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申报计税依据-工会报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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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计时工资: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 计件工资: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 奖金: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如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年终奖等。
4. 津贴和补贴: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 加班加点工资: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易搜职考网在长期研究中发现,许多申报错误源于对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的误解或遗漏。
例如,经常被误排除在外的项目包括: 各种形式的奖金(年终奖、季度奖、绩效奖等)。 岗位津贴、技术津贴、伙食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除非有政策明确列为免税项目且不属于工资性质)。 加班费。 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这是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不能扣除)。 实物形式的支付(应折价计入)。 三、 常见不计入工资总额(即不作为计税依据)的项目 明确应计入的项目的同时,清晰界定哪些不计入工资总额同样关键。根据相关规定,下列项目不列入工资总额,在计算工会经费计税依据时应予扣除:
1.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这类奖金属于专项奖励,与普遍性的劳动报酬不同。
2. 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主要指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洗理费等。但需注意,以货币形式发放的、人人有份的福利性补贴,很可能被认定为工资性补贴。
3. 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如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这些是为保障劳动安全而提供的实物或待遇。
4. 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5. 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这部分属于劳务报酬性质,与基于雇佣关系支付的工资不同。
6. 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 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 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 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易搜职考网强调,区分福利费与工资性补贴是实务中的一大难点。核心在于判断其是否具有“普遍性”和“货币化”特征。通常,固定按月随工资发放的货币化补贴,容易被认定为工资组成部分。 四、 特殊人员与情况的计税依据处理
1. 试用期职工:试用期职工是企业职工的组成部分,其工资应全额计入工资总额,作为计税依据。
2.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经费应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并拨付劳务派遣单位工会。
也是因为这些,用工单位需要将支付给劳务派遣工的工资费用(即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中包含的工资部分,或直接掌握的数据)纳入本单位计提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基数。具体操作需结合当地工会和税务部门的要求。
3. 退休返聘人员:其领取的报酬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而属于劳务报酬,因此不计入工资总额,不作为计税依据。
4. 企业内部待岗、内退人员:在其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期间,企业支付的生活费或基本生活费,属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应计入工资总额。
5. 销售提成(佣金):属于计件工资或奖金性质,应计入工资总额。
6. 股权激励:在行权时,实际行权价与公平市场价之间的差额,视为企业支付了工资薪金,应计入工资总额。但具体执行中,各地口径可能不一,需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工会。
7.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不计入工资总额。个人缴纳部分是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不能扣除。 五、 计税依据的期间匹配与申报流程 计税依据对应的“工资总额”是时期数,而非时点数。通常,申报当期(如当月或当季)工会经费所依据的工资总额,是上一个自然月或上一个季度的实际发生额。
例如,按季度申报的企业,在申报第二季度工会经费时,其计税依据应是第一季度(1-3月)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这种时间上的错期匹配需要特别注意,易搜职考网在辅导学员时常发现因期间错误导致申报数据失真的案例。 在申报流程上,企业财务人员需:
1. 准确归集:根据上述原则,归集计算指定期间内的工资总额。
2. 计算经费:以该工资总额为基数,乘以2%的费率,得出应拨缴的工会经费总额。
3. 区分上解:根据规定,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拨缴的经费中,其中60%为“上级工会经费”(上解部分),40%留成基层工会使用。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通常需按全额2%向上级工会缴纳“建会筹备金”。具体比例需遵循地方规定。
4. 申报缴纳:通过电子税务局或指定渠道,申报缴纳应上解部分的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留成部分按规定拨付至本单位工会账户。 六、 易搜职考网视角下的风险提示与优化建议 基于多年的研究积累,易搜职考网归结起来说出企业在确定工会经费计税依据时常见的风险点,并提供优化建议:
主要风险点: 基数漏计:遗漏奖金、补贴、加班费等常见项目。 错误扣除:错误地将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个人所得税等从基数中扣除。 人员范围不全:遗漏试用期员工、劳务派遣工等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人员。 期间错误:未按规定使用对应期间的工资数据。 政策理解偏差:对福利费与工资性补贴的区分把握不准。 地方差异忽视:未关注所在省、市工会或税务部门的特殊执行规定。
优化建议: 建立标准清单:企业应内部制定一份详细的、符合法规的“计入工资总额项目清单”和“不计入工资总额项目清单”,作为每月核算的依据,确保口径一致。 加强部门协同:财务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门应密切配合,人力资源部门提供完整、准确的人员薪酬数据,财务部门负责合规核算与申报。 关注地方动态:定期查阅本地税务、总工会官网的最新通知和答疑,及时掌握政策执行口径的变化。易搜职考网也会持续追踪各地政策动态,为学员提供更新服务。 完善凭证管理:妥善保管工资计算表、发放表、奖金发放记录、补贴发放依据等原始凭证,以备核查。 利用专业工具:考虑使用或优化薪酬核算系统,设置工会经费计提模块,通过系统规则减少人为差错。 定期内部审计:将工会经费计提基数的准确性纳入内部审计或自查范围,提前发现问题并整改。 七、 计税依据与企业所得税扣除的关联 正确确定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不仅关乎工会经费本身的缴纳,还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根据税法,只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的“工资薪金总额”,在税收口径上与计算工会经费基数的“工资总额”基本趋同,但细微之处仍需以税务规定为准。如果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计税依据)计算错误,导致多提了经费,则多提部分可能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增加企业税负;反之,如果少提,则可能面临工会经费补缴、滞纳金乃至罚款的风险。
也是因为这些,确保计税依据的准确性,是实现税务合规、优化税务管理的重要一环。 工会经费申报计税依据的确定,是一项融合了法律、统计、财务与税务知识的专业性工作。它要求从业人员不仅熟知国家层面的统一规定,还能灵活应对地方性的执行细则和企业内部复杂的薪酬构成。易搜职考网始终认为,唯有建立系统化的知识框架,把握核心原则,关注细节差异,并通过持续的实践与学习,才能游刃有余地处理相关问题,确保企业在此事项上的合法、合规与高效运营。从准确理解“工资总额”的法定构成开始,到清晰辨析各种支付项目的性质,再到严谨执行归集计算与申报流程,每一步都离不开对计税依据这一核心概念的深刻把握。
随着薪酬体系的不断发展和政策环境的持续优化,对此领域的关注与研究也将持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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