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视同销售账务处理-赠品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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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视同销售账务处理

“赠送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是企业财务会计与税务处理中的一个经典且至关重要的议题。它并非指企业常规的商品销售行为,而是针对那些未直接收取价款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需要“视同”为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来进行税务和会计处理的经济活动。常见的视同销售情形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及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等非直接销售用途。这一处理的核心在于,尽管没有直接的现金流入,但该行为导致了企业资产所有权或经济利益实质上的转移,因此需要在会计上确认收入与成本,在税务上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涉及)及企业所得税,以确保税基完整,防止国家税款流失,并实现税收公平原则。其账务处理的复杂性体现在需要准确区分货物的来源(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用途(赠送、分配、投资等)以及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 vs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协同与差异。深入理解和掌握赠送视同销售的正确账务与税务处理,是企业财务人员合规履职、企业进行税务筹划、规避税务风险的基础能力,也是各类会计职称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的高频考点与难点。易搜职考网长期关注该领域,致力于将晦涩的法规条文转化为清晰、可操作的专业知识体系,助力从业者与考生精准把握政策精髓。
在企业纷繁复杂的经营活动中,并非所有经济资源的转移都伴随着直接的货币交易。
例如,将产品作为市场推广礼品赠送给客户,将自产货物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或将资产无偿捐赠给公益事业。这些行为,在商业逻辑上可能是为了获取长期利益、激励员工或履行社会责任,但在会计与税务的视角下,它们触发了“视同销售”的规则。特别是“赠送”这一行为,因其无偿性,最容易在实务中被忽视或错误处理,从而引发潜在的税务风险与财务信息失真。易搜职考网结合多年教研经验,深入剖析赠送行为视同销售的全链条账务处理,旨在为企业财务工作者构建一个清晰、合规的操作框架。
一、 视同销售行为的法规基石与核心原则
赠送行为被视同销售,并非会计或税务部门的自由裁量,而是基于明确的法规规定。其核心法规依据主要来自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领域。
在增值税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我们讨论的“赠送”,明确对应第(8)项,并且第(5)项中的用于个人消费(如赠送给员工)在某些解读下也涵盖赠送性质。
在企业所得税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理解这些规定的核心原则至关重要:
- 税收中性原则: 无论货物是用于销售还是无偿转移,只要其所有权发生了变更,且该货物在之前的环节已抵扣进项税额(对于外购货物),就应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避免因无偿行为导致税款流失。
- 收入实现原则(会计与税法协调): 虽然会计上可能不确认收入(根据具体准则),但税法上强调经济利益的潜在或间接流入(如换取宣传效果、员工忠诚度等),因此需要视同实现收入来计征所得税。
- 区分货物来源: 增值税处理中,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任何视同销售情形,其组成计税价格都包含成本加利润;而外购货物用于“无偿赠送”时,才视同销售,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则不视同销售(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转出)。这是处理中的关键差异点。
易搜职考网提醒,准确把握这些原则和区别,是进行正确账务处理的第一步。
二、 不同场景下赠送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详解
账务处理需要综合考虑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要求。
下面呢我们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基准,分场景探讨。
场景一: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无偿赠送给外部单位或个人(如市场推广、业务招待)
这是最典型的赠送视同销售情形。
- 税务处理:
- 增值税:按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1 + 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通常为10%。
-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按公允价值(通常为市场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视同销售成本按货物的账面成本确定,据此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货物账面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视同销售价格计算)
注意:此处会计上不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直接将成本与销项税计入费用。这与税法确认收入存在差异,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进行纳税调增(调增视同销售收入与视同销售成本的差额)。易搜职考网在辅导学员时发现,此处的税会差异调整是常见易错点。
场景二: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非货币性福利)
这实质上是将产品赠送给员工个人,也属于视同销售。
- 税务处理: 与场景一类似,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 会计账务处理:
决定发放时:
借:生产成本 / 管理费用 / 销售费用等 (按受益对象)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按公允价值或市场价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请注意,此场景下会计处理确认了收入,这与外部赠送不同。
也是因为这些,通常不会产生大的税会差异(收入、成本在会计和税法上均已体现)。易搜职考网强调,区分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是正确处理不同赠送情形的钥匙。
场景三: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外部单位或个人
这是另一个复杂且易错的情形。
- 税务处理:
- 增值税:必须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销售额的确定同上。
- 企业所得税:同样需要视同销售,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账务处理:
由于是外购货物,其本身不含企业生产过程的增值,会计上通常不确认收入。
借: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等
贷:库存商品 (外购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视同销售价格计算)
这里存在一个关键点:外购货物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仍然有效,无需转出。因为视同销售产生了销项税额,进销相抵,完整反映了该货物的整体税负。这与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进项税额需转出)的处理有本质区别。易搜职考网提醒,务必区分“无偿赠送”与“内部消费”对外购货物税务处理的天壤之别。
场景四:对外公益性捐赠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政府部门进行的符合规定的捐赠,税务上有特殊政策。
- 税务处理:
- 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视同销售。但无偿转让货物并未被完全豁免。目前主流执行口径是,货物捐赠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亦有部分地区对特定公益捐赠给予免税。操作前务必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处理不变,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三年。
- 会计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 (货物成本+视同销售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库存商品 (账面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规定计算)
同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分别进行两项调整:一是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收入-成本),二是捐赠支出的限额扣除调整。
三、 账务处理中的关键难点与易错点辨析
在掌握基本分录后,一些深层次的难点决定了处理的准确性。
1.公允价值的确定: 视同销售价格(公允价值)的确定是难点。顺序为: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③按组成计税价格。企业应保留同期同类产品正常销售的价格资料以备核查。
2.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 这是最核心的实务难点。对于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只结转成本的赠送(如场景一、三),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必须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调增“视同销售收入”,同时调增“视同销售成本”,其差额(通常为毛利)即增加了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易搜职考网观察到,许多企业财务人员会遗漏此调整步骤。
3.进项税额处理的区分:
- 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任何视同销售:进项税额正常抵扣,计算销项税额。
- 外购货物用于无偿赠送:进项税额正常抵扣,计算销项税额。
- 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但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混淆“赠送”与“内部消费”会导致增值税处理完全错误。
4.会计科目的准确运用: 赠送目的不同,借方科目不同。市场推广计入“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计入“营业外支出”。这影响企业费用结构和税前扣除限额(如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发生额的60%与销售营业收入的5‰孰低)。
四、 易搜职考网视角下的合规建议与风险防范
基于多年的研究与教学积累,易搜职考网为企业和财务人员提出以下系统化建议:
- 建立内部税务判定流程: 发生任何非销售形式的货物转移时,应首先启动内部判定流程:是否改变所有权?用途是什么(赠送、福利、投资等)?货物来源是什么(自产、外购)?据此套用正确的税务与会计处理规则。
- 完善凭证与备查资料管理: 视同销售业务缺乏传统发票流,因此内部凭证至关重要。需保留货物出库单、赠送审批单、会议纪要、捐赠协议、受赠方证明等,并详细记录视同销售价格的确定依据(如同期同类产品销售合同、价目表)。
- 强化期末复核与纳税调整意识: 财务期末结账前,应专项复核当期所有视同销售业务,确保账务处理正确,并提前计算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金额,避免汇算清缴时的被动与错误。
- 关注地方性政策与口径: 特别是对于公益性捐赠等存在税收优惠可能的业务,务必与主管税务机关提前沟通,明确当地执行口径,确保政策应用的准确性。
- 借助专业持续学习: 税收法规处于动态更新中。财务人员应通过如易搜职考网提供的专业平台,持续跟踪政策变化,参与案例研讨,将理论知识与复杂实务相结合,不断提升职业判断能力。

赠送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宛如一面镜子,映照出企业财务人员对会计原理、税收法规以及二者间复杂关系的理解深度。它考验的不仅是分录技巧,更是综合的财税思维与严谨的合规意识。从准确区分货物来源与用途,到熟练进行税会差异调整;从正确计算视同销售额,到规范管理内部凭证,每一个环节都容不得丝毫马虎。
随着税收监管的日益精准化与智能化,对此类业务的规范化处理已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与税务风险管理不可或缺的一环。深入系统地掌握其精髓,不仅能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潜在的税务处罚风险,更能提升财务信息的质量,为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易搜职考网始终相信,扎实的专业功底来源于对每一个细节的钻研与把握,赠送视同销售这一课题的深入探讨,正是构建这种功底的重要基石。通过持续的学习与实践,财务工作者定能将这一领域的知识转化为守护企业合规运营的坚实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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