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修订终稿-造价师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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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修订终稿深度解析

随着中国建筑市场的日益成熟与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深刻变革,对工程造价这一核心环节的专业化、规范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作为工程造价领域的法定执业资格人员,其执业水平与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投资效益、工程质量和市场秩序。在此背景下,经过多轮征求意见与修订,《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修订终稿(以下简称“新《办法》”)应运而生。新《办法》在承继原有框架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适应时代发展的调整与细化,其影响深远,值得每一位行业参与者深入研读。易搜职考网结合多年政策研究经验,对此进行系统阐述。
一、 修订背景与总体思路
本次修订是在国家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大政方针下进行的。原办法自2006年颁布以来,对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和实践深入,一些问题逐渐显现:
- 执业责任界定不够清晰: 个人与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有时存在模糊地带,尤其是盖章制度下责任归属问题。
- 执业监管存在挑战: “人证分离”、“挂靠”等违规行为干扰市场秩序,动态监管手段有待加强。
- 继续教育体系需优化: 部分继续教育流于形式,与实际执业能力提升关联度不高。
- 国际化发展需求: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推进,造价工程师的国际视野与能力需通过制度加以引导。
新《办法》的总体思路可概括为:强化个人执业责任、优化注册管理流程、完善继续教育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法律责任追究。 其目标是构建一个权责清晰、约束有效、激励相容的管理体系,推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从粗放式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内涵式发展转变。
二、 主要修订内容详解
(一) 关于注册管理制度的优化
新《办法》对注册条件、程序和分类管理进行了更为精细化的规定。
在初始注册方面,虽然基本条件保持不变(如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受聘于相关单位等),但更加强调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和从业承诺。对于存在失信记录或特定违法违规情形的申请人,注册审批将更为严格。
明确了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印章由个人保管和使用,这从物理载体上强化了个人执业责任。过去由单位统一管理印章的模式容易导致责任虚化,新规定使得每一份出具的文件都能直接追溯到具体的执业人员。
第三,延续注册的要求更加注重执业活动记录和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新《办法》要求申请延续注册时,必须提供在注册期内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证明,以及符合要求的执业业绩材料。这促使造价工程师必须保持持续的学习状态和实际的业务参与。
第四,简化了部分变更注册流程,依托信息化平台,推动注册事项的在线办理,提高了管理效率,便利了从业人员。
例如,对于聘用单位变更等常见事项,流程得到优化。
(二) 关于执业范围与权利义务的明晰
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不仅包括传统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预算、结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还更加强调了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如设计优化、合同管理、造价纠纷鉴定等高端咨询服务。
在权利方面,明确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权在其负责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有权依法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侵犯其执业权利的行为有权申诉。这保障了其独立的执业地位。
在义务方面,规定更为具体和严格:
- 守法合规义务: 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 执业质量义务: 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特别强调不得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 回避义务: 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
- 接受继续教育义务: 必须定期参加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更新知识,提高能力。
- 信息报备义务: 执业过程中如发生变更聘用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这些义务条款构成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的底线框架。
(三) 关于继续教育体系的革新
继续教育是维持和提升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能力的关键环节。新《办法》对此进行了重要改革。
一是强化了学时要求与考核。明确规定了每个注册周期内必须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总数,并区分了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必修内容通常涵盖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职业道德等通识性、强制性内容;选修内容则允许工程师根据自身专业发展方向进行选择。
二是丰富了继续教育的形式。除了传统的面授培训,新《办法》认可并鼓励网络教育、专业研讨会、课题研究、发表论文、编写标准等多种形式。这为从业人员提供了更灵活、多元的学习路径。易搜职考网等专业平台提供的在线课程体系,正是顺应了这一趋势,能够帮助工程师高效、便捷地完成继续教育要求。
三是建立了继续教育成果与注册、执业挂钩的机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将无法顺利办理延续注册,其执业活动也会受到限制。这从根本上提升了继续教育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四) 关于监督与法律责任的强化
新《办法》构建了更为严密和有力的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体系。
在监管主体上,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实现了监管重心的下沉和全覆盖。
在监管方式上,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和完善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记录其执业情况、继续教育情况、奖惩信息等,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将成为评价其执业状况的重要依据,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先等挂钩。
在法律责任方面,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更加严厉和具体:
- 对“挂证”行为(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或者以其他单位名义执业),设定了明确的罚款、撤销注册、记入信用档案等处罚措施。
- 对出具虚假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等严重违法行为,除经济处罚外,还可能面临吊销注册证书、一定期限内甚至终身禁止进入行业的惩罚。
- 增加了对聘用单位责任的追究。如果单位疏于管理,指派非注册人员执业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这些规定显著提高了违法成本,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
三、 对行业与从业者的深远影响
新《办法》的实施,将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生态和每一位注册造价工程师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
对行业来说呢:
- 促进优胜劣汰: 严格的个人责任和信用监管,将挤压依靠“挂证”生存的企业和不规范执业者的生存空间,促使行业资源向注重质量、信誉和人才实力的优质企业集中。
- 推动服务升级: 对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强调,将引导企业从传统的算量计价服务,向更高附加值的咨询顾问服务转型,提升行业整体价值。
- 净化市场环境: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助于建立更加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守法企业和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来说呢:
- 责任与风险意识必须提升: 个人执业印章制度意味着“谁签字,谁负责”,每一份成果文件都伴随着终身责任。从业者必须极度重视执业质量,加强风险防控。
- 终身学习成为刚性需求: 继续教育不再是“走过场”,而是维持执业资格、提升竞争力的必要途径。主动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规范将成为职业常态。
- 职业发展路径更加清晰: 通过规范的执业记录和继续教育积累,个人的专业能力和信誉得以量化体现,为职业晋升、高端业务承接提供了客观证明。
- 道德操守成为立业之本: 信用体系的完善使得任何不诚信行为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坚守职业道德不仅是规范要求,更是个人职业生命的保障。
易搜职考网在长期服务考生的过程中深刻认识到,新《办法》的实施,实际上是将造价工程师的职业生涯置于一个更加规范、透明但也更具挑战的赛场。它要求从业者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功底,更要有强烈的责任担当、持续的学习能力和高尚的职业操守。
四、 应对策略与建议
面对新《办法》带来的变化,相关各方应积极应对,主动适应。
对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应尽快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各级造价工程师的职责分工,建立成果文件内部审核机制。
-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员工参加高质量的继续教育,培养复合型、专家型人才。
- 树立“以质量和信誉求发展”的理念,杜绝任何形式的“挂证”行为,诚信经营。
对于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
- 立即开展对新《办法》的深入学习,准确理解各项条款,特别是义务与责任条款。
- 慎重保管和使用个人执业印章,对经手的每一项业务、出具的每一份文件保持敬畏之心。
- 制定个人继续教育计划,选择像易搜职考网这样内容权威、形式灵活的平台进行系统学习,确保学时达标、学有所获。
- 注重执业过程中的资料留存与记录,建立个人执业档案,为延续注册和信用积累做好准备。
- 不断提升自身在BIM技术、全过程工程咨询、法律合同、国际工程计价等领域的综合能力。
对于行业组织与教育平台:
- 行业协会应积极组织宣贯培训,制定更细致的执业指引和道德规范。
- 像易搜职考网这样的专业教育服务平台,应持续研发紧扣政策前沿、贴近实务需求的课程体系,创新教学方式,为造价工程师的终身学习提供有力支撑。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修订终稿的颁布与实施,是中国工程造价管理迈向更高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它以问题为导向,以责任为核心,以信用为纽带,绘制了行业在以后发展的新蓝图。其成功落地,有赖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市场主体以及每一位造价工程师的共同努力。只有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并将其内化为自觉的执业行为,才能在新规下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共同推动中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行稳致远,为建设高质量的建筑产品和服务贡献专业价值。在这一过程中,持续关注政策动态、深化专业学习、借助优质资源平台提升自我,是每一位致力于在造价领域深耕的 professionals 的明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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