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合示例 · 王女士汇算清缴 】
王女士2024年取得工资收入25万元,劳务报酬5万元,稿酬3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5万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一个孩子)和赡养老人,合计3.6万元。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250,000元
- 劳务报酬收入额:50,000×(1-20%)=40,000元
- 稿酬收入额:30,000×(1-20%)×70%=16,800元
- 综合收入额合计:306,800元
- 减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25,000元;专项附加扣除36,000元
- 应纳税所得额 = 306,800 - 60,000 - 25,000 - 36,000 = 185,800元
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应纳税额=185,800×20%-16,920=20,240元。该示例完整展示了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