政策避免了员工成本重复征税,但发票开具必须精准映射“差额”逻辑。
发票须体现“全额”与“扣除额”。通过税控系统“差额征税”模块,录入含税销售额及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不含税金额及税额。备注栏必须打印“差额征税”并手写补充扣除额、用工单位、派遣人数及服务期限。
示例:含税收入50万,扣除额45万,则不含税销售额=(50-45)/1.05≈4.76万,税额≈0.24万。
操作路径:开票界面 → 选择“差额征税” → 录入含税销售额 → 弹出扣除额窗口 → 填写本次代付工资/社保等金额 → 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及不含税金额。
关键点:不含税金额=(含税销售额-扣除额)/(1+5%),税额=不含税金额×5%。票面税率栏显示“”,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
例如向用工单位收取全部费用80万元。
对应派遣员工工资、社保等代付成本72万元。
不含税金额=(80-72)/1.05≈7.62万,税额≈0.38万。备注栏手动补充用工单位、人数、服务期。
示例信息:派遣员工30人,月工资社保合计72万,管理费8万。用工单位取得专票可抵扣0.38万。
若用工单位仅要求对管理费开票,且接受工资社保部分以工资单、缴款凭证作为原始凭证,派遣公司可直接按“人力资源服务”以余额开具5%普通发票或专票(需协商)。
注意:此方式下票面税率正常显示5%,备注栏建议注明“劳务派遣管理费”或“差额后服务费”。无需使用系统差额功能,但内部必须留存代付真实性凭证。
〖 实务案例 〗某派遣公司与客户约定:管理费10万元开具专票,代付工资90万提供明细及银行回单。开票时直接按10万销售额,5%征收率开票,税额0.48万。
〓 填写不全将导致受票方无法抵扣,且开票方存在税务整改风险。务必逐项复核。
通常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建议使用税控系统差额开票功能开具专票,备注栏完整填写。提前告知对方可抵扣税额仅为票面税额(而非全额计算)。
示例:含税总价100万,扣除额90万,票面税额≈0.48万。用工单位只能抵扣0.48万,避免误解。
只需普通发票作为成本凭证。可开具差额征税普通发票(备注栏完整),或仅就管理费开普票。建议与客户财务确认入账要求。
〓 若对方无特殊要求,推荐使用系统差额开票功能,保持业务全貌。
仅限代付工资、社保、公积金。劳务派遣公司自身员工福利、培训费等不可扣除。虚构人员扩大扣除属违法行为。
遗漏“差额征税”字样、未填扣除额或用工单位名称,可能导致发票无效。受票方无法抵扣,开票方可能被处罚。
选择差额征税却按全额开票(未使用差额功能),造成票表不符,触发税务预警。务必确保开票方式与申报一致。
需保存劳务派遣协议、员工合同、考勤、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费单等。大额扣除易被稽查,凭证链必须完整。
〓 易搜职考网建议:每季度自查已开发票,核对备注栏与扣除凭证,提前堵塞漏洞。
可以。通过税控系统差额开票功能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一般纳税人可按票面税额抵扣。备注栏必须完整。
银行代发工资回单、工资表、社保缴纳收据、公积金汇缴凭证、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必须留存备查。
可以。小规模纳税人同样适用差额征税,征收率5%,开票方式与一般纳税人一致,但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或申请代开专票)。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以及主表相应栏次。差额扣除部分需与开票扣除额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