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2013-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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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对阳台计算的区分对待,以及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不计算建筑面积的空间进行明确列举,都体现了技术理性与管理需求的结合。 对于广大建筑工程领域的从业者,包括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审计及政府管理人员来说呢,深入理解和精确应用2013版计算规则,是一项不可或缺的专业技能。它不仅关系到工程造价的准确性、项目经济评价的可靠性,也直接影响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宏观数据质量。易搜职考网在长期的研究与教学实践中发现,对该规范细节的把握程度,往往是衡量从业人员专业水准的关键标尺之一。
也是因为这些,系统掌握《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精髓,不仅是应对职业资格考试的需要,更是提升实务工作能力的基石。
下面呢将对该规范的核心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 总则与基本规定的核心要义

2013版规范在总则中开宗明义,明确了其制定目的是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并统一计算方法。其适用范围覆盖了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全过程”,这意味着从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到产权登记,均应遵循同一把尺子,确保了数据在不同阶段的一致性。
规范的基本规定确立了计算的基本原则,其中最根本的一条是:建筑面积应按建筑每个自然层的楼(地)面处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这句话包含了几个关键点:
- 自然层:按楼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 楼(地)面处:明确了计算的基准面。
- 外围护结构外表面:这是确定计算边界的关键,通常指外墙结构外边线,包括墙体的抹灰、装饰面层厚度。这一规定从根本上确立了以结构实体外表面为界的计量原则。
- 水平投影面积:强调是水平方向的投影,与高度无关(但高度会影响是否计算,见后文层高规定)。
这一基本原则是理解后续所有具体条款的基石,易搜职考网提醒学员,在遇到复杂情况时,应首先回归这一根本原则进行判断。
二、 计算全面积与半面积的核心规则解析
规范对面积计算进行了分类处理,主要分为应计算全面积、计算1/2面积和不计算面积三种情形。其划分的核心逻辑主要基于空间的可利用性、结构完整性和层高。
1.计算全面积的主要情形
- 建筑物的自然层,其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这是最普遍的情形。
-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
-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
- 地下室、半地下室,其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
-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则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2.计算1/2面积的主要情形
- 建筑物的自然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者。这是与全面积对应的核心条款。
-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
-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
- 地下室、半地下室,其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者。
- 建筑物的阳台,无论其形式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或不封闭阳台,均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这是2013版规范一个重大变化和明确之处。
-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易搜职考网在研究中特别指出,区分“结构层高”与“结构净高”是准确应用这些条款的前提。结构层高指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层楼面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结构净高指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三、 特殊部位与结构的面积计算细则
对于建筑中形式多样的特殊部位,规范给予了明确指引,这些往往是实际工作和考试中的难点。
1.飘窗、凸(飘)窗
规范明确规定,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反之,不符合这两个条件之一的凸(飘)窗,则不计算建筑面积。这一规定有效区分了兼具观景与休闲功能的“真飘窗”和仅作为窗户的“装饰性飘窗”。
2.幕墙
当建筑物外墙外侧有幕墙时,建筑面积应计算至幕墙结构外边线。这意味着幕墙本身的骨架及面板厚度应计入面积,这与以“外围护结构外表面”为界的原则一脉相承。
3.架空层、吊脚架空层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层,如果有围护结构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则计算1/2面积。如果没有围护结构,但有可供使用的建筑空间,通常按底板水平投影计算1/2面积。
4.门廊、雨篷
门廊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雨篷分为两种:有柱雨篷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无柱雨篷,其出挑宽度达到2.10m及以上时,才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这一规定对出挑宽度提出了量化要求。
5.楼梯、电梯井等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这意味着这些竖向通道需每层计算面积。易搜职考网提示,即使是附墙的烟道、通风道,也按其通过的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四、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常见情形
明确哪些部分不计算面积,对于控制建筑面积总量、准确评估可使用空间同样重要。规范详细列举了不计算的情形,主要包括:
-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如独立的烟囱、烟道、水塔、储油(水)池等。
-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以及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
- 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以及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这些规定将许多非功能性、装饰性或特定开放性的空间排除在建筑面积之外,使得计算出的面积更能反映建筑的实际可使用价值。
五、 规范在实际应用中的要点与易混淆点
在长期的研究和培训中,易搜职考网归结起来说出从业人员在应用2013版规范时需重点关注的几个要点:
1.结构内外之辨
判断一个构件或空间是否计算面积,首先看其是否在主体结构内。
例如,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即凹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但规范特别将阳台统一为按1/2计算,这是一个特例。而主体结构外的阳台(挑阳台)则明确按1/2计算。对于外墙保温层,规范明确应计算建筑面积,因为其属于外围护结构的一部分。
2.有盖与无盖之别
对于架空走廊、门廊、车棚等,顶盖的存在与否是决定是否计算面积以及计算多少面积的关键因素之一。
例如,永久性顶盖是计算架空走廊面积的前提之一。
3.高度指标的精准应用
2.20m的结构层高和2.10m/1.20m的结构净高是几个至关重要的临界值。必须准确测量和理解这些高度的起止点,尤其是在坡屋顶、看台下空间等部位,净高的测量需精确到具体点位。
4.新旧规范差异的把握
对于从旧标准过渡而来的从业者,需特别注意2013版与以往版本的主要差异,如阳台计算规则的统一、飘窗计算条件的明确、保温层计入面积等,避免惯性思维导致的错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通过一套逻辑严密、定义清晰、覆盖全面的规则体系,为建筑面积的计算确立了国家标准。它不仅是技术文件,更是协调各方经济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工具。对于每一位建筑行业的技术与管理人员,精通此规范是专业性的体现。易搜职考网致力于通过对这类核心标准的深度解读与培训,帮助从业者夯实专业基础,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在职业道路上更加稳健地前行。在实际工作中,面对日益复杂的建筑形态和边界案例,除了牢记规则条文,更应深入理解其背后的计量经济学原理和空间权益界定逻辑,做到灵活而准确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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