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旅客运输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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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领域一个兼具政策普惠性与操作专业性的核心概念。它特指纳税人当期(通常为一个纳税申报期)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允许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与旅客运输服务相关的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增值税抵扣链条从传统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进一步延伸至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旅客运输环节,实质性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其核心价值在于,将企业员工因公出行发生的交通费用支出,从纯粹的成本费用转化为能够产生进项税抵扣效应的经济行为,直接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

这一概念的实践应用远非字面意义那么简单。它深刻嵌入了中国增值税以票控税、凭票抵扣的征管体系之中。“本期”强调了抵扣的时效性,关乎纳税申报的所属期;“用于抵扣”界定了凭证的用途,必须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旅客运输服务”明确了业务范围,涵盖了陆路、水路、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扣税凭证”则严格规定了抵扣的载体形式,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每一环节都蕴含着具体的政策边界、操作细节和风险控制点。易搜职考网在长期的职业考试研究与实务指导中发现,能否准确理解并合规处理此类凭证,已成为衡量企业财税管理水平、影响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职业能力的关键标尺,也是相关资格考试中的高频考点与难点。
也是因为这些,对其进行系统、深入且贴合实际的剖析,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并非历来有之。在营业税时代及增值税改革初期,此类支出通常被视作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完成和增值税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彻底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避免重复征税,国家自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这是一项重大的减税降费举措,其核心要义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
政策的初衷是降低实体经济,特别是交通运输成本占比较高的企业的税负。
也是因为这些,能否抵扣的首要判断标准,是发生的旅客运输服务是否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例如,员工出差洽谈业务、技术人员外出提供安装服务、管理人员前往分支机构开会等发生的交通费,属于可抵扣范围。而企业组织员工旅游、集体度假等福利性质,或纯粹个人消费性质的旅客运输支出,则明确排除在抵扣范围之外。易搜职考网提醒广大财税从业者,这一原则性规定是后续所有具体操作规则的基石,必须在实务中首先予以明确。
并非所有载有交通费用的票据都能作为抵扣凭证。税法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合法有效的凭证类型,且各自有严格的样式和信息要求:
- 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抵扣效力最强的凭证。通常适用于纳税人雇佣外部运输公司提供包车、租车服务等,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这是目前最常见的抵扣凭证形式。通过网约车平台、部分航空公司或票务代理平台订购服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上注明的税额可以抵扣。发票上必须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等企业信息。
-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运输客票:这是政策的一大特色,允许某些非增值税发票的票证作为抵扣依据,极大便利了实务操作。具体包括:
-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上必须注明旅客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铁路车票:火车票上需有旅客身份信息。
- 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如长途汽车票、船票等,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易搜职考网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是这类客票能够作为扣税凭证的生命线。这意味着票据上的姓名必须与实际乘坐人(即本企业雇员)一致,且信息真实可查。匿名票据、定额票等无法关联到具体个人的客票,不得抵扣。
三、 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根据取得凭证类型的不同,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也分为两类:
1.凭发票注明税额抵扣: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直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这是最直接的方法。
2.凭客票金额按公式计算抵扣:对于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由于票面不直接显示税额,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价 + 燃油附加费) ÷ (1 + 9%) × 9%
-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 + 9%) × 9%
-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 + 3%) × 3%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中“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计算出的进项税额需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第8b栏“其他”或第10栏相应行次中。易搜职考网在辅导学员应对职业考试时发现,税率(征收率)的准确适用和计算基数的正确选取,是此部分常见的失分点和实务差错点。
四、 “本期用于抵扣”的时效性与会计处理实务“本期”一词,凸显了增值税抵扣的时效性要求。纳税人应在勾选确认或计算申报抵扣的当期,将符合规定的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这意味着,凭证的取得时间、认证确认时间与申报抵扣的纳税所属期必须匹配。
在会计处理上,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 对于可直接凭发票抵扣的,在取得合规发票并确认用途后,借记“管理费用—差旅费”、“销售费用—差旅费”等(不含税价),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
- 对于凭客票计算抵扣的,由于客票本身不是发票,在报销入账时,通常先全额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待纳税申报时,再将计算出的进项税额作一笔调整分录,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原计入的成本费用科目。这种处理方式清晰反映了计算抵扣的特点。
易搜职考网提醒,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差旅制度和报销流程,确保票据合规、计算准确、抵扣及时,避免因跨期抵扣或凭证不合规带来的税务风险。
五、 常见风险点与合规管理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围绕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的税务风险不容忽视。易搜职考网结合多年研究,梳理出以下关键风险点及管理建议:
风险点一:票据真实性、关联性与合规性风险。 使用虚假票据、非本公司雇员票据(如为家属购买的机票)、或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据进行抵扣。这涉嫌虚增进项税额,可能面临补税、罚款乃至更严重的处罚。
合规建议: 强化报销审核,核验票据真伪,确保票据记载的旅客姓名、身份证号与企业员工信息一致,并建立员工差旅审批与报销的关联档案。
风险点二:抵扣范围界定模糊风险。 将员工旅游、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交通费,以及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支出,错误地进行了抵扣。
合规建议: 加强政策培训,严格区分业务差旅与福利活动。对于兼营免税、简易计税项目的企业,需按要求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风险点三:计算错误与申报失误风险。 错误适用税率(如将公路客运3%征收率误用为9%税率)、计算基数包含不可抵扣项目(如民航发展基金)、或申报表填写栏次错误。
合规建议: 利用计算工具或财务系统辅助计算,双人复核。财务人员应深入学习申报表填报规则,易搜职考网提供的相关实务课程与模拟训练对此大有裨益。
风险点四:资料保管不善风险。 抵扣凭证未按规定期限妥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需按规定保管,而作为抵扣凭证的客票(如行程单、火车票)原件或清晰电子件也必须留存备查。
合规建议: 建立完善的会计凭证和税务档案管理制度,推行电子化归档,确保所有抵扣凭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整、可查。

,对“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的精准把握,是企业财税合规管理的细微体现,也是财税专业人员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从政策原理到凭证类型,从计算方法到会计处理,再到风险防控,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知识与实践体系。易搜职考网作为专注于财会税务职业能力提升的平台,始终致力于将此类复杂的税收政策转化为清晰、系统、可操作的知识模块,帮助从业者在应对职业挑战和资格考试时,能够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术。
随着税收征管数字化智能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对扣税凭证的管理将更加规范、透明,唯有持续学习、深入理解、严谨操作,方能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筑牢税务安全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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