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边疆实际 践行理财为民
——服务新疆社会稳定与高质量发展的财政力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履行财政管理职责,是推动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力量。其职能已从传统“收发账目”的行政职能,跃升为区域经济治理的中枢系统——通过科学配置财政资源、精准落实宏观政策、强化绩效监督、防范化解风险,切实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在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指引下,财政厅工作始终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展开。财政资金安排优先保障反恐维稳、民族团结、基层治理等刚性需求;政策设计注重向南疆四地州、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倾斜;预算编制突出“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确保民生支出占比稳定在80%以上,切实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尤为关键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深度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大局,统筹安排资金支持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向油气、煤炭、矿产、棉花、林果、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助力科技型企业突破“卡脖子”技术。2023年,自治区财政安排科技创新专项资金18.7亿元,同比增长22.3%,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同时,财政厅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建设与内控体系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财政资金全流程监管;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的绩效管理体系,对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全生命周期绩效评价;2023年共对132个重点项目开展重点评价,涉及资金486亿元,核减低效无效支出23.6亿元,真正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内设机构设置科学、职责明确、协同有力,形成覆盖财政管理全链条的职能体系。主要分为六大类业务板块:
此外,财政厅还管理自治区财政票据管理中心、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等11家直属单位,为财政主业提供专业支撑。全厅现有在编干部486人,其中研究生学历占比31.7%,中级以上职称占比68.4%,打造了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财政铁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坚决落实中央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要求,2023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621.3亿元,惠及市场主体47.8万户;安排直达资金486.7亿元,覆盖28个县市,确保“一卡通”发放精准到人到企。在支持反恐维稳方面,设立专项资金15.2亿元,用于基层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与维稳装备更新;在促进民族团结方面,投入8.6亿元实施“文化润疆”工程,支持建设123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财政政策正从“大水漫灌”转向“精准滴灌”,成为稳定预期、提振信心的关键锚点。
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覆盖,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创新建立“标准成本库”,对32类常见支出事项设定支出标准;2023年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12.8亿元,腾退资金用于“三保”与重点项目。绩效管理实现“三全”覆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率100%,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覆盖率达45%,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率超80%。例如,对南疆四地州乡村振兴项目开展穿透式绩效评价,对连续两年绩效差的3个项目取消次年预算安排,真正让“沉睡资金”活起来。
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为本”,2023年全疆民生支出达399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6%。教育领域:投入326亿元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建改扩建学校437所;社保领域: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至173元/月,惠及382万人;医疗领域: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640元/人/年,覆盖3100万参保群众;住房领域: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8亿元,新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2.1万套。尤其在乡村振兴中,投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4.5亿元,支持发展特色种养业1287个,带动106万脱贫人口稳定增收。
聚焦“八大产业集群”建设,设立100亿元产业引导基金,采取“母基金+子基金”模式撬动社会资本;对中煤、中石油等龙头企业给予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三免三减半”优惠;2023年全区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2%,新能源装机容量突破4000万千瓦。在科技创新方面,安排专项资金18.7亿元支持“揭榜挂帅”项目,攻克棉花 mechanized harvesting、光伏硅料提纯等关键技术;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惠及企业2156家,加计金额达142亿元。同时,安排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3亿元,推动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2023年新疆对“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总额达2821亿元,同比增长24.6%。
严格执行“终身问责、倒查责任”机制,建立债务风险“五色”预警平台,对14个地州实行动态监测。2023年发行专项债券386亿元,其中212亿元用于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174亿元用于产业园区配套,债券资金使用进度达98.7%;通过财政重整、资产处置、预算统筹等方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127亿元,完成率112%。对喀什、和田等财力薄弱地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2023年下达财力性转移支付896亿元,同比增长11.3%,确保“三保”支出足额保障、按时发放。
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监督体系,2023年开展“财经秩序整治年”行动,检查单位1872家,处理处罚346家,追回资金3.8亿元;推进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对12家上市公司开展穿透式核查;建立财政内控风险“清单+地图”,梳理高风险岗位137个,制定防控措施423条。同时,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率达100%,地县公开率达98.6%,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财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重点推动绩效管理从“项目层面”向“政策层面”“部门整体层面”延伸。2023年率先在教育、医疗、环保领域开展政策绩效评估,对“南疆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等5个重大政策开展全周期跟踪评价;建立绩效与预算安排“硬挂钩”机制,对评价结果为“中”的项目按20%压减预算,对“差”的项目全额取消。同时,开发“绩效云”平台,实现绩效目标申报、监控、评价全流程线上办理,让绩效管理从“软约束”变为“硬杠杠”。
聚焦10个财政困难县市,实施“强县工程”:一是加大转移支付倾斜,3年累计安排专项补助96亿元;二是支持培育特色主导产业,每个县打造1-2个百亿级产业集群;三是推进财政管理数字化,2025年前实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覆盖。目前已在伊犁、阿勒泰等6县试点“财政服务站”,将政策咨询、资金申报等28项服务下沉到乡镇,打通财政服务“最后一公里”。
以“预算管理一体化2.0”为核心,建设“1+4+N”数字财政体系:即1个财政大数据中心,预算管理、国库管理、资产监管、绩效评价4大核心系统,N个智能应用场景(如“财政资金穿透式监管”“债务风险智能预警”)。目前已上线“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实现资金从预算源头到最终使用者的全链条追踪;开发“财政政策计算器”,企业输入行业、规模等信息,自动匹配可享政策,2023年服务企业超12万家次。
实施“三优三强”培养计划:优化学历结构(35岁以下干部硕士占比提升至40%)、优化专业结构(财经、法律、大数据人才占比达65%)、优化经历结构(选派120人赴援疆省市跟班学习);强化政治能力(开展“财为政服务”大讨论)、强化实战能力(组织预算评审、绩效评价实战竞赛)、强化廉洁能力(建立廉政风险“红黄蓝”预警机制)。2023年全厅开展业务培训47期,覆盖干部2100人次,干部考核优秀率同比提升8.2个百分点。
年投入教育资金768亿元,新建改扩建中小学437所,新增学位12.8万个;实施“国培计划”培训教师5.2万人次;对南疆四地州高中生免除学杂费、住宿费;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覆盖中职学生36万人;高等教育生均拨款标准提高至1.2万元/年,支持新疆大学“双一流”建设。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至173元/月,惠及382万人;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640元/人/年;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24亿元,保障412万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为289万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及补助;建立“银龄安居”工程,为60岁以上困难老人发放居家养老补贴。
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4.5亿元,支持发展特色种养业1287个;实施“一村一品”产业强镇项目218个;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28亿元,新建改厕18.6万座;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645万亩;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4.2亿元,惠及农户412万户。
财政补助基本医保标准提高至640元/人/年;投入公共卫生资金98亿元,支持疾控体系改革;安排86亿元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建县级医院132家,实现县域内诊疗占比达92%;实施“健康直通车”工程,为边境牧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
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8亿元,新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2.1万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68个,惠及居民28.6万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4万户;对新市民、青年人发放租房补贴5.8亿元;建设人才公寓1.2万套,助力“引才留才”。
投入文化资金38亿元,支持建设县级文化馆图书馆11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112个;实施“新疆考古工程”, funding 15个重大考古项目;开展“百团千场”文化下乡,年演出超2万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187项,补助传承人4200人;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2860处。
对债务风险实行红(高风险)、橙(较高风险)、黄(中风险)、绿(低风险)、蓝(安全)五级动态监测,对红色地区暂停新增债券安排。目前已对喀什、和田等6个高风险县市启动财政重整程序。
通过财政统筹、资产盘活、项目收益偿还等方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127亿元,完成率112%,提前半年完成化债目标。建立“举债必问效、举债必终身追责”机制,对违规举债行为倒查10年。
重点支持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喀什经济开发区、伊犁河谷经济带等27个补短板项目;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季评估”机制,债券资金使用进度达98.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2个百分点。
整合财政、审计、金融监管等12个系统数据,设置债务率、偿债率、赤字率等28项指标,实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平台上线以来,累计发出风险提示136次,有效避免3起潜在风险事件。
在伊犁、克拉玛依等5地开展30年财政中长期规划模拟,测算未来收支缺口与风险点,为科学制定政策提供依据。试点成果将为全国边疆地区财政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疆样本”。
建立“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直达机制:一是实行“三保”清单管理,明确28类87项支出标准;二是设立“三保”专户,资金单独调度、封闭运行;三是实行“日监测、周会商”,对103个县市动态监控。2023年全区“三保”支出执行率100%,确保了基层政权平稳运行。
实施“南疆财政提升工程”:2023年对南疆四地州转移支付增长14.7%,高于全区平均水平4.5个百分点;安排产业扶持资金42亿元,支持发展棉花、林果、旅游等特色产业;开展“财政干部南疆蹲点调研”,帮助解决实际问题1276个;推动“结对共建”,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等市对口支援南疆县市财政能力建设。
全面推行“一卡通”管理:整合惠农补贴资金28类,统一通过“新疆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2023年惠及群众1890万人次,发放金额326亿元,发放准确率达99.98%;建立“政策找人”机制,通过大数据比对主动识别符合条件群众,实现“免申即享”“直达快享”。
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口岸基础设施、物流通道、产业园区建设:2023年安排阿拉山口、霍尔果斯口岸升级资金38亿元;设立中欧班列补贴资金5亿元,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安排“数字丝路”专项资金12亿元,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建立“一带一路”项目财政评审绿色通道,评审周期缩短40%。
我们构建“三位一体”监管体系:一是技术防控,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资金全流程留痕、可追溯;二是制度防控,建立财政内控“负面清单”,明确218项禁止性规定;三是监督防控,联合审计、纪检监察建立线索移送机制。2023年开展财政资金安全专项检查,覆盖资金1287亿元,整改问题436个,资金安全率保持99.95%以上。
建议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政策理论,重点掌握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财政“十四五”规划、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二是专业能力,熟练掌握预算管理、会计准则、绩效评价等实务知识;三是边疆情怀,理解新疆特殊区情,具备服务基层的意愿。易搜职考网数据显示,近三年新疆财政系统招考中,具备“基层工作经历+财经专业背景+新疆籍贯”三要素的考生录取率高出平均值37.6%。
可通过三种渠道:①“新疆财政”微信公众号→“惠农补贴”→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查询;②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财政补贴”专栏;③到乡镇财政所窗口凭身份证打印明细。所有补贴资金均通过“一卡通”系统直发个人账户,杜绝截留挪用。2023年全区补贴发放及时率、准确率均达99.98%以上。
主要渠道有:①“新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支持企业超2000家,最高补助500万元;②“科技创新券”,企业凭研发支出申领,最高30万元;③“融资担保增信资金”,对符合条件企业提供担保增信。建议关注“新疆财政惠企政策通”平台,输入行业、规模等信息,系统自动匹配可申报项目,2023年平台累计服务企业12.8万家次。
新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政策,2023年全区义务教育教师人均工资收入达12.8万元,同比增长9.2%。通过“工资专户”制度,财政资金直达教师个人账户;建立“工资保障联动机制”,对连续3个月工资发放异常的县市实行财政调度预警。目前全区教师工资发放率、及时率、准确率均保持100%。
新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多元: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如喀纳斯、天山天池景区提升工程);②文旅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③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如伊犁那拉提智慧景区项目);④援疆资金支持(江苏、山东等援疆省市每年安排旅游扶持资金12亿元)。2023年新疆接待游客2.3亿人次,旅游收入达2820亿元,财政资金撬动效应达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