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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行政许可法试题及答案-行政许可法真题解析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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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28 02:08:46
:2019年行政许可法试题及答案 2019年,对于行政法领域的学习者和从业者而言,对《行政许可法》试题及答案的深入研究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这一年,正值我国“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
2019年行政许可法试题及答案 2019年,对于行政法领域的学习者和从业者来说呢,对《行政许可法》试题及答案的深入研究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这一年,正值我国“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营商环境优化举措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行政许可作为政府实施事前监管的核心手段,其法律规范与实践应用备受关注。
也是因为这些,围绕该年度《行政许可法》的考核,其试题不仅是对法律条文记忆的检验,更是对改革精神理解、法律原则运用以及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的综合考察。相关的试题及答案,通常紧密围绕法律修订动态、经典法律原则的适用(如信赖保护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程序(特别是网上办理等新型方式)、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核心章节展开。题目类型往往涵盖选择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等多种形式,旨在多维度考查考生对行政许可从设立到注销全流程法律规则的掌握程度,以及对实践中“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乱象进行法律剖析的能力。对于备考者来说,研究2019年的试题,不能孤立地看待答案本身,而应将其视为一个窗口,透过它理解当时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热点与难点,把握法律条文在具体情境中的解释与适用逻辑。易搜职考网长期关注这一领域,致力于将静态的法条与动态的实践、历年的考核重点与在以后的命题趋势相结合,为考生提供不仅限于答案,更侧重于能力培养的深度解析与学习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颁布实施以来,便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放管服”改革的纵深推进,该法的实践内涵不断丰富,对法律从业者、公务员以及相关领域学习者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2019年,作为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要年份,其相关的法律考核试题集中反映了当时的立法精神、执法焦点和学法难点。深入剖析这些试题及其背后所蕴含的法理与政策导向,对于系统掌握《行政许可法》的精髓,提升依法行政的思维与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易搜职考网基于多年的研究积累,现对2019年《行政许可法》的核心考点与典型试题进行系统性阐述,旨在帮助学习者构建清晰的知识框架,洞悉命题规律。

2 019年行政许可法试题及答案


一、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与规定制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是“源头管控”的关键,相关试题常以此检验考生对立法权限划分的清晰度。根据《行政许可法》,可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有明确范围,并且不同层级的法律文件其设定权限严格受限。

  • 法律层面:法律可以设定各类行政许可。这是最基本、效力最高的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层面: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后,除特定情况外,应当及时提请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与省级政府规章层面: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个典型的2019年考点是:部门规章有无行政许可设定权?答案是否定的。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部门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这是为了防止部门自我授权,确保许可设定的严肃性与统一性。另一常见考点是“下位法”对上位法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具体规定”时的权限边界。下位法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例如,若法律仅规定从事某项活动需要“具备相应资质”,行政法规在具体规定时,就不能额外增加“必须拥有特定场地”或“注册资本达到某数额”作为许可条件,除非该条件本身是“相应资质”的合理内涵或上位法明确授权。


二、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与方式

“谁有权实施许可”以及“如何实施”是操作层面的核心。试题常涉及实施主体的类型及其创新形式。

  • 法定行政机关: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 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 委托实施: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这里需特别注意,委托对象必须是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委托给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并对受委托行政机关的实施行为负责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试题高度关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一个窗口对外”、“并联审批”等改革举措。根据《行政许可法》并经实践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即相对集中许可权),这为各地设立行政审批局提供了法律依据。
除了这些以外呢,“一个窗口对外”指行政机关内部多个机构办理行政许可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决定。“并联审批”则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可以由一个部门牵头,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后统一办理,避免申请人往返奔波。这些内容常以案例分析题形式出现,考查考生对便民原则具体体现的理解。


三、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是历年考核的重中之重,2019年试题尤其强调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等环节的细节。


1.申请与受理
:行政机关有义务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并公示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依法需本人到场的除外)。行政机关对申请的处理包括:即时告知不受理;即时更正后受理;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当场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形式,当场或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易搜职考网提醒,这里的“一次告知”是重要考点,旨在杜绝让申请人反复补材料的“折腾”行为。


2.审查与决定
: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对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对于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应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其意见,甚至可能需举行听证。最终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许可的需颁发加盖印章的许可证件,不予许可的必须说明理由并告知复议、诉讼权利。


3.期限
:除可当场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采取统
一、联合、集中办理的,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五日。这些数字是必须牢记的硬性考点。


4.听证程序
:听证的启动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主动举行听证;二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听证应公开进行,案卷排他(即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是核心原则之一。2019年试题可能通过案例,考查听证的适用范围、公告期限、主持人的回避等程序要点。


四、 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与费用

针对特定类型的许可,法律规定了特别程序,这也是试题的常见切入点。

  • 特许程序:对于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即特许),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认可程序:对于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即认可),一般需要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依据结果作出决定。
  • 核准程序:对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即核准),行政机关应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决定。
  • 登记程序:对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即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关于费用,《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即使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也必须公布法定项目和标准,所收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严禁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这些规定是杜绝“收费养人、养人收费”乱象的法律利器,在试题中常以判断题或选择题形式出现。


五、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重许可、轻监管”是过去行政管理中的弊端,《行政许可法》强化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确保许可不被滥用。


1.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许可活动情况的材料、实地检查、定期检验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予以记录、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被许可人在作出许可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许可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查处,并将结果抄告作出许可的机关。对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行政机关应督促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并可在符合技术标准的情况下,逐步推行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人员实施检验、检测。


2.撤销与注销
:这是两个极易混淆的概念,也是高频考点。

  • 撤销:针对许可作出时存在的违法情形。
    例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决定;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予以许可等。撤销使许可自始无效。但若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则不予撤销;若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应当予以撤销,且被许可人基于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 注销:针对许可效力结束后或特定事实出现后的程序性手续。
    例如,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法人依法终止;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等。注销是许可效力终结后的“户口注销”,其本身并非行政处罚。


3.法律责任
: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不予许可理由等,由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以及被许可人、未经许可的申请人的法律责任(如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范围活动,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等,将受到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


六、 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

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许可法》中一项闪耀着法治精神的基本原则,其贯穿于许可的变更、撤回与补偿之中,是论述题和复杂案例分析题的灵魂所在。该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对自己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反复无常。具体体现在: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若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这里的“补偿”而非“赔偿”,强调了其是基于合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救济。2019年试题可能设计一个场景:某企业依据当时的环保标准获得了生产许可并投入巨资建厂,后国家出于环保公共利益提高标准,要求该企业变更工艺或关停。此时,行政机关撤回或变更许可的行为本身可能是合法的,但必须对企业的合法投入损失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考生需要准确识别该情形,并阐述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条件与法律后果。

2 019年行政许可法试题及答案

,对2019年《行政许可法》试题及答案的探究,远不止于寻找标准答案,其本质是一场对行政法治理念、法律条文精髓和政府改革实践的深度对话。从设定权限的刚性约束,到实施程序的细致规范;从特别程序的分类设计,到监督检查的责任闭环;再到贯穿始终的信赖保护原则,每一处考点都映射着约束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提升行政效能的立法宗旨。易搜职考网通过对历年试题,特别是2019年典型试题的脉络梳理与深度解析,旨在引导学习者不仅掌握“是什么”,更理解“为什么”,从而在面对千变万化的实际案例与考核形式时,能够灵活运用法律原则,作出准确判断。在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今天,精通《行政许可法》不仅是考试通关的需要,更是每一位公共管理参与者与法治社会建设者的必备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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