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性减免政策:延续与深化
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印花税免税
年继续执行的< strong>合同印花税减免优惠政策2019中,最具普惠性的是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该政策源自财税〔2017〕77号文,执行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处于有效期内。
核心适用条件
- 主体适格:借款方须为经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行业分类(如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且营业收入≤4亿元)
- 合同类型:仅限“借款合同”,即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的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不在此列
- 凭证要求:合同需以书面形式订立,电子合同同样适用;口头协议不产生印花税纳税义务,亦不享受免税
⚠️ 实务提示
某科技公司2019年3月向建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经核定符合小微企业标准,该合同可免缴印花税(按借款合同税率0.005%计算,应纳税额250元)。企业需在合同档案中留存《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商登记信息截图备查。
企业改制重组印花税优惠
为支持企业优化组织结构,财税〔2018〕57号文规定:企业改制过程中设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均免征印花税。2019年该政策继续适用(执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适用情形详解
- 公司制改造: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资金账簿贴花已缴部分不再重复征税
- 合并与分立: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涉及的不动产、股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债转股: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相关股权转移凭证免征印花税
典型操作案例
年6月,某集团实施集团内部重组:母公司A以股权支付方式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B。A公司就合并涉及的房产过户、商标转让等签订多份产权转移书据。根据政策,此类因改制签订的书据免征印花税,企业无需就转移价值申报纳税,但需留存重组批文、评估报告、工商变更登记等证明材料。
选项卡:常见改制类型与印花税处理
改造情形:原集体企业“XX机械厂”整体改制为“XX机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至500万元。
印花税处理:
- 原企业资金账簿已贴花部分:不再贴花
- 新增200万元资本:按“记载资金的账簿”贴花(0.05%),应纳税额=200万×0.05%=1000元
- 改制中签订的房产变更登记凭证:免征印花税
合并情形:A公司(存续)吸收合并B公司(注销),B公司名下厂房、土地过户至A公司。
印花税处理:
- B公司注销前已签订的购房合同:不涉及新合同,无需处理
- 合并协议中涉及的产权转移:免征印花税
- 合并后A公司新增实收资本:按差额贴花(如新增资本1000万元,则贴花5000元)
债转股情形:某银行将对C企业的2000万元贷款转为股权,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
印花税处理:
- 原借款合同:已缴印花税不予退还(合同已履行完毕)
- 新的股权出资协议: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0.05%),但根据改制重组政策,该协议免征印花税
- 工商变更登记:涉及的账簿增补,按新增资本贴花(如注册资本增加2000万元,则贴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