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河北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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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并非简单的资产登记与保管,而是一项涉及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监督全生命周期的系统性工程。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作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政权运转的重要物质基础,其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财政资金的节约使用以及政府公信力的建设。近年来,随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对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即从“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粗放模式,向“全口径、全覆盖、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模式转型。这一转型的核心目标,是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深度融合,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在此基础上,探索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提升资产使用效益,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易搜职考网在长期关注和研究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过程中观察到,各省市都在国家顶层设计的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探索和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管理制度。深入理解这些办法,对于相关从业人员提升专业素养、把握政策方向至关重要。

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总体框架与核心原则
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是在国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一套系统性管理规范。其根本目的在于规范和加强本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该办法的覆盖范围广泛,适用于本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以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管理的资产对象,是指由这些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其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
- 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
- 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
- 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
- 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具体形态涵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管理办法遵循一系列核心原则,这些原则构成了资产管理活动的基石:首先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即以存量定增量,以增量调存量,实现资产配置与部门预算编制的紧密衔接;其次是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再次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国家拥有所有权,单位依法享有使用权并承担管理责任;最后是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在保障资产安全的前提下,追求使用效益的最大化。易搜职考网提醒广大从业者,深刻理解这些原则是准确执行具体管理条款的前提。
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的体系化构建
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清晰的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体系。
财政部门的核心监管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主管部门的中间层管理职责:各部门(指负责所属单位监管的行政机关,下同)负责对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和同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定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本部门所属单位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或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事项;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资产配置;督促本部门所属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占有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国有资产的直接占有、使用者,承担着主体责任。其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负责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台建设工作;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易搜职考网认为,明确这三层职责边界,是管理体系有效运转的关键。
资产配置:从源头把控的精细化要求
资产配置是国有资产管理的起点,其核心要求是科学合理、标准统一、程序规范、优化增量。河北省的管理办法对此环节有着细致的规定。
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对于国家或本省有统一配置标准的资产(如办公用房、公务用车、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必须严格执行标准;没有统一配置标准的,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并进行充分论证。资产配置的主要方式包括调剂、租赁和购置。办法强调,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能通过租赁满足短期需求的,原则上不进行购置,以节约财政资金,盘活存量资产。
资产配置与部门预算编制紧密挂钩。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需根据资产存量、人员编制、职能需要和资产配置标准,提出下一年度拟新增资产的配置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编制资产配置预算。财政部门在审批部门预算时,将根据有关资产配置标准、资产存量状况以及财力可能进行审核。只有资产配置预算经批准后,单位方可将其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批复的预算额度内进行采购或实施配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部门预算和单位经费支出。这种“先预算、后配置”的模式,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原则最直接的体现,也是易搜职考网在解析相关考点时反复强调的重点环节。
资产使用与日常管理:保障安全与提升效能并重
资产使用环节的管理目标是确保安全完整、规范高效。行政事业单位需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购置、验收、入账、保管、领用、使用、维护、盘点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
在资产使用方式上,办法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了规范:
- 对外投资: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或进行经营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外投资必须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 出租、出借:行政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无论是固定资产还是流动资产,都必须事先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必须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 担保:原则上,行政单位不得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担保。事业单位一般也不得提供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资产日常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要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资产变动信息,实现资产的动态化管理。易搜职考网注意到,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资产卡片管理、条形码/RFID技术应用等已成为提升日常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现代资产管理的发展趋势。
资产处置:规范流程与处置收益管理
资产处置是国有资产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处置行为必须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根据不同类型和规定权限进行报批。通常,单位价值较高或批量价值较大的资产处置,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处置,由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处置涉及产权变动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须报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并以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处置作价的参考依据。
资产处置的方式应当规范。特别是对于出售、出让、转让、置换资产,原则上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证券交易系统、协议方式或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以保障处置过程的透明和处置收益的最大化。资产处置的收益,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同级国库,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坐支和挪用。易搜职考网认为,处置环节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关键风险点,严格的程序控制和收益管理是此环节的重中之重。
资产评估、资产清查与产权管理
这几项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技术性支撑。
资产评估通常在特定情形下进行,例如:资产拍卖、转让、置换;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合并、分立、清算;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确定涉讼资产价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评估工作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资产清查是指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对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真实反映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清查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资产清查结果需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
产权管理是基础,主要包括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等。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向财政部门或经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发生产权纠纷时,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同级或共同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调解,必要时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资产报告、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为全面掌握资产状况,加强监督约束,办法建立了资产报告、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内容及时间要求,编制并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和年度决算报告,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部门要编制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则负责向本级政府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绩效评价是提升管理效能的重要抓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或将资产管理情况纳入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评价体系。评价结果可以作为资产配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在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方面,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易搜职考网强调,随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推进,资产绩效评价的地位将愈发突出,相关从业人员需提前掌握其理念与方法。
,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构建了一个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监管严密的管理体系。它从配置、使用到处置,覆盖了资产的全生命周期,并紧密衔接预算与财务管理。对于广大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呢,深入理解和严格执行该办法,不仅是履行法定职责的要求,更是提升内部治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发展大局的内在需要。在实践过程中,各单位需要不断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并积极适应国家在共享共用、绩效管理等方面的新要求。易搜职考网将持续关注国有资产管理领域的最新政策动态与实践发展,为相关从业者提供专业、深入的学习资源和备考指导,助力提升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确保这份重要的公共物质基础在推动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出最大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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