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实务》重点变化与备考方向
该科目紧跟财税政策调整,在收入、财务报表、政府会计等内容上进行了更新,使之与新收入准则、新报表格式等保持同步。对部分概念的表述进行了优化,使之更加严谨。
主要修订内容:
- 第一章 会计概述:更新会计基本假设与基础(权责发生制)、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新增“实质重于形式”应用示例)
- 第二章 资产:
- 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中新增债券投资的溢价/折价摊销示例
- 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先进先出、移动加权平均)计算步骤细化
-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新增“双倍余额递减法”应用案例
- 无形资产摊销期限判断标准更明确(使用寿命有限 vs 无限)
- 第三章 负债:应交税费中“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调整(新增“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利润分配核算流程图更清晰,新增“盈余公积补亏”分录示例
- 第五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 收入确认五步法模型应用示例更新(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保持一致)
- 期间费用分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界定更严格
- 本年利润结转方法(账结法 vs 表结法)对比表格化
- 第六章 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呼应新租赁准则)
- 利润表项目更新:“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单列
-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简化(删除“固定资产折旧”等非现金项目的调整说明)
- 第七章 管理会计基础:成本核算方法(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对比表格优化,新增“作业成本法”概述
- 第八章 政府会计基础: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更新(新增《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要点)
易搜职考网提示:2021年《初级会计实务》考试中,计算分析题占比约40%,要求考生不仅会做题,更要理解业务实质与会计处理逻辑。建议结合真实企业业务场景进行理解性记忆。
《经济法基础》重大调整与重点提示
该科目变动相对较大,尤其是税法部分。随着《民法典》的施行,相关法律基础内容进行了全面更新。除了这些以外呢,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收法规的优惠政策及征管规定也有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等地方税种的法律依据亦有更新。
核心修订模块:
- 第一章 总论:法律关系客体新增“数据”“虚拟财产”;诉讼时效期间统一为3年(《民法典》实施后调整)
-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核算要求中新增电子会计资料归档要求(参照《电子会计档案管理规范》)
-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 票据权利时效:持票人对出票人权利2年(支票)→ 2年(保持不变);追索权6个月 → 6个月(无变化)
- 电子支付:新增“条码支付”规范(参照《条码支付业务规范》)
- 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劳务税法律制度:重大更新!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度从月10万→15万(2021年3月起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 消费税:新增“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率调整示例
-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保持不变);在县城、镇的为5%;不在上述区域的为1%
- 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 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重大调整!
- 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调整——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实际税负5%(原20%);100万—300万部分,实际税负10%(原20%)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未变(子女教育1000元/月/孩,房贷1000元/月,赡养老人2000元/月等),但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2022年起执行,2021年大纲已预告)
- 税收优惠: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延续至2021年3月31日
- 第六章 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
- 房产税:从价计征(1.2%)与从租计征(12%)计算示例更新
-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含房地产开发费用、加计扣除20%)更详细
- 契税:法定税率3%—5%,四川省执行3%(2021年未调整)
- 第七章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新增“电子税务局”操作规范;纳税信用评价D级保留2年(原3年);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简化
易搜职考网特别强调:2021年《经济法基础》考试中,税法部分占比高达70%以上,且多以“不定项选择题”形式考查细节判断。考生务必以最新版官方教材为准,结合政策文件(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进行学习,切勿依赖过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