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概览:强制承销制度的法律定位与核心价值
我国《证券法》确立的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证券必须由证券公司承销制度,是资本市场运行的基石性安排。该制度并非简单程序要求,而是蕴含深刻监管逻辑与市场智慧的制度设计。
制度本质
通过引入证券公司作为专业第三方中介,构建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看门人”机制,有效缓解证券市场固有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投资者决策风险。
双重价值
- 对发行人:借助证券公司渠道网络与定价能力,高效完成融资目标;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与市场公信力。
- 对市场整体:确保发行过程规范化、市场化;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易搜职考网研究表明,深刻理解该制度的法律内涵、运作模式及各方权责,是证券从业人员必备素养,更是投资者识别风险、维护权益的关键知识节点。它构成了资本市场法治化、市场化运行的坚实骨架。
【易搜职考网提示】: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包括首次公开发行(IPO)、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公司债券、可转债等。例外情形仅限于非公开发行(定向发行)及国务院特别规定情形。
法律基石:强制承销制度的法定性与必要性
《证券法》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第十一条进一步规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此规定确立了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证券必须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强制性规则,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将导致发行无效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制度必要性三大根源
- 信息不对称风险:发行人掌握内部信息,公众投资者处于信息劣势,易受虚假陈述、欺诈发行侵害。
- 投资者分散性:公开发行面向数量庞大、专业能力参差的不特定对象,需专业机构把关。
- 市场稳定性:防止无序发行导致市场泡沫与系统性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与公平。
年3月1日:新《证券法》全面实施
全面推行注册制,明确信息披露为核心,但强制承销制度予以保留并进一步强化,凸显其不可替代性。
年科创板设立:注册制试点启动
在注册制框架下,承销商“看门人”责任被压实,保荐+跟投机制实施,强化利益绑定。
年全面注册制落地:制度完善深化期
主板全面实行注册制,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证券必须由证券公司承销成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责任体系的关键一环。
核心职能:证券公司在承销中的角色与责任
证券公司绝非简单“销售渠道”,而是贯穿发行全流程的专业中介与责任主体,承担多重关键职能。
尽职调查与辅导职能
这是承销工作的基础与前提。主承销商需组织专业团队,对发行人历史沿革、股权结构、业务技术、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运用、未来发展前景等进行全面穿透式核查。
其目的不仅是确保发行人符合法定条件,更是保障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此过程高度依赖承销商职业怀疑与专业判断。
典型核查要点:
- 创始人及董监高背景真实性(涉刑事、民事纠纷)
- 核心技术权属清晰性(专利/著作权归属、是否存在侵权)
- 主要客户/供应商集中度及交易公允性
- 关联交易必要性、定价机制及披露完整性
- 募投项目可行性、效益测算依据及环保合规性
文件制作与申报职能
证券公司协助并指导发行人准备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招股说明书:核心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决策依据
- 发行保荐书:主承销商对发行条件、风险、合规性的专业判断
- 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核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证财务真实性
- 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对发行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 尽职调查报告:承销商内部完整工作底稿摘要
承销商,特别是保荐代表人,需对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估值分析与定价职能
发行价格直接关系融资成败、老股东权益稀释及上市后表现。主承销商需运用:
- DCF模型:基于未来现金流折现,适用于稳定现金流企业
- 可比公司法:参照同类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等估值指标
- 可比交易法:参考近期同类企业并购案例估值水平
- 净资产法:适用于资产重置成本法更适用的行业(如银行、保险)
结合行业趋势、市场环境、投资者偏好进行综合判断,通过询价确定合理价格区间,最终由发行人与承销商协商确定。
销售推介与承销职能
承销商价值最直接体现。工作包括:
- 制定发行方案(发行方式、时间表、定价策略)
- 组织路演推介(面向机构投资者、媒体、行业分析师)
- 投资者关系管理(解答疑问、回应关切)
- 组织网上网下申购与配售
根据承销协议不同(包销/代销),承担销售风险程度不同。在包销方式下,若认购不足,承销商需购入剩余证券,对其资本实力与销售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持续督导与后续服务职能
对IPO项目,上市后需履行1-2年持续督导责任:
- 督促发行人规范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核查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出具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此外,承销商通常还为发行人提供后续并购重组、再融资(增发、配股、可转债)、债券发行等资本市场服务,形成综合金融服务闭环。
运作模式:承销方式、协议与业务流程
主要承销方式对比
根据承销商承担风险程度,分为:
包销
- 全额包销:承销商先购入全部证券再销售,发行人风险完全转移
- 余额包销:承销期结束时购入未售出证券,实践中最常见
- 优势:发行人融资确定性强;劣势:承销费用高(通常4%-6%)
代销
- 承销商仅作代理销售,未售出证券退还发行人
- 风险:发行人承担发行失败风险
- 适用:大型成熟企业、市场认可度高项目
承销协议核心条款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订的法律文件,关键内容包括:
- 证券种类、数量、发行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 发行方式(包销/代销)及具体安排
- 发行费用构成及支付方式(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等)
- 发行期限(通常不超过3个月)
- 双方权利义务、保密条款、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
- 特别约定:如“绿鞋机制”授权(超额配售选择权)
标准化业务流程(以IPO为例)
- 项目立项与尽调:承销商内部立项,组建项目组,启动全面尽职调查
- 辅导与材料制作:对发行人进行规范辅导(通常6个月以上),制作申报文件
- 内部审核与申报:通过证券公司内核程序后,向交易所/证监会提交注册申请
- 监管问询与回复:配合监管机构审核问询,进行反馈回复(通常2-3轮)
- 发行注册:获注册批复后,发布招股意向书,启动发行工作
- 路演询价与定价:组织网下投资者询价,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 发行申购与配售:组织网上网下申购,按规则配售
- 资金划转与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办理股份登记,申请上市交易
整个流程高度专业化、规范化,耗时通常12-18个月,涉及发行人、承销商、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监管机构等多方协同。
责任边界:法律责任与风险防控
行政责任体系
若承销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监会可采取: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没收业务收入(如承销费)
- 处以业务收入1-10倍罚款
- 暂停或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 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3万-100万)甚至市场禁入
典型案例:某券商因某科创板项目尽调不充分,被证监会采取6个月暂停保荐资格监管措施,相关保代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民事赔偿责任
投资者因信赖存在虚假陈述的发行文件而遭受损失,有权:
- 起诉发行人要求赔偿
- 起诉有过错的承销商,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将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管列为共同被告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年某主板IPO欺诈发行案中,承销商被判赔偿投资者损失1.2亿元,开创司法实践先例。
风险防控机制
证券公司普遍建立严密内控体系:
主要风险类型
- 项目执行风险:尽调不充分,未能发现发行人重大瑕疵
- 发行失败风险:市场突变或定价不当,导致认购不足(包销下风险最大)
- 操作风险:申购、配售、资金划转等环节失误
- 声誉风险:承销项目出问题,损害长期市场信誉
制度演进:注册制下的承销制度新发展
注册制全面实施后,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证券必须由证券公司承销制度不变,但内涵与实践要求发生深刻变化。
从“核准”到“注册”,责任重心转移
- 核准制:监管机构对投资价值作实质性判断,承销商依赖监管背书
- 注册制:监管仅审核信息披露合规性,不背书投资价值
- 结果:承销商成为市场第一道“看门人”,定价与销售能力空前重要
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
承销商必须确保披露信息:
- 真实、准确、完整:杜绝虚假记载与重大遗漏
- 突出重大性:聚焦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 强调风险揭示:充分披露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
- 提高可读性:避免冗长晦涩,采用清晰语言与图表
招股说明书从“审核导向”转向“投资者需求导向”,承销商需具备信息挖掘、归纳与表述能力。
定价市场化与约束机制强化
- 打破市盈率限制:新股发行价格主要通过市场化询价确定
- “保荐+跟投”机制:科创板、创业板要求保荐子公司跟投2%-5%,利益深度绑定
- 战略配售制度:允许引入战略投资者,稳定发行预期
- 绿鞋机制:授予主承销商超额配售选择权,平抑上市后波动
制度设计旨在防止“三高”发行(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引导理性定价。
压实“看门人”责任
监管持续强化中介机构职责:
- 《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明确“零容忍”执法
- 科创板、创业板规则细化保荐代表人问责标准
- 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引入“负面清单”一票否决制
承销业务已从“通道业务”彻底转变为以专业能力、研究实力、销售网络和风险定价为核心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否履行“看门人”职责,决定业务可持续性。
市场影响与未来展望
对各参与方的积极影响
发行人
- 专业一站式服务,高效对接资本市场
- 融资成功有保障,市场信誉获加持
- 倒逼规范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
投资者
- 承销商尽调提供重要决策参考
- 降低信息获取与鉴别的成本
- 承销商信誉一定程度起风险过滤作用
资本市场整体
- 维持发行秩序,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 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础设施
- 促进专业分工,提升市场效率
未来发展趋势
- 差异化、专业化发展:头部机构在复杂项目、国际项目上优势巩固;中小机构需在特定领域(如新能源、生物医药)形成特色
- 科技赋能深化:大数据、AI在尽调(自动识别关联方、舆情监控)、风险识别、智能投研、精准营销中发挥更大作用
- 责任追究体系完善:民事赔偿机制更畅通,推动形成“发行人讲真、中介尽责、投资者自负”生态
- 跨境承销增多:随着双向开放推进(港股通、中概股回归、境外上市),对承销商国际化服务能力提出新要求
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证券必须由证券公司承销是一项经过市场检验的成熟制度。无论改革如何深化,证券公司作为专业“看门人”的核心角色不会改变,对其专业能力、职业操守与责任担当的要求只会不断提升。
【易搜职考网结语】深刻理解并践行该制度精神,是证券行业从业者备考与执业的核心要义,也是市场走向成熟繁荣的必由之路。本页面所有内容均基于现行法律法规与监管实践,供学习参考,不构成投资或法律建议。
网民关注热点问答
Q1:个人投资者能否直接向公众发行证券?
A:绝对不能。《证券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个人发行属于非法集资,将被依法取缔并追究刑事责任。所有公开发行必须通过证券公司承销,并经注册程序。
Q2:所有公开发行都必须包销吗?代销失败怎么办?
A:否。《证券法》允许包销与代销两种方式。若采用代销,发行失败(认购不足)风险由发行人承担。实践中,为确保融资目标实现,多数项目选择余额包销方式。发行人应充分评估自身条件与市场环境,与承销商合理选择承销方式。
Q3:承销费用如何确定?是否影响发行价格?
A:承销费用通常为募集资金总额的4%-6%,具体由发行人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受项目规模、复杂度、市场环境影响。费用高低直接影响发行人净融资额,但发行价格主要由市场询价决定,承销费用不直接构成定价依据,但高费用可能间接影响发行人对发行价的预期。
Q4:注册制下,承销商是否还对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背书”?
A:不背书。注册制核心是信息披露,监管机构不判断投资价值。承销商通过尽调与估值,向市场提供专业判断与风险揭示,但不保证发行人未来价值。投资者应自主决策、风险自担。承销商的责任在于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而非推荐具体投资。
Q5:哪些情形可豁免强制承销?
A:仅限以下情形:
- 非公开发行(向不超过200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
- 国务院规定无需承销的其他情形(如公募基金募集、国债发行)
-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采用全部或部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且配售比例较高时,可不组织承销团
除上述情形外,公开发行必须由证券公司承销。
Q6:承销商违规,投资者如何维权?
A:可采取以下路径:
- 向证监会、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投诉举报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需先有行政处罚决定或刑事判决)
- 申请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调解
- 在集体诉讼中作为原告参与(如康美案模式)
注意:投资者需保留交易记录、发行文件等证据,及时咨询专业证券律师。
备考与学习建议:证券从业/投顾/保荐代表人考试重点
核心考点归纳
- 法律依据:《证券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关于强制承销的规定
- 承销方式:包销(全额/余额)与代销的定义、风险承担、适用情形
- 承销协议:必备条款(种类、数量、价格、方式、费用、期限、责任)
- 承销商责任:尽职调查义务、文件真实性保证、连带赔偿责任
- 注册制变化:信息披露为核心、保荐+跟投、绿鞋机制、战略配售
- 常见题型:选择题(概念辨析)、案例分析题(责任认定)
高频易错点提醒
- “代销”失败风险由发行人承担,“包销”中余额包销最常见
- 强制承销适用于“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可不承销
- 注册制下承销商不背书投资价值,但必须确保信息披露合规
- 保代是具体责任人,需在发行文件上签字确认
- 绿鞋机制行使期为上市后30日内,非无限期
推荐学习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修订)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 易搜职考网《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投资银行业务》题库与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