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劳务报酬税率表-2019年劳务报酬个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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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全面落地施行的关键年份,其中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税务处理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其相关的税率表及应用规则也因此成为广大纳税人、财务工作者以及像易搜职考网这样的专业备考平台持续关注和深入研究的核心议题。传统的劳务报酬所得税计算方式,即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的方式,在2019年之后,其角色和功能发生了显著转变。它并未消失,而是从过去的“终结性”计算角色,转变为新税制下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中的一个重要“中间环节”。理解2019年的劳务报酬税率表,不能孤立地看待那张表格本身,而必须将其置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制大背景下,厘清其在预扣预缴与汇算清缴两个阶段的不同作用和计算逻辑。这一变革的核心在于将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最终适用统一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也是因为这些,2019年的劳务报酬税率表(预扣预缴率表)实际上是一套“预征”机制,旨在保障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其最终税负需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进行多退少补。易搜职考网在多年的研究中发现,准确把握这一“过渡性”税率表的适用范围、计算规则以及与年度综合税率表的衔接,对于正确履行纳税义务、进行税务规划至关重要,也是相关财经类资格考试的重要考点。

随着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迈入了全新的阶段。对于广大自由职业者、兼职人员以及其他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自然人来说呢,其税务处理规则经历了重大调整。易搜职考网基于多年的教研积累,将对2019年劳务报酬税率表及其相关应用进行系统性、实务性的阐述,以帮助读者透彻理解这一重要税务知识。
一、 新税制背景:从分类征税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在2019年之前,劳务报酬所得作为一项独立的应税项目,采用分类征税模式。其特点是按次计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适用20%至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即通常所说的旧税率表)进行计算,该税款即为最终税负。
2019年新税制实施后,最大的变化在于引入了“综合所得”的概念。劳务报酬所得不再单独进行年度终局计税,而是需要与以下三项所得合并:
- 工资、薪金所得
- 稿酬所得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这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公历年度)结束后,汇总全部收入,扣除统一的年度费用(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得出年度综合应纳税所得额,最后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全年应纳税额。此即为汇算清缴的最终步骤。
二、 2019年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税率表:角色与计算尽管最终税负由年度汇算决定,但为了保障税款及时入库、均衡入库,税法规定了在纳税人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时,支付方(扣缴义务人)必须履行预扣预缴税款的义务。此时使用的,就是所谓的“2019年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更准确的说法是“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
这张预扣预缴率表,在形式上与改革前的旧税率表相似,但性质已完全不同。它仅用于计算每次支付时应预扣的税款,是“预征”性质。
预扣预缴的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 1.收入额确认: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请注意,此处的“收入额”是计算预扣税的基数,而非直接以收款金额计算。
-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收入额 = 收入金额 - 800元
-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收入额 = 收入金额 × (1 - 20%)
- 2.适用预扣率:以上计算出的“收入额”,并非直接乘以此表税率,而是需要先将其视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再对照以下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计算应预扣税款:
-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 3.计算公式:应预扣预缴税额 = 收入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易搜职考网提醒,这里存在一个关键点:计算预扣税时,不扣除纳税人年度累计的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这些扣除项目只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办理。
也是因为这些,在预扣阶段,税负可能显得较高。
举例说明(预扣预缴阶段):
张三2023年10月一次性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税前)。支付方在付款时需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
- 收入额 = 30000 × (1 - 20%) = 24000元。
- 对照预扣率表:24000元属于“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应预扣税额 = 24000 × 30% - 2000 = 7200 - 2000 = 5200元。
- 张三实际到手金额 = 30000 - 5200 = 24800元。
预扣预缴只是第一步。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需要办理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此时,劳务报酬所得的最终税负才真正确定。
汇算清缴的核心步骤:
- 汇总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将全年所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的收入额进行加总。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计算方式与预扣时一致(即减除20%或800元费用后的余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在此基础上再减按70%计算。
- 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上述年度总收入额中,依次减去:
- 基本减除费用:60000元/年。
- 专项扣除: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等。
-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
- 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符合条件的部分)。
- 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将计算出的“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对照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税额。
- 多退少补:将计算出的“全年应纳税额”与上一年度全年已被预扣预缴的税款总额(包括工资薪金预扣税和劳务报酬预扣税等)进行比较。
- 如果已预缴税额 > 全年应纳税额,则差额部分可以申请退税。
- 如果已预缴税额 < 全年应纳税额,则需补缴差额税款。
接上例说明(汇算清缴阶段):
假设张三2023年全年只有这一笔30000元的劳务报酬收入,无其他综合所得。他全年可享受基本减除费用60000元,但无其他扣除项目。
- 全年劳务报酬收入额 = 24000元(同上)。
- 全年综合所得收入总额 = 24000元。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24000(收入额) - 60000(基本减除费用) = -36000元。
- 由于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意味着张三全年综合所得在扣除基本费用后,无需纳税。
- 全年最终应纳税额 = 0元。
- 比较:张三已在收款时被预扣了5200元税款。
- 汇算结果:预缴税额(5200元) > 最终应纳税额(0元),因此张三可以在2024年汇算期内申请全额退还5200元。
这个例子清晰地展示了预扣预缴与汇算清缴的差异。易搜职考网在辅导学员时特别强调,对于年度总收入不高、或有大额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劳务报酬预扣的税款很可能在汇算时获得退税。
四、 易混淆点与实务注意事项在理解和应用2019年劳务报酬税率表及相关规则时,易搜职考网归结起来说出以下几个需要特别注意的要点:
- 1.“次”的界定:预扣预缴时,“每次”收入的认定至关重要。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这直接影响费用减除(是扣800还是20%)和预扣税计算。
- 2.支付方的义务: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是法定的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即使支付金额未达到预扣税款标准(即收入额≤0),也应进行零申报。
-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提供劳务,如果达到增值税起征点,还可能涉及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这些税费通常在支付报酬前由支付方代扣或由个人自行申报缴纳,它们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收入金额”之前扣除的,不影响劳务报酬收入额的确定。
- 4.与经营所得的区别:这是另一个常见混淆点。个人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无需并入综合所得。判断是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关键在于是否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是否具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和成本费用核算等。易搜职考网建议,在实务中应根据具体业务实质进行判定。
- 5.汇算清缴的办理:并非所有纳税人都必须办理汇算。但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且预扣税额较高,或者年度中间有专项附加扣除未及时享受的纳税人,通过汇算清缴往往能实现退税,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呢,深刻理解2019年劳务报酬税率表的双重角色(预扣与汇算),有助于:
- 合理预期现金流:了解预扣税规则,可以更准确地预估劳务报酬的税后净收入。
- 维护合法权益:知道预扣税并非最终税负,在符合条件时主动进行汇算清缴以申请退税。
- 进行税务规划: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取得收入的时间、充分享受各项扣除政策,优化个人整体税负。
对于参加财经类、税务类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来说,这部分内容是绝对的重点和难点。易搜职考网在长期的培训实践中发现,考题往往围绕以下几个维度展开:
- 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 计算汇算清缴时应退或应补的税额。
- 区分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经营所得。
- 判断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掌握新旧税制的区别、预扣率表与综合税率表的衔接、以及完整的计算流程,是通过考试的关键。

,2019年的劳务报酬税率表及其配套规则,是新个人所得税法精髓的体现。它不再是简单的一张税率表,而是一套连接“预征”与“汇算”、“分类”与“综合”的动态税收管理体系的核心环节。无论是纳税人进行实务操作,还是备考者学习相关知识,都必须建立起系统性的认知框架,理解其在完整纳税周期中的位置与作用。易搜职考网将持续关注政策动态与实务发展,为广大用户提供准确、深入、实用的专业知识解析与备考支持,帮助大家在复杂的税务环境中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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