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河南省人民政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依法承担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全生命周期监管职责,保障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推动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查看最新动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河南药监局印发《2024年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聚焦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集采中选产品、医美用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全面开展监督检查。
本次行动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法规标准组织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产品注册备案资料是否真实合规、经营使用单位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等关键环节。截至目前,全省共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623家次、经营企业1.2万余家次、使用单位8600余家次,责令整改487家,立案查处126起。
为压实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河南药监局制定出台《河南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专门针对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的规范性文件。
《规定》明确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职责,细化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售后管理全流程要求,特别强调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在岗服务、药品追溯管理等重点事项,并设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监管执法提供清晰依据。
为落实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要求,河南药监局加快推进药品追溯系统建设与应用,目前已实现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及大型医疗机构全覆盖,全省追溯体系接入企业达15263家,覆盖药品品种1.8万种。
通过“一物一码、物码同追”,监管部门可实时掌握重点药品流向,实现从生产到使用全链条可追溯。公众可通过“豫药追溯”微信小程序扫码查询药品基本信息、流通轨迹、检验报告等,提升用药透明度与安全感。系统上线以来,已处理追溯信息异常预警372条,有效防范了假劣药品流入市场风险。
河南药监局提醒:购买药品时请认准以下关键信息:
如发现疑似假劣药品,请立即向河南药监局或12315举报,我们将依法核查并反馈结果。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调配和使用。近年来,为便利群众用药,河南药监局在部分城市试点“互联网+处方流转”服务:
是的。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中药饮片包装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选购时请注意:
河南药监局提示:家用医疗器械(如血糖仪、血压计、理疗仪等)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必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标注“械”字编号。选购时请做到“三查”:
特别注意:血糖试纸、避孕套、隐形眼镜护理液等属高风险产品,必须严格按说明书使用,过期或拆封后不得继续使用。
医疗美容属于医疗行为,必须在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医疗机构开展。消费者应:
年河南药监局联合公安查处“美容针”黑窝点17处,查获未经注册玻尿酸、肉毒素等产品2.3万支,提醒公众警惕“低价体验”“现场打折”等诱导陷阱。
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应立即停用并报告:
导致严重伤害(如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住院延长)的事件;
报告途径:
河南药监局建立不良事件监测哨点286个,年均处置报告3000余份,对高风险产品开展重点再评价。
正规化妆品外包装必须标注“国妆字”(普通化妆品)或“国妆特字”(特殊用途化妆品,如防晒、染发、祛斑类),可通过“化妆品监管”APP扫码验证。消费者需注意:
选购时避免三无产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备案编号。
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化妆品存在较高风险,河南药监局2023年开展“净网清源”行动,查处网络违法案件427起。消费者请:
特别提醒:2024年新规要求化妆品电商经营者公示《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可点击商品页面“资质证明”栏查看。
婴幼儿(0-3岁)皮肤屏障功能尚未发育完全,应选择配方精简、成分安全的产品。河南药监局建议:
年河南药监局组织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抽检1200批次,合格率98.6%,对2批微生物超标产品依法下架召回。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需满足: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经所在单位同意。注册有效期5年,期满前需完成:
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者,注册有效期满将不予延续。
“挂证”行为(药师证挂靠药店但不在岗履职)是河南药监局严查重点。2023年全省核查零售药店1.1万家次,查处“挂证”药师217人,处理结果包括:
提醒:药师应切实履行处方审核、用药指导等职责,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根据《河南省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方案》,执业药师可参加“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购销员”等职业资格认定,获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可申领补贴:
申报条件包括: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等。具体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河南药监”官网“职业考试”专栏。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河南省医药管理局、省医药公司等单位整合组建河南药监局(初期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次实现药品监管职能集中统一。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成为全国较早出台省级药品监管地方性法规的省份,为依法监管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河南药监局完成垂直管理体制改革,人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强化监管独立性与权威性。
机构改革中,划入原质监局承担的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职能,实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三品一械”统一监管。
《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修订施行,河南药监局牵头制定配套制度文件12项,建立疫苗质量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机制。
成立省级药品检查中心,组建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首批聘任检查员286名,覆盖生产、流通、使用全环节。
启动“智慧药监”三年行动,建成药品追溯、风险预警、移动执法三大平台,监管效能提升40%以上。
《河南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施行,全国首创零售药店主体责任清单制度;河南药监局入选“全国药品监管先进集体”。
当前正全面推进“监管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建设,打造中部地区药品监管高地。
年12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完成第二次修订,2024年5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施行,主要变化包括:
河南药监局已组织全省监管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新法规落地见效。
河南药监局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出台多项配套制度:
上述文件均在“河南药监”官网政策法规专栏全文公开,支持在线检索与下载。
为提升监管可操作性,河南药监局发布多项技术指南:
这些文件为医药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明确指引,也为监管人员执法提供技术支撑。2023年河南药监局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32场,惠及企业1500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