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2019年《行政许可法》核心考点,覆盖设定权限、实施程序、信赖保护原则等六大模块,结合真实案例与答题逻辑,助您系统构建知识体系,从容应对各类考核场景。
年是我国“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国务院持续推出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大幅压减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推行“一网通办”“证照分离”“告知承诺制”等改革措施。在此背景下,2019年《行政许可法》相关试题不仅考查条文记忆,更强调对改革精神的理解与法律原则的灵活运用。
例如,2019年某省公务员考试案例题中,要求分析某市将“企业设立登记”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精神——正确答案需指出:根据第十三条,若企业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而备案属于事后监管手段,不具许可性质,符合改革导向。
易搜职考网梳理发现,2019年试题呈现出三大趋势:一是突出“程序合法”与“便民原则”的结合;二是强化对“信赖保护”与“公共利益”平衡的考查;三是注重对“特许、认可、核准、登记”四类特别程序的区分应用。考生若仅死记条文,难以应对以真实场景为载体的复合型题目。
因此,深入解析2019年真题,不仅是应试需要,更是理解我国行政许可制度从“重审批”向“强监管、优服务”转型的关键路径。以下从六大核心模块展开系统性拆解。
答案:不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这是防止部门法膨胀、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设计。2019年多套试题以此为判断题或选择题考点。需注意:国务院可通过“决定”设定临时许可,但部门无此权力。
根据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必须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全部补正内容。若反复要求补正,属程序违法。2019年某市法院判决一案例:申请人三次补正仍被拒,法院认定行政机关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撤销其不予受理决定。
分两类:① 应当主动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② 应申请听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且申请人要求听证。2019年真题常设陷阱:将“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误作申请前提,实则仅适用于第一类。
年论述题高频考点。若因公共利益需要撤回许可(如环保标准提高),应予补偿而非赔偿。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如设备改造费),不含预期利润。某化工企业因政策调整关停,获补偿厂房评估价70%,但未获停产损失赔偿,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八条。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可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许可权。如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中,设立行政审批局,集中行使原30余个部门的许可职能,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但注意:集中许可权不改变原机关的监督责任。
常见错误:混淆“20日+10日”与“45日+15日”。
· 一般程序:受理后20日内决定,经批准可延长10日;
· 统一/联合/集中办理:≤45日,可延长15日;
· 依法需听证、检验等的时间不计算在内(第四十五条)。
高频混淆点!撤销针对许可作出时违法(如工作人员受贿),导致许可自始无效;注销针对效力终止后的程序操作(如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属技术性手续。2019年某地法院判决:将“注销”误作“撤销”并拒绝补偿,属适用法律错误。
前者解决内部流程(如公安、消防、住建多头审批,由住建局统一对外);后者解决跨部门协同(如工程建设项目,由发改部门牵头,各环节同步推进)。2019年某省真题要求辨析二者是否可并存——答案:可叠加适用,共同落实便民原则。
特许针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如采矿权)、公共资源配置(如出租车牌照)。2019年真题指出:若直接授予某企业垄断经营权,未履行竞争程序,违反第十二条第(一)项及第五十三条,许可无效。某市2019年出租车牌照改革中,120个名额通过拍卖分配,溢价率达210%,体现公平竞争。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禁止收费、禁止返还、禁止私分。即使依法收费(如护照工本费),也须公布标准,全额上缴国库。2019年某县被查出将许可收费用于“人员经费”,省监委启动问责,彰显财政纪律刚性。
例1(2019·国家公务员申论基础卷·单选):某市规定“网约车驾驶员须本地户籍”,该规定属于:
A.合法,属地方政府自主管理权
B.违法,增设了行政许可条件
C.合法,因涉及公共安全
D.违法,因部门规章无设定权
答案: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网约车驾驶员资格属于全国统一考试认定的资质,本地户籍属于“其他条件”,构成违法增设。此题警示:不得以“地方特色”为由突破上位法边界。
例2(2019·事业单位考试·判断):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许可决定的,视为准予许可。
答案:×。解析:仅适用于“默认许可”情形——法律未禁止且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但行政机关未在期限内作出决定。但《行政许可法》未普遍规定“视为批准”,除《食品安全法》等个别法律有例外规定。此题陷阱在于混淆“程序违法”与“实体许可”。
案例(2019·司法考试·案例分析):
2018年,甲公司取得某河道采砂许可(有效期2年)。2019年3月,省政府出台新规,要求采砂企业须通过环保认证。甲公司申请延续许可时被拒,因环保认证尚未开放。甲公司起诉称:信赖其2018年许可,已投入设备改造,属信赖保护情形。
问题:① 本案是否适用信赖保护原则?② 若适用,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① 部分适用。信赖保护原则保护的是“基于有效许可产生的合理信赖”,但2019年新规属合法变更(河道管理涉及公共安全),且甲公司2018年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延续申请属新许可行为,不当然延续原许可条件。
② 补偿范围限于“已投入的环保设备改造费用”,但不包括预期收益。因许可延续属新申请,行政机关可要求其补办新条件,但应补偿其为满足原许可已发生的合理支出(参考《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精神)。
易搜职考网提示:此类题需分层作答:先判断信赖基础是否存在→再分析变更是否合法→最后确定补偿范围。切忌笼统说“应全额补偿”。
题目(2019·公务员遴选·论述题):结合2019年“放管服”改革实践,论述《行政许可法》中信赖保护原则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价值。
答题框架:
一、原则内涵:信赖保护是约束行政权任意变更的核心机制,体现“政府守信”法治底线;
二、改革关联:
① 避免“新官不理旧账”——如某地因政策突变关停已合规企业,引发群体事件;
② 保障政策连续性——浙江“承诺制改革”中,对承诺即开工项目,非因重大安全风险不得撤销;
③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敢投资,因信赖许可稳定性;
三、完善路径:
① 建立许可变更听证程序;
② 设立补偿基金专款专用;
③ 将“政策不溯及既往”写入地方性法规。
结语:信赖保护非保护“既得利益”,而是维护政府公信力,让市场主体有预期、敢决策、能规划。
· 设定范围(第十二条):
① 特许(自然资源、公共资源配置)→招标、拍卖;
② 认可(职业资格)→考试、考核;
③ 核准(设备安全)→检验、检测;
④ 登记(企业设立)→形式审查;
⑤ 临时许可(紧急事项)→1年转法规。
· 权限层级:
| 文件类型 | 设定权 | 禁止行为 |
|----------|---------|----------|
| 法律 | 全范围 | — |
| 行政法规 | 未设法律事项 | 不得设定应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 |
| 地方性法规 | 未设法律/行政法规事项 | 不得设定企业设立登记 |
| 省级规章 | 紧急临时许可 | 实施满1年须转法规 |
| 部门规章 | 无 | 严禁设定 |
· 2019年真题:某省真题要求判断“某部委文件规定‘从事跨境物流需取得许可’”是否合法——错误,因部门规章无设定权。
· 三类主体:
① 法定行政机关(主体适格);
②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如证监会、银保监会);
③ 委托行政机关(仅限其他行政机关,不得委托事业单位)。
· 改革举措:
→ 相对集中许可权(第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可设行政审批局;
→ “一个窗口对外”:内部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
→ 并联审批:多部门协同,牵头部门汇总意见。
· 2019年陷阱题:某题称“某市委托某国企实施许可”——违法,因委托对象必须是行政机关。
· 四阶段流程:
① 申请与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5日内);
② 审查:形式审查(材料)+实质审查(2人以上核查);
③ 决定: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告知救济途径;
④ 期限:
- 一般:20日+10日;
- 集中办理:45日+15日;
- 听证、检验等时间不计入。
· 听证程序:
→ 主动听证: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
→ 依申请听证:直接关系重大利益,且申请人要求;
→ 原则:公开+案卷排他(依听证笔录决定)。
· 四类特许:
① 特许:竞争方式(招拍);
② 认可:考试考核;
③ 核准:技术标准检验;
④ 登记:当场登记。
· 费用规则:
→ 不得收费(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 收费必须公布标准,全额上缴国库;
→ 财政不得返还费用(禁止“以费养人”)。
· 监督方式:
→ 书面核查材料;
→ 实地检查;
→ 定期检验;
→ 公众查阅记录权。
· 跨区域违法:
违法行为地机关查处后,必须抄告原许可机关(如A市许可、B市违法,B市查处后需告知A市)。
· 核心条款(第八条):
→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生效许可;
→ 因公共利益需变更/撤回的,应予补偿(非赔偿);
→ 补偿范围限于实际损失(设备、土地平整费等),不含预期利益。
· 2019年高频场景:
① 环保标准提高导致企业关停;
② 城市规划调整收回已许可用地;
③ 产业政策调整取消某类许可。
· 易错点:信赖保护不保护“违法获得的许可”(如贿赂取得),此时应撤销且不予补偿。
我们从百度指数、微信搜索热词、知乎高赞问答中提取高频问题,结合2019年真题趋势,提供精准答案:
A:没有修订。现行《行政许可法》仍为2003年通过、2019年4月23日修正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正内容仅涉及“对外籍人出境许可”等个别条款,核心框架未变,故2019年试题仍以原条文为依据。
A: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行政法模块(含行政许可法)约占15%-20%;在申论中,常作为“依法行政”主题的案例素材。2019年国考申论题直接引用“某市许可程序瑕疵”案例,要求提出整改建议。
A:① 撤销针对许可作出时违法(主体/程序/实体瑕疵);② 吊销针对许可后违法(如许可证被涂改、超范围经营)。吊销是行政处罚,撤销是纠正程序瑕疵;③ 撤销自始无效,吊销自决定之日起失效。
A: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法人终止属于注销情形之一。但需注意:若许可涉及公共安全(如危化品经营),即使企业注销,原许可机关仍应主动注销许可,防止“空壳执照”被滥用。
A:混淆“补偿”与“赔偿”,或忽略“公共利益”前提。正确逻辑链:合法变更→公共利益需要→造成损失→依法补偿。若变更本身违法(如随意废止政策),则属国家赔偿范畴。
A:不违反。《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一条允许“通过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2019年上海、广东等地对“食品经营许可”试点“告知承诺”,即企业承诺符合条件后先发证,事后核查,违反承诺则撤销许可——本质是程序优化,非突破法律授权。
A:仅两类:
① 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收费的(如《护照法》工本费200元);
② 行政事业性收费(如不动产登记费)。其他一律禁止。2019年审计署通报:某县将“许可咨询费”计入许可成本,被责令退还。
A:不能直接恢复。但可重新申请。若因行政机关原因未及时办理延续(如系统故障),可主张信赖利益补偿;若因申请人自身疏忽,仅能按新申请处理,且可能面临更严格审查。
A:根据第四十五条,并联审批总时限≤45日(可延长15日),但各环节并行计算。例如:A环节10日、B环节15日、C环节10日,总耗时取最大值15日,而非35日。
A:三步法:
① 梳理条文框架(6大模块);
② 精析2019年真题(重点看案例逻辑);
③ 对比新旧政策(如“放管服”改革文件)。推荐关注司法部官网“行政许可典型案例”,2019年发布的5起案例直接命中当年真题。
基于2019年试题特征与近年政策动态,易搜职考网预测未来三年《行政许可法》考查重点将向以下方向深化:
如:电子证照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衔接)、网上办理的受理标准、AI审核的合法性边界。2023年某省真题已出现“在线许可系统自动驳回申请是否需说明理由”案例。
重点考查:① 承诺不实的撤销程序;② 信用惩戒与许可吊销的衔接;③ 事后监管责任划分。202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违诺必惩”。
如:长三角“一网通办”中许可标准差异、跨省委托实施许可的监督责任、异地违法许可的处理流程。2022年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例题已涉及此内容。
最高法2023年发布典型案例:企业基于地方政府红头文件取得许可,后政策调整被撤销,法院判决“补偿合理投入但不赔预期利益”。未来试题将更强调“损失计算的实证性”。
备考建议:① 每年3月关注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点;② 每季度研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案例;③ 建立“条文+案例+政策”三维笔记体系。易搜职考网将持续更新《行政许可法》动态题库,助力考生精准应对命题新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