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2019-增值税会计新规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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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因为这些,对这一主题的研究,实质上是围绕财会〔2016〕22号文这一纲领性文件,结合近年来(特别是2019年前后密集出台的)一系列增值税改革政策,系统梳理和阐述其会计处理原理、科目体系、账务流程以及易错难点。深入掌握这些内容,对于企业财务人员确保账务合规、优化税务管理、精准编制报表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易搜职考网长期追踪税会改革动态,致力于将复杂的法规条文转化为清晰可操作的实务指南,助力广大财会从业者与考生夯实基础、应对挑战。
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核心框架与科目体系演变

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基石是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该规定系统地重构了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体系,其最大变化在于将增值税的相关核算从纯粹的“价外税”流水记录,更深入地与企业的资产、成本费用及损益确认相结合,特别是引入了“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应收出口退税款”等过渡性科目,使得会计处理能更清晰地反映税务与会计在确认时点上的差异,体现了财税差异协调的理念。
该框架下,会计科目设置主要围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一核心科目展开,其下设置了十个专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核算闭环:
- 借方专栏(5个):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
- 贷方专栏(5个):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除了这些之外呢,还设置了“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此科目后期根据政策调整)、“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二级科目,以及“应收出口退税款”资产类科目。这套复杂的科目体系旨在精准核算增值税从发生、抵扣、缴纳到退税的全生命周期。
易搜职考网提醒,理解科目体系是掌握增值税会计处理的第一步,必须清晰每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使用场景,避免混淆。
例如,“进项税额转出”与“转出未交增值税”虽名称相似,但性质截然不同。
常见业务场景的会计处理详解
一、 国内采购与进项税额处理
企业采购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凭合法扣税凭证,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借记相关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总额,贷记相关科目。
关键点在于进项税额的确认时点:
- 已取得凭证并认证或勾选确认:直接计入“进项税额”。
- 已取得凭证但未认证勾选:应先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认证通过后再转入“进项税额”。
- 用于不得抵扣项目或发生非正常损失: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通过“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转入相关成本费用。
对于购入不动产或购进物资用于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需分期抵扣的规定(现通常为一次性抵扣,但需注意政策历史沿革),以及增值税加计抵减这一2019年以来的重要政策,其计提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实际抵减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二、 销售业务与销项税额处理
企业销售业务,按应收或已收的款项,借记相关科目,按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实务中的难点在于特殊销售方式:
- 视同销售: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需遵循会计准则,但无论会计如何处理,税务上均需计算销项税额。不确认收入时,贷方对应科目可能是“库存商品”、“应付职工薪酬”等,同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
- 差额征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部分项目的,在取得合规凭证时,按允许扣除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 会计收入确认时点早于或晚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这会产生“待转销项税额”。
例如,在客户付款前已发货并控制权转移(确认会计收入),但合同约定收款日才产生纳税义务,此时贷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从此科目转入“销项税额”。
三、 出口退税业务的处理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企业:
- 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
- 按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的当期可抵免税额,计入“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 应退税额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 退税率低于征税率导致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入货物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实行“免、退”办法的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则直接按购进时取得的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与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进行会计处理。
四、 缴纳、预缴与期末结转
月度终了,企业需计算当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将“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若为借方余额,可能表示留抵税额或多交增值税,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预缴增值税(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动产预售等),通过“预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与实际纳税义务发生时的“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开核算,避免混淆。
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或“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2019年以来重要政策变化的会计处理衔接
一、 增值税税率调整的衔接处理
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进一步下调。对于税率调整前后发生的业务,关键在于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适用哪一档税率。会计处理本身遵循“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原则,但企业需特别关注:
- 调整前已按原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按原税率确认销项税。
- 调整前发生纳税义务但未开票,调整后补开原税率发票的,仍按原税率申报并做会计处理。
- 对于存量合同,可能涉及与客户的定价重新协商,但会计上仍严格按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所适用的税率核算销项税额或确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 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的深化与会计处理
自2019年起,我国建立了常态化、制度化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并逐步扩大范围。收到税务机关准予退还的留抵退税款时,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或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借方余额,具体需参考最新指南)。
易搜职考网强调,留抵退税不是政府补助,不记入“其他收益”。退税后,相关进项税额已得到退还,若后续又用于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或调整,需严格按照规定处理,确保核算清晰。
三、 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等政策的细化
2019年针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实施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其会计处理前文已简述。关键在于准确计算当期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并区分“计提”与“实际抵减”两个步骤进行账务处理。实际抵减应纳税额时,相当于增加了进项税额,从而减少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财务报表中的列示与披露要求
根据规定,资产负债表中:
- “应交税费”项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分别列示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如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部分)、以及“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
- “应收出口退税款”应在“其他应收款”项目列示。
在利润表中,因增值税本身是价外税,一般不直接影响利润表项目。但与增值税相关的损益影响,如:
-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资产成本或费用。
- 视同销售中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直接冲减库存商品等导致的损益间接变化。
- 享受的增值税加计抵减额计入“其他收益”。
- 出口退税中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这些都需要在报表相关项目中准确体现。
除了这些以外呢,财务报表附注中需详细披露采用的增值税税率、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当期已交和未交的增值税情况、以及重要的增值税相关资产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等信息。
易搜职考网视角下的实务难点与学习建议
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复杂性,不仅源于其本身的科目勾稽关系,更源于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差异、以及政策的频繁调整。常见的实务难点包括:
- 税会时间性差异的准确把握:如收入确认时点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差异导致的“待转销项税额”的运用。
- 复杂交易模式的分解:如捆绑销售、买一赠一、售后回租等业务,如何正确划分收入与销项税额。
- 多项税收优惠的叠加适用与核算:如企业同时适用加计抵减、即征即退、跨境免税等政策,需分别核算,避免混同。
- 电子发票全流程的账务处理:电子专票的入账、勾选、归档等新流程对会计内控和核算提出了新要求。
针对这些难点,易搜职考网建议学习者和从业者采取以下策略:牢固掌握财会〔2016〕22号文这一根本,理解其设计逻辑。保持对税收政策的持续关注,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和解读。再次,通过大量案例练习,将原则应用于具体场景,尤其是特殊业务的处理。善用专业工具和平台资源,如易搜职考网提供的系统化课程、模拟实训和答疑社区,将碎片化的知识整合成体系化的能力。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是一个动态发展的专业领域,需要从业者具备扎实的会计功底、敏锐的税务洞察力和持续学习的能力。深入理解并熟练运用相关规定,不仅是合规经营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优化现金流、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
随着金税四期等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的推进,规范、精准的增值税会计核算将变得愈发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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