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分录-委托加工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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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因为这些,深入、系统地掌握其会计分录的编制逻辑,不仅是应对会计资格考试的理论要求,更是企业进行合规、高效财务管理的实务必需。易搜职考网致力于将复杂的会计理论转化为清晰易懂的操作指南,帮助从业者与考生夯实这一重要实务技能。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全解析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委托加工物资作为一种特殊的存货形态,其会计处理流程具有明确的阶段性和连贯性。整个会计处理周期涵盖了从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及税费、到最终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全过程。易搜职考网提醒,正确处理此类业务的关键在于时刻牢记物资的所有权并未转移,企业需在“委托加工物资”这一资产科目下,持续归集所有属于该批加工物资的成本。
一、 委托加工物资的业务实质与核算科目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提供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加工,以制成具有新用途或更高价值的物资。
例如,木材加工厂委托其他企业将原木加工成板材,服装公司委托加工厂将面料制成成衣等。
其业务实质在于:
- 所有权不变:发出的物资所有权仍属于委托方,不属于销售行为。
- 成本归集:最终收回物资的成本由三大部分构成: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以及使加工物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等杂费。
- 税金特殊处理:涉及增值税和可能发生的消费税,其处理方式有别于一般购销业务。
核算的核心科目是“委托加工物资”,这是一个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拨付给受托单位的材料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运杂费以及应计入成本的税金等;贷方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物资的实际成本以及退回剩余材料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在加工过程中的各项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 发出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分录
当企业根据合同或协议,将原材料等物资发送给受托加工单位时,物资的形态和存放地点发生改变,但所有权和控制权并未转移。此时,需要将库存原材料等科目的成本结转至“委托加工物资”科目,以启动对该批专项物资的成本归集。
会计分录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 [按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按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易搜职考网提示,这里的实际成本通常包括材料的采购成本,即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材料采购成本的费用。如果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原材料,则需要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三、 支付加工费、运杂费及相关税金的会计分录
这是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归集的核心环节,涉及与受托方的结算以及相关税金的处理。
1.支付加工费与增值税
企业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时,受托方作为提供加工劳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委托方来说呢,支付的加工费构成加工物资的成本,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抵扣。
会计分录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 [加工费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合计金额]
2.支付往返运杂费
在委托加工过程中,由委托方承担的将材料运抵受托方、以及将加工完毕物资运回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也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如果取得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同样可以抵扣。
会计分录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 [运杂费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额,如有] 贷:银行存款等 [合计金额]
3.消费税的处理(关键难点)
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属于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如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烟酒等),则涉及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消费税的处理方式取决于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的用途,这是易搜职考网强调必须严格区分的要点。
- 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 受托方在交货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直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因为其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会计分录为:借:委托加工物资 [消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 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根据税法规定,已纳消费税准予按规定抵扣。此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作为在以后抵扣的储备。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消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四、 加工完成收回物资的会计分录
加工完毕,物资验收入库时,需要将“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归集的全部实际成本,根据收回物资的最终形态和用途,结转到相应的存货科目。
1.收回后作为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
这是最常见的情况。将归集的全部成本(发出材料成本+加工费+运杂费+可能计入的消费税)进行结转。 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委托加工物资归集的全部成本] 贷:委托加工物资 [全部成本]
2.涉及剩余材料退回的情况
如果加工合同约定有材料损耗率,实际耗用少于预期,受托方可能退回部分剩余材料。退回时,应冲减“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退回材料的成本] 贷:委托加工物资 [退回材料的成本]
然后,再将“委托加工物资”的剩余余额(即实际耗用材料成本+加工费+运杂费+税金)结转为入库物资的成本。
五、 综合案例演示
为帮助理解,易搜职考网特设计以下案例:甲公司(一般纳税人)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A材料(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加工费7,000元(不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910元。乙公司同类消费品售价为40,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A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将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另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090元(含增值税90元),取得运输专用发票。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 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贷:原材料 20,000
- 支付加工费及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10 贷:银行存款 7,910
- 支付往返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 贷:银行存款 1,090
- 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由于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消费税可抵扣。 应纳消费税 = 40,000 × 10% = 4,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000 贷:银行存款 4,000
- 加工完成收回A材料入库: 入库成本 = 20,000 + 7,000 + 1,000 = 28,000元 借:原材料——A材料 28,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8,000
通过以上步骤,“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完成了从20,000元到28,000元的成本归集,并最终结转至原材料,完整反映了该批物资的成本构成。增值税进项税额(910+90=1,000元)可抵扣,消费税4,000元记入借方待在以后抵扣。
六、 易搜职考网特别提示与常见误区辨析
在学习和实务操作中,易搜职考网归结起来说出以下几个需要特别注意的要点:
-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区分: 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就加工费缴纳增值税,委托方取得专票可抵扣;而消费税仅针对特定应税消费品,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委托方承担但其会计处理因用途而异。
- 成本构成的范围: 必须将所有直接相关的支出计入成本,包括可归属于该批物资的运杂费。不能将运杂费简单地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 计划成本法下的处理: 如果企业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在发出材料时,需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蓝字,节约差红字),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时,再按计划成本入库,并确认新的材料成本差异。
- 受托方的账务处理视角: 对于受托方来说呢,收到委托方物资时不做账务处理,仅在备查簿中登记。其核心收入是加工费,应作为“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并计算缴纳增值税。代收的消费税则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方核算,实际上缴时借方冲销。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是一条逻辑清晰的成本归集链条。财务人员需要准确把握物资所有权不转移这一前提,循序渐进地将材料成本、加工费、运杂费及特定税金逐一归集至“委托加工物资”这一临时性资产科目,并最终根据收回物资的用途和形态完成成本结转。对消费税处理规则的深刻理解是区分专业水平的关键。易搜职考网相信,通过系统性的学习和实务案例的锤炼,每一位财务从业者都能熟练掌握这项技能,确保企业存货成本的准确计量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为企业的精细化管理与决策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整个核算过程体现了会计如实反映经济业务实质的基本原则,是连接企业内外协作与内部成本管理的重要会计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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