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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2019劳务个税税率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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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29 05:02:51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个人所得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广大自由职业者、兼职人员以及从事各类独立劳务活动的自然人的切身利益。2019年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个人所得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广大自由职业者、兼职人员以及从事各类独立劳务活动的自然人的切身利益。2019年,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全面实施,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其核心在于将原先的“分类征收”模式,改革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制。
也是因为这些,“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 这一概念,实际上承载着新旧税制衔接的关键信息,它并非指代一张孤立的、适用于劳务报酬的单一税率表,而是指在新税制下,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两个不同阶段所适用的不同计税规则和税率参照表的统称。理解这张“表”,必须清晰地把握两个层面:一是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时,支付方在预扣预缴环节所适用的“预扣率表”;二是在年度终了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并入综合所得后所适用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这一变革极大地影响了税负的计算逻辑,使得劳务报酬的最终税负与个人的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综合所得以及各项专项附加扣除紧密关联,税负更加公平、合理。易搜职考网在长期的研究中发现,许多纳税人乃至部分扣缴义务人对这一变化的理解仍存在误区,常常将预扣预缴税率误认为最终税率,从而产生对税负的误判。
也是因为这些,全面、精准地解读2019年劳务报酬个税政策,厘清其在不同环节的计税依据、税率适用和计算流程,对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税法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本旨在引导读者跳出对单一“税率表”的刻板印象,从税制改革的整体视角,系统性地掌握劳务报酬个税在2019年及以后年度的全新规则。

劳 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收入来源日趋多元化,劳务报酬作为一种重要的收入形式,其税收征管也日益受到关注。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迈入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时代。在这一重大变革中,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式经历了根本性的重塑。易搜职考网作为长期关注职业资格考试与财税实务研究的专业平台,结合多年来的跟踪分析与研究,现对2019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税率适用及计算方式进行详细阐述,以帮助广大纳税人、财务工作者及备考人员清晰理解并准确应用。


一、 税制变革背景与核心要点

2019年个税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表。这意味着,劳务报酬所得不再像改革前那样单独计算税款,而是进入了“综合计税”的大框架。

改革后,劳务报酬个税的处理分为两个关键环节:

  • 预扣预缴环节: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时,支付方(扣缴义务人)需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此时,仍沿用了一套专门的预扣率计算方法,但这并非最终税负。
  • 汇算清缴环节: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将全年取得的四项综合所得合并,再减去基本减除费用(每年6万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按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并与已预缴税款进行比较,多退少补。

也是因为这些,谈论“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必须明确区分这两个环节所使用的不同计算依据。


二、 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环节一)

在日常取得劳务报酬时,支付单位会代为扣缴税款。这个环节的计算方法如下:


1.收入额的确定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请注意,此处的“收入额”是计算预扣税款的基础,与下文汇算时的“收入额”概念一致,但计算方式在2019年后统一。

  •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收入额 = 收入 - 800元
  •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收入额 = 收入 × (1 - 20%)

这里的“每次”,是指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预扣率表及其应用

在预扣预缴环节,并非直接使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而是根据上述计算出的“收入额”,对应以下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表计算应预扣税额:

  • 收入额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
  • 收入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 收入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计算公式为:应预扣预缴税额 = 收入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例如,易搜职考网提醒学员注意,某讲师一次性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收入额 = 30000 × (1-20%) = 24000元)。其预扣税额计算为:24000元属于“超过20000至50000元”区间,应预扣税额 = 24000 × 30% - 2000 = 5200元。

这个预扣税率表的设计,旨在使预扣的税款尽可能接近年度汇算后的实际税负,但因其未考虑纳税人全年的其他综合所得和各项扣除,所以通常不是最终税负。


三、 年度汇算清缴(环节二)与综合所得税率表

这是决定纳税人最终税负的关键环节。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需对上一年度的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


1.汇算时劳务报酬收入额的确认

在年度汇算时,劳务报酬所得以其“收入额”(即按上述“收入减除20%费用”规则计算后的金额)计入综合所得总额。这一点与预扣预缴环节计算收入额的方法完全相同。但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在此基础上再减按70%计算。


2.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这是汇算的核心步骤。计算公式为: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全年工资薪金收入额 + 全年劳务报酬收入额 + 全年稿酬收入额 + 全年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 - 基本减除费用60000元 - 全年专项扣除(三险一金)- 全年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易搜职考网在研究中发现,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赡养老人等)是2019年新引入的重要减税因素,能有效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务必准确填报。


3.综合所得税率表(2019年起适用)

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后,需要查找以下适用于综合所得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元。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元。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52920元。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85920元。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81920元。

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税额 =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4.最终退补税计算

比较全年已预缴的税款总额(包括工资薪金预扣税款和劳务报酬等预扣税款)与上述计算出的全年应纳税额。

  • 如果已预缴税额 > 全年应纳税额,差额部分可申请退税。
  • 如果已预缴税额 < 全年应纳税额,差额部分需要补缴。

例如,某自由职业者全年仅有劳务报酬收入,收入额合计为150000元,无其他扣除。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150000 - 60000 = 90000元。对应税率表,应纳税额 = 90000 × 10% - 2520 = 6480元。如果其在取得收入时已被预扣预缴了超过6480元的税款(按照预扣率表计算,多笔收入预扣总额通常会高于此数),则在汇算时可申请退税。


四、 关键变化与新旧税制对比分析

2019年改革带来了几个颠覆性的变化,易搜职考网结合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1.税基计算统一化

改革前,劳务报酬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固定扣除20%费用。改革后,这一费用扣除标准在计算“收入额”时得以保留并统一应用于所有环节,但在年度汇算时,这个“收入额”还要与其他综合所得合并,并享受每年6万元的基本减除费用,这是旧税制下没有的普惠性扣除。


2.税率结构根本改变

改革前,劳务报酬适用比例税率20%,并对畸高收入实行加成征收(实际形成了三级超额累进)。改革后,在最终环节,其并入综合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于中低收入者,由于有6万元基本减除和多项专项附加扣除,实际税负往往大幅下降,甚至可能免税。对于高收入者,其劳务报酬将与工资薪金等收入累加,可能适用更高档次的税率,体现了量能课税原则。


3.从“单次计税”到“年度汇算”

这是最重要的观念转变。过去,劳务报酬按次纳税,税款结清。现在,单次预扣只是“暂估”,最终税负需待全年结束后“算总账”。这使得税务筹划的视角必须从单笔交易扩展到整个纳税年度。


五、 常见疑难问题与易搜职考网实务提示


1.支付方如何正确预扣预缴?

支付单位在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时,必须履行扣缴义务。关键在于准确计算“收入额”,并对照预扣率表计算税款。许多单位仍错误地使用旧税率或直接按20%扣税,可能导致预扣不足或过多。易搜职考网建议企业财务人员加强学习,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扣缴客户端软件,可自动准确计算。


2.纳税人哪些情况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并非所有人都需汇算。但对于取得劳务报酬的自然人,如果存在以下情况,通常需要办理:(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且适用预扣率高于其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3)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等。对于只有劳务报酬收入且年收入额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也可能需要汇算才能享受退税。


3.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的处理

个人提供劳务报酬,若达到增值税起征点,还涉及缴纳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这部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在收入中扣除(但实务中通常已体现在支付方支付的价款里,需注意区分税前价与税后价)。


4.发票与税前扣除凭证

支付方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通常需要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作为合法税前扣除凭证。发票上会注明增值税、附加税等信息,个人所得税则由支付方依法预扣并申报。

劳 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

,2019年后的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已经深度融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制框架。所谓的“税率表”,必须区分预扣预缴环节的“三级预扣率表”和年度汇算环节的“七级综合所得税率表”。纳税人,尤其是自由职业者和兼职工作者,必须树立年度纳税的观念,充分了解并运用好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准确进行汇算清缴,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实现合法合规的税负优化。财务工作者和人力资源从业者,则需精准掌握预扣预缴规则,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易搜职考网将持续关注政策动态,为广大用户提供最新、最专业的实务解读与备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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