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逾三十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场交易形式日益多元、电子凭证广泛应用,原有条例在征税范围界定、税率设置、征管方式等方面已难以适应新时代要求。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实现从行政法规到法律的跨越。
此次立法坚持“税制基本稳定、税负合理降低、征管便利高效”的原则,核心目标有三:
易搜职考网调研显示,超78%的财税从业者认为新法“征管更规范、税负更合理、预期更清晰”,尤其对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和个人纳税人形成实质性利好。
“印花税法不是简单替代暂行条例,而是一次系统性重构——它重构了征税逻辑、重构了税负结构、更重构了征纳关系。”
——易搜职考网财税政策首席分析师 李明
《印花税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该定义包含三层含义:
签订采购合同、设立营业账簿、转让股权等均需依法申报。小微企业可叠加享受免税政策,实际税负显著降低。
与自然人同为“个人”纳税人,但经营行为(如签订运输合同)需自行申报,不得享受个人免税优惠。
除自身业务外,需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2025年起,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操作将面临0.5—3倍罚款。
技术转让合同若符合国家认定标准,可申请免税;但对外商业化合作签订的合同仍需依法纳税。
根据《印花税法》第六条,电子应税凭证的书立人与纸质凭证书立人义务相同。例如:
易搜职考网提醒:2024年起,税务部门通过金税四期系统自动比对电子合同平台数据,未申报电子凭证将触发风险提示。
新法最大变化之一是采用“正列举”模式——仅对《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凭证征税,未列明的不征税。这彻底改变了原条例“列举+兜底”的模糊地带,大幅提升税法确定性。
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重点变化:
实操示例:
某科技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约定开发费用100万元(含增值税9万元)。若合同中价税分离明确,则计税依据为91万元;若未分离,则为100万元。
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股权转让书据(不含证券交易部分)、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专有技术)转让书据。
排除情形:
典型案例:
年3月,甲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未上市科技公司股权,转让价500万元。应纳印花税=500万×0.05‰=250元。若该交易涉及 multiple 转让方,各方按各自份额分别计税。
仅对记载“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的资金账簿征税,其他账簿(如日记账、明细账)不再征收。税率由原0.5‰降至0.25‰。
减负效应:
假设某企业实收资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500万元:
仅对转让方按成交金额的1‰征收,受让方不征税。适用范围包括股票、存托凭证、基金(仅限场内交易)等。
免税情形: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是新法核心附件,易搜职考网将原13个税目整合为8类,并系统调整税率结构,总体税负下降约25%。
| 税目 | 原税率(暂行条例) | 新税率(印花税法) | 调整说明 |
|---|---|---|---|
| 买卖合同 | 0.3‰ | 0.3‰ | 由“购销合同”更名,范围不变 |
| 承揽合同 | 0.5‰ | 0.3‰ | 降税20%,利好制造业 |
| 建设工程合同 | 0.5‰ | 0.3‰ | 含勘察、设计、施工,降税20% |
| 运输合同 | 0.5‰ | 0.3‰ | 含多式联运,降税20% |
| 技术合同 | 0.3‰ | 0.3‰ | 无变化,但明确含服务费 |
| 租赁合同 | 1‰ | 1‰ | 无变化 |
| 保管合同 | 1‰ | 1‰ | 由“仓储保管合同”拆分 |
| 仓储合同 | 1‰ | 1‰ | 由“仓储保管合同”拆分 |
| 财产保险合同 | 1‰ | 1‰ | 含财产、责任、信用保险 |
| 产权转移书据 | 0.5‰ | 0.5‰ | 股权转让、知识产权转让适用 |
| 营业账簿 | 0.5‰(资金账簿);5元/本(其他) | 0.25‰(资金账簿);0(其他) | 资金账簿减半,其他账簿免税 |
| 证券交易 | 1‰(双方) | 1‰(出让方单边) | 受让方不征,降低交易成本 |
新法第十条明确:“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这一规则是实务中的高频考点与争议点。
计税依据 = 合同所列金额 - 列明的增值税额
示例1: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设备,合同总价113万元(含税),其中设备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合同分项列明。则计税依据为100万元,应纳税额=100万×0.3‰=300元。
示例2:合同未分列价税,合计金额113万元,则计税依据为113万元,应纳税额=113万×0.3‰=339元。
计税依据 = 书据所列金额 - 列明的增值税额
示例:转让专利技术签订合同,约定转让费200万元(含税),增值税12万元。若价税分离,计税依据188万元;否则为200万元。
计税依据 = 实收资本(股本) + 资本公积
注意:仅增加部分需计税;减资后账面余额低于原计税基础的,可申请退税。
计税依据 = 成交金额(无其他扣除)
示例:买入价10元/股,卖出价12元/股,共1万股。转让方应纳税额=12万×1‰=120元;买入方不征。
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适用税率
尾数处理规则(四舍五入简化版):
实操示例:
同一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这是新法重要变化,取代了原“就所执一份全额贴花”的做法。
案例:甲、乙、丙三方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约定甲向乙支付50万元、乙向丙支付30万元、丙向甲提供服务价值40万元。各方计税依据分别为50万、30万、40万元,各自就其涉及金额计税。
《印花税法》第六条明确8类免税情形,较原条例新增3项,体现“精准减税、政策引导”导向。
仅限正式凭证的副本(如合同正本的复印件),且需与正本一致。企业内部留存的扫描件、电子备份不在此列。
注意:若副本用于替代正本(如合同原件遗失后以副本履行),仍视为应税凭证。
包括:农民/家庭农场/合作社/村集体书立的:
实操:某合作社向农机厂购买拖拉机,合同金额8万元,可免征印花税。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免税。注意:
案例:2025年,某科技小企业向银行贷款200万元,签订借款合同,可免缴印花税200万×0.05‰=100元。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税。
适用范围:
排除:捐赠给企业、个人、非营利但未登记的组织,不免税。
年7月1日起,个人在淘宝、京东等平台下单,订单凭证免征印花税。
影响:每年为数亿消费者免除小额印花税,简化交易流程。
包括:军队/武警部队设立、移防、变更、撤销及事业单位改制中涉及的应税凭证。
政策目的:保障国防改革平稳过渡,避免资产划转产生额外税负。
部分优惠可叠加适用。例如:
新法取消“贴花”方式,全面推行电子化、汇总申报,征管效率显著提升。
年起,全国推广“印花税申报表(智能预填版)”,系统自动归集企业合同信息:
优势:减少人工计算错误;避免漏报;税务部门风险比对更精准。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需按周解缴。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风险提示:未履行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可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新法将“税收征管法”作为上位法依据,法律责任更加明确。
| 违法行为 | 法律后果 | 典型案例 |
|---|---|---|
| 应税凭证未贴花或未申报 | 追缴税款、滞纳金;处未缴/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 某公司漏报技术合同印花税8万元,被追缴+罚款12万元 |
| 虚列合同金额逃税 | 按偷税处理:追缴+0.5—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企业虚减合同金额50%,少缴印花税2万元,被认定为偷税 |
| 扣缴义务人未解缴税款 | 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影响企业纳税信用 | 券商延迟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2个月,被通报批评 |
胜诉关键:证据充分(如合同原件、付款凭证、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法律适用准确(援引具体条款)。
年起,印花税申报情况纳入纳税信用评价(E币扣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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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依据:《印花税法》征税范围仅包括“财产租赁合同”,但实践中“个人”之间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通常不视为经营行为。但若为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仍需按1‰申报(地方有减半优惠)。
按凭证所列金额;无金额的,按凭证书立时的净资产份额或评估价确定。若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定。
不需要贴花,但必须申报!新法取消贴花,所有应税凭证(含电子)均需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未申报将产生滞纳金风险。
不计入。计税依据仅限合同约定的报酬、价款、费用等,不包括研究开发经费、试验费、材料费等代垫费用(需单独列明)。
可以申请退税。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要求退还。
境内书立凭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例如:A公司与境外B公司签订技术咨询合同,A公司应在支付时代扣代缴印花税(B公司若为境外单位且无境内代理人)。
征税!即使无息,也按合同所列金额(通常为借款本金)作为计税依据,适用0.05‰税率。除非能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如同期银行利率)。
计入。质保金属于合同价款组成部分,只要在合同中列明为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即全额计税。后续质保金支付时不再重复计税。
按实际账面记载金额计税。若验资后减资,可申请退税(见问题⑤);若未减资但被认定为虚假出资,税务部门将按账面金额追缴+处罚。
不需要。企业合并、分立中,原应税凭证继续有效,不视为新立凭证。但若重新签订合同,或变更标的/金额,则就变更部分计税。
按“承揽合同”或“服务合同”处理,税率0.3‰。坑位费与佣金均属于合同价款,合计计税。若未分项列明增值税,按合计金额计税。
适用“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但若纳税义务发生在2022年7月1日之后(如按季申报的7月申报6月合同),则适用新法。实际操作中,按申报期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