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全面贯彻“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理念,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专业介入、源头治理的现代化救助服务体系,保障基本人权,守护城市温度

深入解读政策

政策背景与立法意义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型的标志性成果,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确立“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标志着国家治理理念从管控走向关怀

制度变革的里程碑意义

年8月6日国务院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82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这一变更并非简单名称调整,而是立法逻辑的根本性重构:

  • 从“强制性收容遣送”转向“自愿性救助服务”——尊重个体自主权与人格尊严
  • 从“部门职责模糊”转向“民政主管、多部门协同”——厘清责任边界与协作机制
  • 从“临时性遣返”转向“全链条救助支持”——延伸服务链条至返乡后安置保障

该办法不仅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基本生活保障,更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功能。其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是新时代民生保障制度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生活无着”的精准界定标准

根据办法第三条,“生活无着”特指因自身无劳动能力、无亲属支持、无稳定收入来源,导致基本生存权益无法保障的临时性困境状态。需同时满足以下三类情形:

  • • 因突发疾病、意外伤害、被盗窃、被骗失联等导致暂时性生存困难者
  • • 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
  • •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滞留外地且无力解决食宿者

值得注意的是,职业性乞讨、以乞讨为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属于本办法保障范畴。实践中,救助管理机构需结合具体情境进行综合研判,既要防止“应救不救”,也要避免“过度救助”导致公共资源滥用。例如,某地曾发现一名青年长期在商圈乞讨,经核实其有稳定住所、智能手机及旅游消费记录,最终未予入站救助,而是移交公安机关调查是否存在被组织、控制情形。

大核心原则深度解析

“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临时性救助、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构成制度运行的四大支柱,缺一不可

尊重自主选择权是人权保障的起点

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流浪乞讨人员自愿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提供救助。”此原则彻底否定了强制性措施的合法性,将求助行为定性为公民行使基本生存权的自主选择。

实践难点在于:部分受助人员因长期流浪产生信任障碍,或受“跑站”群体影响产生抗拒心理,导致劝导无效。对此,民政部2022年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柔性劝导”机制——救助人员不得强行带离,但可通过持续沟通、提供物资、协助联系家人等方式建立信任。

典型案例:2023年杭州某救助站发现一名50余岁男子在地铁站乞讨,多次拒绝入站。工作人员连续7天提供矿泉水与面包,并记录其行动轨迹。第8日暴雨,工作人员主动为其撑伞并递上热食,该男子最终主动走进救助站。这印证了“用时间换信任”的工作逻辑。

公共财政兜底体现制度普惠性

办法第五条指出:“救助站应当为受助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和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应当及时送医院救治。”所有服务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费用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

该原则具有三重社会价值:

  • • 消除经济门槛:避免“因贫失助”现象,确保真正困难群体无障碍获得帮助
  • • 防止二次伤害:杜绝“以救代罚”思维,维护受助人员人格尊严
  • • 促进社会公平:体现“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

需要强调的是,“无偿”不等于“无条件”。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恶意骗取救助的,救助管理机构有权拒绝服务。”实践中常见骗助行为包括:虚构被盗情节、隐瞒自有房产信息、谎称无亲属等。对此,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已实现跨省数据共享,2022年全国共识别骗助行为276起,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43起。

明确救助边界防止制度异化

办法第三条强调救助是“临时性、过渡性”的社会救助措施,旨在解决当前生存危机,而非长期福利保障。这要求救助管理必须与户籍地社会保障体系形成有效衔接。

典型场景与处置路径:

情形类型处置方式
短期滞留(≤10日)提供食宿+返乡资助
中期滞留(10-30日)启动寻亲程序+心理疏导+技能培训
长期滞留(>30日)报请政府安置→福利院/精神卫生机构

年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对流浪未成年人实施“离站后跟踪帮扶”,由户籍地乡镇政府每季度回访,确保其重返校园、家庭监护到位。这一机制使未成年人重复流浪率从2018年的34%降至2022年的9%。

构建多元共治的救助生态网络

办法第七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救助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这确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立体治理框架。

部门协作机制具体表现:

  • • 公安机关:负责街头巡查时的秩序维护,对疑似精神障碍者实施临时保护性约束
  • • 卫健部门:指定定点医院,开通绿色通道,2022年全国累计救治流浪乞讨人员突发疾病1.2万人次
  • • 城管部门:在执法中落实“劝导+报告”双职责,避免简单驱赶
  • • 教育部门:保障流浪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权利,2023年全国助其复学3876人

社会力量参与方面,2023年“99公益日”期间,全国慈善组织发起“流浪人员温暖计划”,吸引236万人次参与捐赠,筹集善款4860万元,用于支持街头外展服务、心理康复项目等。这种“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资金补充”的模式,正成为救助体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原则背后的法理逻辑

大原则并非孤立存在,而是构成有机统一的整体:自愿性是人权保障的前提,无偿性是公共责任的体现,临时性是制度可持续的基石,协同性是治理效能的保障。四者共同指向一个核心目标——让每一次救助都成为个体重归社会的起点,而非被动等待救济的终点。

全流程救助管理操作指南

从街头发现到返乡安置,完整闭环包含五大环节,每环节均设定标准化处置流程

主动发现与报告机制

救助工作启动于“发现”,需构建“部门巡查+社会举报+技术预警”三位一体网络:

  • 公安巡逻发现:2023年全国公安干警街头发现流浪乞讨人员18.6万人次,其中32%为首次求助者
  • 110接处警联动:对求助警情统一转介至民政12355热线,避免多头处置
  • 市民随手拍:北京、上海等地开通微信小程序“救助通”,市民上传线索后系统自动派单至属地站
  • 极端天气专项:冬季“寒冬送温暖”、夏季“夏季送清凉”行动年均巡查超200万人次

特别提示:办法第七条明确,发现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发现人有劝导、护送义务。2022年深圳一市民发现智力障碍男子在高速路口徘徊,立即报警,警方护送至救助站后成功寻亲,该市民获市政府表彰。

接待与甄别核查流程

救助站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待员需完成三项关键动作:

  1. 身份核验:通过身份证读卡器、全国救助管理系统查询比对,对无证人员采集生物特征
  2. 困境评估:使用《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无着评估量表》,从经济、健康、社会关系三维度打分
  3. 分类处置:符合救助条件者入站;疑似精神障碍者联系卫健部门评估;职业乞讨者移交公安

技术赋能案例:2023年全国救助站启用“人脸识别寻亲系统”,与公安DNA库、失踪人口库联网。成都某站接收一名失语男子,通过3次AI比对,72小时内匹配到云南亲属,避免了传统登报寻亲的低效。

在站服务内容清单

现代救助已超越“给口饭吃”的初级阶段,形成“五位一体”服务矩阵:

  • 生活保障:提供营养配餐(每日人均餐标≥35元)、洁净宿舍(≤6人/间)、消毒衣物(含灭菌处理)
  • 医疗救治:与定点医院签订协议,建立“先救治、后结算”机制。2022年全国累计救治流浪人员突发疾病1.2万人次
  • 寻亲服务:采用“三步法”——技术比对(人脸/DNA)→社会调查(同行人/目击者)→媒体扩散(抖音、微博寻人)
  • 心理干预:对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患者开展认知行为疗法,对未成年人进行艺术治疗
  • 能力重建:组织法律讲座、防骗培训、简单技能培训(如手工制作),2023年全国累计开展活动1.8万场次

典型案例:重庆救助站与本地企业合作开设“回归技能班”,为156名有劳动能力者提供保洁、汽修培训,结业后83人实现稳定就业,返站率下降至5%。

离站安置与后续衔接

离站不是服务终点,而是新起点。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查找不到家庭的,应当协调户籍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具体路径包括:

  • 正常返乡:发放返乡车票(含随行家属)、提供途中生活补助、签订《返乡安置承诺书》
  • 特殊安置:对无身份信息人员,由民政部门报请政府落户,纳入特困供养或福利院托养
  • 源头治理:向流出地发送《风险提示函》,建议落实低保、残疾人补贴等政策

年民政部建立“返乡人员信息回访平台”,要求救助站对离站人员30日内电话回访,60日内实地抽查。江苏某站发现一名返乡男子被家属遗弃,立即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将其纳入低保,避免再次流浪。

长期滞留人员专项处置

针对无法查明身份的长期滞留人员(俗称“三无人员”),建立“四步工作法”:

  1. 身份核查:启动DNA比对、人脸检索、媒体寻亲三重机制,6个月内未果者转入安置程序
  2. 健康评估:委托三甲医院进行精神、身体状况鉴定,明确护理等级
  3. 安置决策:由民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确定福利院、精神卫生中心或长期护理机构
  4. 财政保障: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按每人每年2.8万元标准保障托养费用

浙江2023年试点“落户+供养”模式,对滞留超1年人员依法办理户口,纳入特困供养,实现从“临时安置”到“长期保障”的转变,该省长期滞留率从12%降至3.7%。

特殊群体精准服务方案

针对不同需求人群定制服务包,体现救助工作的专业性与温度感

“护航成长”行动

未成年人救助坚持“家庭优先、教育为本”原则,建立三级干预机制:

  • 一级干预:入站后24小时内完成心理评估,对遭受虐待者启动强制报告程序
  • 二级干预:联系户籍地学校复学,民政部门承担学杂费,教育部门安排心理教师跟进
  • 三级干预:对无监护人儿童,协调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年全国救助未成年人12.8万人次,复学率达98.6%。典型案例:河南某站接收一名14岁女孩,发现其被亲生父母卖至外地乞讨,警方立案后,民政部门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法院判决由救助站担任监护人,女孩重返校园并考入重点高中。

“医养康护”一体化服务

精神障碍流浪人员救助实行“三专”模式:

  • 专业机构:全国设立32家省级精神障碍流浪人员收治中心,配备精神科医生287名
  • 专业流程:入站评估→治疗期(≤30日)→康复期→出院评估→分类安置
  • 专业衔接:与精神卫生中心签订转诊协议,建立“救助-治疗-康复”闭环

年全国救治精神障碍流浪人员4.3万人次,其中61%经治疗后回归家庭。某省试点“家属照护补贴”,对接受治疗后返乡人员,每年发放2000元照护补助,复发率下降40%。

“银龄守护”计划

老年流浪人员(60岁以上)服务突出“尊严保障”:

  • 适老化改造:站内配备轮椅、防滑地垫、紧急呼叫系统
  • 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每月体检,慢性病药物免费供应
  • 情感支持:组织老年课堂、怀旧疗法活动,减少孤独感

北京某站为82岁失智老人设立“记忆角”,用老照片、老物件唤醒记忆,最终找到其在上海的侄女。2023年全国老年流浪人员寻亲成功率达76%,较2018年提升31个百分点。

服务创新实践案例

上海“街头外展社工”项目:专业社工携带食物、毛毯在夜间巡逻,对拒绝入站人员提供“流动服务”,累计服务2100人次,成功劝导入站率从35%提升至68%。该项目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评为“全球减贫创新案例”。

现实挑战与突破路径

政策落地中仍存五大痛点,需通过机制创新系统破解

职业乞讨与临时困境甄别难题

现状:据民政部2023年抽样调查,街头乞讨人员中约23%存在职业化特征,部分被组织者控制形成“乞讨产业链”

应对:建立“三色预警”机制——红色(有组织乞讨)立即移交公安;黄色(频繁换点乞讨)加强跟踪;绿色(偶发求助)优先救助

特殊群体救助资源错配

现状:精神障碍者占用救助站床位长达数月,挤压临时救助资源

应对:推行“医养结合”模式——救助站设观察室,卫健部门派驻医生,轻症在站治疗,重症转定点医院

长期滞留人员安置瓶颈

现状:全国救助站长期滞留人员超1.2万人,部分站“以站代院”功能异化

应对: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长期滞留人员安置工作的意见》,明确“谁流入、谁安置”原则,建立省级统筹资金池

跨区域协作效率低下

现状:流入地与流出地互相推诿,返乡人员二次流浪率达28%

应对:全国建立12个跨省协作区,推行“责任捆绑制”——流入地负责临时救助,流出地负责后续帮扶,纳入政绩考核

社会力量参与碎片化

现状:志愿者活动多为一次性,缺乏专业项目支撑

应对:民政部“牵手计划”2023年投入1.2亿元,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寻亲、心理等专业服务,培育127家专业救助机构

智能化、专业化、人性化发展路径

未来救助管理将向“精准识别、智能响应、全周期服务”升级

“互联网+救助”深度融合

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2.0版已上线,实现三大突破:

  • 智能预警:接入公安天网、社保数据,自动识别异常流动人员
  • 一键寻亲:整合人脸、DNA、指纹、户籍数据,寻亲成功率提升至89%
  • 服务评价:受助人员离站扫码评价,数据直通民政部监管平台

广东试点“AI劝导员”,通过语音识别技术分析求助者情绪,自动推送劝导话术,2023年劝导入站率提高27%。

全链条分级分类服务

构建“站内+站外+家庭”三级服务体系:

  • 站内:基础救助(食宿、医疗)+专业服务(心理、教育)
  • 站外:街头外展、应急庇护、临时岗位
  • 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家庭辅导、就业帮扶

江苏建立“流浪风险指数”,对高风险家庭自动触发民政介入,2023年减少未成年人流浪127人。

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民政部2023年印发《救助管理工作人员职业能力标准》,推动队伍转型:

  • 资格准入:2025年前实现100%持社工证上岗
  • 培训体系:与高校合作开设“流浪救助管理”微专业
  • 激励机制:设立“救助工匠”称号,享受高级职称待遇

浙江要求救助站负责人必须具备5年以上社工经验,2023年寻亲成功率提升至91.3%。

社会共治生态构建

推动“政府+市场+社会”三轮驱动:

  • 政府:履行兜底责任,完善法规政策
  • 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机构
  • 社会:培育“寻亲志愿者”“护送员”等公益岗位

年全国慈善组织参与救助项目217个,撬动社会资本5.3亿元,较2020年增长4.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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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救助后还能再次求助吗?

可以。办法第四条明确“自愿”原则具有持续性,今日拒绝不等于永久丧失资格。但需注意:同一人30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救助2次,救助站可暂停服务7日,防止资源滥用。

救助站是否收缴身份证?

否。办法无任何授权条款允许扣押证件。工作人员可登记信息备查,但必须当场归还证件。若遇扣押,可拨打12355民政救助热线投诉。

流浪人员能获得多少钱的返乡补助?

无统一标准,由省级民政部门制定。通常包含:车票(按实际票价)、途中生活费(每日30元)、行李搬运费(≤200元)。2023年全国平均发放补助860元/人次。

救助站能否强制体检?

仅对突发急病者可实施紧急救治;对拒绝体检者,可提供基础服务(食物、饮水),但不安排入站。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对疑似传染病者需采取必要措施。

帮助流浪人员寻亲收费吗?

完全免费。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无偿救助”,包括寻亲服务。若被要求收费,属严重违规行为,可向民政部督查室举报。

流浪未成年人能接受教育吗?

可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障流浪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救助站应联系当地教育部门,安排其就近入学,费用由财政承担。2023年全国助其复学3876人。

救助站能否长期收留无家可归者?

不能。办法第三条明确救助为“临时性、过渡性”措施。最长救助期30日,超期需报请政府批准安置。长期滞留人员将依法转入福利院或精神卫生机构。

如何举报职业乞讨组织?

拨打110或12355,提供组织者特征、活动区域、控制人员等信息。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对“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行为处10-15日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救助站能否转送外地亲属?

可以,但需遵守程序:① 亲属书面同意;② 救助站评估路途安全;③ 签订《安全责任书》;④ 提供途中保障。严禁“一送了之”,必须与目的地民政部门交接。

救助站服务投诉渠道有哪些?

当场向站长反映;② 拨打12355民政救助热线;③ 登录民政部官网“救助管理投诉平台”;④ 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处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说明

以上解答严格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发〔2022〕56号)等文件制定,确保权威性与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