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2025年最新残保金政策体系,涵盖分档减免、小微企业免征、征收标准上限、缓缴申请、超比例安置奖励等核心优惠,提供真实案例计算与避坑提示,助力企业合规降本、精准用策。
立即了解政策详情政策不是简单的费用减免,而是一套激励相容、导向清晰的制度工具箱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常简称为残疾人保证金或残保金,是我国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一项专项基金制度。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履行法律规定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社会责任。该制度规定,未达到法定安排比例的用人单位需缴纳相应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扶持奖励等方面,从而形成“安置就业则减免,未达比例则缴费”的强制性激励机制。多年来,该政策在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保障残疾人劳动权益、提升其社会参与度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需求,一刀切的征收模式也面临诸多挑战,如部分用人单位反映负担较重、征收核算过程复杂性等。也是因为这些,围绕残疾人保证金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应运而生并持续深化,这些政策旨在精细化管理,通过分档减免、征收标准上限设定、小微企业免征、特定情形优惠等多种柔性化手段,在坚守促进残疾人就业初心与减轻合规用人单位负担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
深入理解并运用这些优惠政策,不仅是用人单位控制用工成本、履行社会责任的必修课,更是构建包容性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关键一环。易搜职考网在长期的专业研究中发现,全面、准确掌握残疾人保证金的减免缓缴等优惠细则,对于广大企事业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与财务合规管理具有极高的实务价值。
维协同:激励、减负、公平、弹性
将单一费率转化为阶梯式费率,安置比例越高,减免力度越大。例如:
① 达1%但未达1.5%:按50%缴纳;
② 达1.5%及以上:全额免征;
③ 低于1%:全额征收(不享受本档优惠)。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政策不改变其法定义务,但大幅降低初创期制度成本,为后续发展留足空间。
征收基数封顶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例如某地社平工资10万元,单位人均工资25万元,则按20万元计征,避免因高薪导致缴费畸高。
对因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导致经营严重困难的单位,允许申请缓缴或减免,体现政策温度与制度弹性。
从“一刀切”走向“精准激励”,安置越实、减免越多
用人单位需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保证金。即享受50%的减免优惠。这一档主要激励那些已经开始安排残疾人就业,但尚未完全达标的用人单位,认可其努力并大幅降低其成本。
案例:某上海企业2024年在职职工总数200人,安排残疾人就业3人,安置比例=3÷200=1.5%?
❌ 错误!需核查是否满足:
✓ 是否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 工资是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上海为2690元/月)
✓ 是否足额缴纳社保?
假设3人均符合条件 → 安置比例=1.5%,属第二档,可免征。
若仅2人达标 → 安置比例=1%,则属本档,按50%缴纳。
易搜职考网提醒:各地规定比例存在差异,如北京、江苏为1.5%,浙江为1.5%,辽宁为1.6%,新疆为1.5%。请务必查询属地最新文件。
若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法定要求,则无需缴纳残疾人保证金。这是对完全履行法定义务单位的直接激励。
关键操作要点:
特别提示:部分省市对“超比例安置”额外奖励,如深圳对超1.5%部分按每人每年6000元奖励(深残规〔2022〕3号),上海对超比例单位授予“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称号并通报表扬。
通常需要全额计算并缴纳残疾人保证金,不享受本项分档减免。但此类用人单位仍有可能享受后续将提及的其他类型优惠,如:
✓ 属于小微企业(30人以下)→ 可享免征;
✓ 2020年成立、尚在36个月内 → 部分地区给予首年减半或免征;
✓ 遭遇不可抗力 → 可申请缓缴。
反面案例:某广州企业2024年职工总数100人,无一名残疾人。未达1%,不享受分档优惠;但若其为个体工商户(非企业),则不适用残保金政策(根据财税〔2015〕72号,个体工商户不纳入征收范围)。
普惠性最强的政策红利,助力初创企业轻装上阵
适用对象: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执行标准: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依据财政部2023年第8号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第三条:
✓ 包括:与本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 包括: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的人员(由派遣单位统计,避免重复);
✓ 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非全日制用工(除非当地明确折算);
✓ 特殊情形:季节性用工按年平均人数计算。
某杭州初创公司,2024年1月成立,职工数:1月25人、2月28人、3月31人(含1名残疾)、4月起稳定在35人。
→ 2024年年平均人数=(25+28+31+35×9)÷12=34人 → 不享受免征;
若2024年全年职工数始终≤30人 → 2025年申报2024年残保金时可直接免征。
即使享受免征,用人单位仍应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免征是阶段性政策支持,而非永久豁免。建议:
✓ 在条件允许时,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适配岗位;
✓ 与当地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合作,参与“按比例就业+辅助性就业”融合模式;
✓ 将残疾人就业纳入企业ESG报告,提升社会形象。
防止“高薪高缴”,保障制度公平性与合理性
为了避免因社会平均工资或本单位工资水平过高,导致残疾人保证金计算基数过大,给用人单位带来过重负担,国家设定了征收标准上限。
计算公式:
应缴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当地社平工资×2)-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在职职工人数〕×征收比例?
❌ 错误!正确公式为:
应缴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当地社平工资×2)×征收比例 -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折算人数×当地社平工资×100%
或更常见操作:
→ 若单位人均工资 ≤ 社平工资2倍 → 按实际工资计;
→ 若单位人均工资 > 社平工资2倍 → 封顶按社平工资2倍计;
→ 安置残疾人按100%抵扣(即1人=1个安置指标)。
某上海科技公司2024年:在职职工120人,年平均工资38万元;当地社平工资12.8万元。
→ 社平工资2倍=25.6万元 < 38万元 → 封顶基数按25.6万元计;
→ 安置残疾人3人(均达标);
→ 上海征收比例为1.6%;
→ 应缴额=〔120×25.6万元×1.6%〕-〔3×12.8万元×100%〕=491.52万元-38.4万元=453.12万元。
若无安置:应缴=120×25.6×1.6%=491.52万元。
对比无封顶情形:若按38万元计 → 应缴=120×38×1.6%=729.6万元 → 因封顶节省238.08万元!
人性化设计,体现制度温度
部分省市对成立36个月内的新设企事业单位给予阶段性减免。如:深圳对成立首年免征,第二年减半,第三年按75%征收(深财规〔2020〕5号);南京对初创企业给予2年免征(宁残联〔2021〕42号)。需提供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
因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公共卫生事件(如疫情)、政策调整(如行业整顿)导致连续亏损≥6个月、资产负债率≥70%、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单位,可申请缓缴(最长6个月)或减免。需提交:
✓ 审计报告;
✓ 纳税申报表;
✓ 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证明;
✓ 单位情况说明及承诺书。
由税务部门初审、残联复核、财政备案后批准。
多地设立正向激励机制:
• 深圳:超1.5%部分,每人每年奖励6000元(最高30万元/年);
• 苏州:超比例部分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
• 成都:授予“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并给予10万元以内奖励。
注意:奖励需单独申报,与残保金免征不冲突。
步走:核算→年审→申报,缺一不可
1. “在职职工总数”统计口径:
✓ 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全职/兼职人员;
✓ 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由派遣单位统计,但需核实是否重复申报);
✓ 不包括:退休返聘、实习学生(除非签订实习协议并缴意外险)、非全日制(各地执行不一,建议咨询属地);
✓ 季节性用工:按全年平均人数计算。
2. “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
✓ 必须满足:
① 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② 实际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③ 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④ 持有有效残疾人证(1-4级身体、视力、听力、言语残疾;或1-3级智力、精神残疾且具备劳动能力);
✓ 兼职或灵活就业:部分省市认可(如北京、上海),但需提供工资流水、社保记录、工作内容证明,并经残联审核。
申报主体:所有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申报时间: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申报上一年度情况)
申报方式:
✓ 线上:登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http://www.cdpf.org.cn)
✓ 线下: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
关键材料:
✓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 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 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 工资发放明细(需盖章);
✓ 社保缴纳证明(社保局盖章);
✓ 单位职工总数证明(工资表或个税申报表)。
易搜职考网提醒:逾期未申报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将按“应缴尽缴”原则全额征收!
申报时间:每年5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度残保金)
申报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
操作要点:
✓ 登录电子税务局 → 选择“非税收入申报”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 系统自动带入残联审核的安置人数与职工总数;
✓ 根据实际情况勾选适用政策:
- [ ] 小微企业免征(30人以下)
- [ ] 分档减缴(1%~1.5%或≥1.5%)
- [ ] 征收标准上限(人均工资>社平2倍)
✓ 系统自动计算应缴金额,确认后提交并缴款。
常见错误:
✗ 未勾选优惠选项 → 系统按全额征收;
✗ 误填职工总数(含退休返聘)→ 导致误判是否为小微企业;
✗ 未关联残联审核结果 → 无法获取安置人数 → 系统默认0人 → 全额征收。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妥善保管以下资料至少5年:
✓ 残疾人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流水或签字工资表);
✓ 社保缴纳记录(社保局出具证明);
✓ 残疾人证复印件(加盖“与原件一致”章);
✓ 残联《审核认定书》;
✓ 税务申报表及缴款凭证;
✓ 特殊情形优惠申请材料(如缓缴批准文件)。
风险提示:若税务或残联后续核查发现虚假申报,将:
→ 追缴少缴、漏缴的残保金及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
→ 记入信用记录,影响纳税信用评级;
→ 涉嫌骗税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推荐使用Excel建立动态台账,包含字段: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残疾人][残疾人证号][入职时间][合同起止期][月工资][社保缴纳起始月][是否达标][备注]。
每季度更新,确保年审时数据准确、高效、可追溯。
从“数量保障”走向“质量提升”,构建可持续就业生态
展望未来,残疾人保证金的优惠政策体系将继续朝着更加精细化、差异化、智能化的方向演进。政策的“优惠”将更紧密地与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质量(如岗位适配度、职业发展支持、心理融入环境)挂钩,而不仅仅是数量。
未来可能引入“岗位质量系数”,对提供稳定岗位、技能培训、无障碍环境的企业给予更高减免系数。例如:提供岗前培训+3个月适应期+转正率≥80% → 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
“全国残保金征管系统”与“残疾人就业服务大数据平台”将实现数据共享:
✓ 系统自动比对用人单位申报数据与社保、税务数据;
✓ 向用人单位智能推送“适配岗位推荐”(基于残疾人类别、技能);
✓ 向残疾人推送“适配企业岗位”,提升匹配效率。
残保金政策将与以下政策形成合力:
✓ 企业所得税:安置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
✓ 增值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 社保补贴:对招用残疾人的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如每人每年6000元);
✓ 就业补助资金: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建设与运营补贴。
聚焦高频搜索,提供权威、可操作的答案
A:不需要。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二条,用人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个人不属于征收范围。但鼓励其自愿安排残疾人就业。
A: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21〕3号),劳务派遣人员由派遣单位统计为在职职工,并由派遣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用工单位不得重复统计。双方应签订协议明确责任,避免重复申报或漏报。
A:部分省市允许。如《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京财综〔2020〕1892号)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残疾人证》(1-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但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经残联审核确认。其他省市请查阅属地文件。
A:需分情况:
✓ 若2024年全年职工总数≤30人 → 2025年申报2024年残保金时可免征;
✓ 若职工数>30人,但2024年无残疾人 → 需正常申报;
✓ 若当地有新创办单位优惠(如深圳首年免征),且符合文件条件 → 可申请免征,但需主动申报。
A:可申请更正!流程如下:
① 向原受理残联提交《更正申请表》及补充材料;
② 残联重新审核并出具《更正认定书》;
③ 凭新认定书到税务部门更正申报,多缴可退,少缴补缴(不加收滞纳金,若属非主观错误)。建议在申报截止前完成更正。
A:不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残保金属于“税金及附加”范畴。会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付款——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A:权威渠道:
✓ 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 “统计数据”或“社会保险”栏目;
✓ 省/市税务局官网 → “非税收入”政策库;
✓ 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官网 → “政策法规”或“通知公告”;
✓ 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咨询。
A:需要!年审是法定义务,与是否缴费无关。未参加年审将:
→ 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 税务申报时系统默认按0人计,需全额缴纳;
→ 影响企业信用评价。建议即使符合免征条件,也按时完成年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