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原材料会计分录-原材料购入分录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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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07 02:46:00
:购进原材料 会计分录 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日常活动中,购进原材料是一项发生频率高、涉及环节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深远的核心经济活动。它不仅是生产制造型企业价值链的起点,也是商业流通
购进原材料 会计分录 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日常活动中,购进原材料是一项发生频率高、涉及环节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深远的核心经济活动。它不仅是生产制造型企业价值链的起点,也是商业流通企业商品流转的关键一环。对“购进原材料”这一过程进行准确、及时的会计记录,即编制“购进原材料会计分录”,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可靠、满足内部管理与外部决策需求的基石。这项会计处理绝非简单的“借记原材料,贷记银行存款”的固化模式,其复杂性在于它紧密依存于企业的实际业务场景、所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涉及的税费政策以及具体的结算方式。从与供应商谈判确定价格,到货物运抵企业完成验收,再到相关票据的取得与款项的结算,每一个节点的不同选择都会直接映射到会计分录的借贷方科目与金额上。深入理解并熟练掌握购进原材料的会计分录,意味着财务人员能够精准刻画企业资源流入的脉络,有效监督采购资金的运用,为成本核算、税务筹划和供应链管理提供第一手的数据支持。易搜职考网在多年的教研实践中深刻认识到,对这一主题的钻研必须穿透准则条文,紧密结合行业特性和业务实质,方能帮助广大财会从业者及备考学员构建起既扎实又灵活的专业能力,从容应对实务与考试中的各种复杂情形。 购进原材料的基本会计处理原则 企业购进原材料,其会计处理的核心目标是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原材料的初始入账成本,并如实反映相关负债的发生或货币资金的减少。原材料初始成本的构成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即企业为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这不仅仅包括发票上载明的购买价款,还可能包含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以及其他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在会计分录的编制上,基本逻辑是资产增加记借方,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记贷记。
也是因为这些,当原材料验收入库,其成本增加,应借记“原材料”或“材料采购”等资产类科目;而对应支付款项的义务或实际支付的行为,则根据情况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易搜职考网提醒,准确把握成本构成范围与区分不同结算时点是正确进行账务处理的第一步。 不同结算方式下的具体会计分录 购进原材料时,企业与供应商约定的结算方式多种多样,这直接决定了会计分录中贷方科目的选择。
这不仅仅包括发票上载明的购买价款,还可能包含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以及其他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在会计分录的编制上,基本逻辑是资产增加记借方,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记贷记。
也是因为这些,当原材料验收入库,其成本增加,应借记“原材料”或“材料采购”等资产类科目;而对应支付款项的义务或实际支付的行为,则根据情况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易搜职考网提醒,准确把握成本构成范围与区分不同结算时点是正确进行账务处理的第一步。 不同结算方式下的具体会计分录 购进原材料时,企业与供应商约定的结算方式多种多样,这直接决定了会计分录中贷方科目的选择。
1.现购(钱货两清)

这是最为直接的购买方式。企业支付款项的同时或随即取得材料的所有权与控制权。
- 情景: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A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额1,3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当即开出现金支票支付全部款项。
- 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 A材料 10,000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
2.赊购(先货后款)
企业先取得材料,承诺在在以后特定日期支付货款。这产生了商业信用负债。
- 情景: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B材料一批,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2,600元。材料已入库,双方约定30天后付款。
- 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 B材料 20,000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 贷:应付账款 — 乙公司 22,600
- 后续支付时: 借:应付账款 — 乙公司 22,600 贷:银行存款 22,600
3.采用商业汇票结算
企业开出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给供应商,承诺在在以后某一日期支付确定金额。
- 情景:甲公司购入C材料,价款30,000元,增值税3,900元。材料入库,甲公司开出一张面值33,900元、三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 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 C材料 30,000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00 贷:应付票据 33,900
- 票据到期兑付时: 借:应付票据 33,900 贷:银行存款 33,900
4.预付货款采购
企业根据合同预先支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待供应商发货后再行结算。
- 预付时: 借:预付账款 — XX供应商 贷:银行存款
- 收到材料并取得发票时: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 XX供应商
- 补付尾款或收回多付款:通过“预付账款”科目结平。
实际成本法
直接使用实际发生的采购成本入账。前述所有例子均基于实际成本法。在这种方法下,“原材料”科目直接记录其实际采购成本。适用于材料品种不多、收发业务不频繁的企业。
计划成本法
为简化日常核算和加强成本控制,企业预先制定每种原材料的计划单价(计划成本)。日常收发均按计划成本计价,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材料成本差异)单独设置科目归集和分配。这种方法下,购进分录涉及过渡性科目。
- 购入时,无论是否入库,先通过“材料采购”科目归集实际成本: 借:材料采购 (实际成本)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 材料验收入库时,按计划成本从“材料采购”转入“原材料”,差额记入“材料成本差异”: 借:原材料 (计划成本) 借(或贷):材料成本差异 (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超支记借方,节约记贷方) 贷:材料采购 (实际成本)
采用计划成本法,在购进环节的会计分录能清晰分离实际支出与计划标准,便于分析和考核采购部门的业绩。
运输费用与相关杂费的处理 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购进原材料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会计与税务处理需要审慎对待。可抵扣增值税的情况
如果取得由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注明的运输费用(不含其他杂费)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 情景:购入材料买价50,000元,增值税6,500元;另支付运输费1,000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0元(税率9%)。
- 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50,910 (50,000 + 1,000 - 90)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90 (6,500 + 90) 贷:银行存款 57,500
不可抵扣或未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
如果相关费用无法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或者按规定不允许抵扣(如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的采购运输费),则应全部计入原材料采购成本。
- 情景:同上例,但运输费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或该材料用于免税项目。
- 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51,000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0 (仅货物部分) 贷:银行存款 57,500
- 属于合理损耗:应计入原材料的采购总成本,提高入库材料的单位成本,不另作单独的会计分录。即总成本不变,实际入库数量减少,单位成本升高。
- 属于运输单位或供应商的责任:
- 货款尚未支付:按短缺数量和发票单价计算拒付金额,办理部分拒付手续。
- 货款已支付:应填制索赔凭证,要求赔偿。 借:应付账款 / 其他应收款 — XX运输单位/供应商 贷:材料采购 / 在途物资 (实际成本法下) 或贷:材料采购 (计划成本法下)
- 原因待查或无法查明(管理不善等):应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并经批准后,再分别转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或由责任人赔偿。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材料采购 / 在途物资
- 计算确定进口原材料成本:进口原材料采购成本 = 买价(CIF价或FOB价加运保费) + 关税 + 消费税 + 相关国内费用(报关、港杂、运输等)。进口增值税单独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 典型会计分录流程: 1.根据海关完税凭证,确认成本与进项税: 借:材料采购 / 在途物资 (买价+关税+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口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支付给外方) 贷:银行存款 (支付给海关)
- 2.验收入库,结转至“原材料”科目(实际成本法下直接结转,计划成本法下按计划成本结转并确认差异)。
实务要点
- 票据时效性:务必在取得合法抵扣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期进行认证抵扣并编制分录,避免因超期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增加企业税负。
- 暂估入库:月末材料已到、发票账单未到时,应暂估入库,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下月初红字冲回,待收到发票时再按正常程序处理。这是保证账实相符和成本结转及时性的重要操作。
- 合同与流程审视:会计分录不是孤立的凭证制作,财务人员应了解采购合同条款(如所有权转移时点、风险承担、运费承担方),并关注采购申请、审批、验收、入库等内控流程,确保会计记录与业务实质完全匹配。

常见误区
- 混淆成本构成:误将所有采购人员差旅费、市内零星运杂费计入原材料成本。这些费用通常应计入管理费用。
- 忽略税金处理:对运输费、农产品收购等特殊业务的进项税额计算规则不熟悉,导致多计或少计成本与进项税。
- 计划成本法下科目使用错误:在计划成本法下,混淆“材料采购”和“在途物资”的用途,或在入库时未正确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 短缺处理一刀切:无论何种原因的短缺都直接计入成本或管理费用,未按准则要求区分责任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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