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和抵押的区别通俗-押物与押权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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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因为这些,结合实际情况,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厘清这两者的界限,不仅具有理论价值,更具强烈的现实指导意义。掌握其精髓,意味着能更从容地应对各类资格考试,也能在实际工作与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法律工具保护自身权益。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通俗详解

在经济的海洋里航行,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常常需要借助“担保”这块压舱石来获得前进的动力——也就是贷款或信用。而质押和抵押,就是两块最常用、但也最容易让人混淆的“压舱石”。易搜职考网基于多年的深入研究,旨在用最通俗的语言,为您拨开迷雾,透彻理解这两者的根本不同。记住一个核心画面:质押是“东西交出去”,抵押是“东西留下来”。
一、 最直观的区别:东西在谁手里?
这是最根本、最形象的区分点。
- 质押(东西交出去):想象一下,您有一块家传的金表,现在需要向朋友借一笔钱。您朋友说:“钱可以借给你,但为了让我放心,你得把金表先放我这儿保管,等你还钱了,我再把表还你。”这就是质押的通俗场景。作为担保物的金表(质物)必须实际交付给债权人(您的朋友)占有。在还清债务之前,您看不到也摸不着这块表。
- 抵押(东西留下来):再想象一下,您有一套正在居住的房子,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同意贷款,但要求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办完手续后,您继续住在您的房子里,房产证上会注明抵押给银行,但房子的钥匙、使用权依然在您手中。这就是抵押,担保物(抵押物)不转移占有,债务人或者提供抵押的第三人(抵押人)可以继续使用它。
所以,简单记:质押要“挪窝”,抵押可“守家”。这个占有的转移与否,直接引出了后续一系列的区别。
二、 常见的担保物(标的物)大不同
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既可以被质押也可以被抵押。它们各有偏好的“担保物朋友圈”。
- 质押偏好的“动产与权利”:
- 动产:如前面说的金表、珠宝、字画、设备原材料等。关键是这些东西要方便交付、保管。
- 权利凭证:这是质押的一大特色。比如:
-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
- 仓单、提单(代表着提取货物的权利)。
-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 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 应收账款(在以后收钱的权利)。
- 抵押偏好的“不动产与特殊动产”:
- 不动产:这是抵押的绝对主力,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等。因为它们无法移动,不转移占有是常态。
- 特殊动产:如汽车、船舶、航空器。它们虽然可以移动,但价值高,且有法定的登记制度,因此也常作为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车还是你自己开),只需办理抵押登记即可。
- 一些大型的、不易移动的生产设备、原材料等动产也可以抵押。
易搜职考网提醒您,一个简单的判断方法是:价值主要附着于实物本身且不便或无需移动的,多用抵押;价值易于通过凭证体现或实物便于交付保管的,多用质押。
三、 生效的“开关”不一样
法律关系的生效需要按下特定的“开关”。
- 质押的生效开关:交付或登记
- 对于大多数动产质押,开关就是“交付”。把金表交到债权人手里,质押合同才真正生效,债权人才取得质权。光签合同不交东西,权利是“悬空”的。
- 对于权利质押,开关通常是“登记”或“凭证交付”。比如用股权出质,需要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用存款单出质,需要将存单交给债权人。
- 抵押的生效开关:登记为主,合同为例外
- 对于不动产(房屋、土地)抵押,开关是“登记”。必须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设立。只签合同不登记,债权人可能无法优先受偿。
- 对于动产抵押(包括汽车、设备等),开关通常是“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不登记虽然生效,却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意思是,如果抵押人偷偷把抵押的汽车又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方并完成了交付,抵押权人可能无法追回这辆车。所以,动产抵押也强烈建议办理登记,以取得对抗世人的效力。
可见,质押更强调对担保物的实际控制,而抵押更依赖登记制度的公示公信力。
四、 双方的权利义务“天平”有倾斜
由于占有状态不同,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也大相径庭。
- 对债权人(质权人/抵押权人)来说呢:
- 质押权人:他手里拿着东西,权利大,责任也重。他有权占有质物,并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比如质押的奶牛产的奶)。但他的核心责任是妥善保管质物。如果因为保管不善导致质物毁损、灭失,他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他不能擅自使用、出租或处分质物。
- 抵押权人:他不占有东西,权利主要体现在债务人不还钱时,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他平时没有保管抵押物的义务,但有权监督抵押物的状况,防止其价值非正常减少。
- 对债务人/抵押人/出质人来说呢:
- 出质人:东西交出去了,失去了使用权和收益权。在还清债务前,他不能使用质物。这是质押带来的直接成本。
- 抵押人:东西留下来了,他保留了抵押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可以继续住抵押的房子,开抵押的车,用抵押的机器生产。这是他选择抵押而非质押的主要好处。但他必须合理使用,不能故意毁损或使其价值大幅降低。
易搜职考网在辅导学员时常用一个比喻:质押像是把宝贝寄存在当铺,当铺老板(债权人)负责看管好,但你不能再用;抵押像是把房本押在银行,房子你自己住,但银行在房本上做了记号(登记),确保你的还款。
五、 实现权利的“路径”与难易度
当债务人还不上钱时,债权人如何变卖担保物来收回借款?
- 质押的实现:相对直接:由于质物就在质权人手里控制着,一旦债务到期未还,质权人可以直接(或通过法院)对质物进行拍卖、变卖。少了转移占有的麻烦,程序上相对更直接、快捷一些。当然,双方可以事先约定债务到期时质物直接归债权人所有(流质条款),但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目的是防止乘人之危。
- 抵押的实现:可能更复杂:抵押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实现抵押权时,他需要先与抵押人协议如何处置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如果协议不成,通常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胜诉判决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如果抵押物由抵押人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用(如出租的房屋),还可能涉及清场等问题,过程可能更长、更复杂。
六、 在现实生活中的典型应用场景
- 质押的典型场景:
- 用银行存款单、国库券到银行办理质押贷款。
- 企业用仓单(代表仓库里的一批货)向银行申请融资。
- 股东用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质押融资。
- 典当行业务,本质就是动产质押。
- 抵押的典型场景:
- 个人购房时,用所购房屋向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按揭贷款)。
- 企业用厂房、土地使用权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
- 个人或企业用自有车辆办理抵押借款(需办理抵押登记)。
- 建筑工程中,承包人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法律性质上类似于法定抵押权。

通过以上六个维度的层层剖析,相信您对质押与抵押的区别已经有了清晰而立体的认识。易搜职考网始终认为,法律知识的学习贵在理解其内在逻辑而非死记硬背。把握住“占有是否转移”这一核心,就如同抓住了区分这两者的总钥匙,可以轻松推导出它们在标的物、生效条件、权利义务等方面的不同表现。在实际生活和职业考试中,无论是分析案例还是解答问题,都能做到心中有数,精准判断。理解这些基础而重要的法律概念,不仅是通过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必备技能,更是我们进行理性经济决策、防范法律风险的知识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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