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事务所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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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所有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形式将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与事务所风险紧密绑定,极大地强化了执业者的风险意识和质量控制自觉性,通常适用于规模较小、合伙人之间高度信任的初创团队。
特殊普通合伙制是目前中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事务所主流采用的组织形式。它对于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对于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风险隔离与专业化发展的平衡。
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需注意,根据行业监管趋势,新设有限责任制事务所已受到严格限制,且从事特定业务(如证券服务)可能面临障碍,其发展空间相对有限。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事务所的名称都必须符合规定,通常应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字样,且不得使用可能误导公众或夸大宣传的词汇。名称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预先核准,并体现其专业特性。 二、 人员资格与团队构成 会计师事务所是典型的“人合”组织,其核心资产是专业人才。
也是因为这些,法律法规对发起人及主要从业人员的资格有着严苛且明确的规定。
1.注册会计师的核心地位:
事务所的设立必须以一定数量的注册会计师为核心。这是最基础、最重要的条件。
- 数量要求:设立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含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应当有2名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合伙人。设立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有5名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出资人)。
- 资格要求:这些合伙人或股东(出资人)必须均是注册会计师,并且执业资格处于正常状态,未因执业行为受过暂停执业处罚或刑事处罚。
- 执业经验要求:主要发起人或首席合伙人通常需要满足更高要求,例如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不少于一定年限(如5年),且其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更高职务的年限也有规定。这是易搜职考网在职业发展指导中特别强调的资历积累环节。
2.合伙人的特定条件:
对于合伙制下的合伙人,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
- 年龄不超过65周岁。
- 最近连续执业且年度考评合格。
- 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而非挂名。
- 无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合伙人的情形。
3.从业人员结构:
一个健康的事务所不仅需要注册会计师,还需要包括审计助理、税务师、评估师、管理咨询顾问在内的多元化专业团队。虽然法律未对非注师人员设立具体数量门槛,但充足且结构合理的专业团队是事务所承接业务、保证执业质量的现实基础。易搜职考网提醒,构建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晋升体系,是事务所长期发展的关键。 三、 注册资本与执业资金 资本是事务所开展业务、承担责任的物质保障。不同组织形式对资本的要求不同。
1.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有法定最低限额要求。虽然相关法律的具体数额可能调整,但具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是基本前提。
2.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未设定强制性的最低出资额,但要求合伙人必须实际出资,且事务所应拥有必要的运营资金。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的资产规模要求通常高于普通合伙制,以匹配其可能承接的更大规模、更高风险的业务。
3.执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这是比注册资本更为关键的财务条件。事务所应当按规定提取执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执业风险基金是事务所从业务收入中提取的、用于抵御执业赔偿风险的专项资金。购买足额职业责任保险也是普遍要求,且对于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事务所,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必须达到监管规定的较高标准。充足的执业风险准备是事务所信誉和可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体现。 四、 办公场所与内部管理制度
固定的办公场所是事务所开展执业活动的基本物质条件。该场所应满足独立办公、档案保管、客户接待等功能,并需提供合法的使用证明(如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更为重要的是,事务所必须建立并完善一套覆盖全流程的内部管理制度。这套制度是事务所规范运作、控制质量的“宪法”,主要包括:
- 质量控制制度:涵盖业务承接、执行、复核、报告出具等各环节的质量标准与程序,是保障审计报告等产品质量的生命线。
- 内部治理制度:明确股东会/合伙人会议、管理层(如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与决策程序。
-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体系等。
-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范事务所自身的财务核算与利润分配。
-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审计工作底稿等档案的安全、完整与保密,并符合最低保存年限的规定。
这些制度不能仅停留在纸面,必须在实际运营中得到有效执行。健全的内部治理是事务所从“设立”走向“成功运营”的桥梁。 五、 行政审批与执业许可流程 满足上述实质性条件后,事务所需经过一系列法定的行政审批程序,才能最终获得执业资格。这是一个多部门联动的过程。
1.行政审批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审批机关。
于此同时呢,由于事务所本身也是一个市场主体,还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基本申请流程:
- 第一步:名称核准。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事务所名称预先核准。
- 第二步: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向拟设立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全套申请材料。材料通常包括:设立申请表;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及资质证明;全体合伙人/股东签署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内部管理制度文本等。
- 第三步: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可能进行实地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执业许可的决定,并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第四步:工商登记。凭执业许可批文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最终的工商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特殊业务资格申请:获得一般执业许可后,若事务所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如上市公司审计),还必须另行向国务院财政部门(财政部)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专项执业许可。该许可的标准更为严格,对事务所的合伙人数量、执业经验、业务收入、执业质量、风险管理以及职业保险保额等均有极高要求。 六、 持续合规与动态条件 事务所的成立条件并非一劳永逸。获得执业许可只是开始,维持许可资格需要满足一系列持续合规要求,这可以视为一种动态的“成立条件”延续。
- 保持设立条件:必须持续满足关于注册会计师数量、合伙人资格、执业风险基金等核心设立条件。
- 接受年度报备与检查:每年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年度报备,报告业务开展、人员变动、财务收支等情况,并接受可能的监督检查。
- 遵守职业道德与执业准则: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及审计、审阅、咨询等各项执业准则。
- 及时变更与报告:发生名称、办公场所、合伙人/股东、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变更时,需依法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或许可手续。
未能满足这些持续合规要求,可能会导致被责令整改、暂停执业甚至吊销执业证书的严重后果。 通过以上六个方面的系统阐述,我们可以看到,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立是一个融合了法律、财务、人事和管理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每一步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和质量把关要求。
这不仅是对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负责,也是对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声誉和长期健康发展的保障。易搜职考网在长期的职业研究服务中发现,透彻理解这些条件的内涵与逻辑,有助于从业者更好地规划从考取注册会计师资格到成为事务所合伙人乃至创立自己事业平台的职业路径。对于市场主体来说呢,选择一家符合所有设立与持续条件、内部管理规范的事务所进行合作,也是规避风险、获取优质专业服务的重要前提。在经济发展日益复杂、监管要求不断趋严的今天,坚守这些成立与存续的条件,是会计师事务所立业之本,也是其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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