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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转出会计分录-进项税转出分录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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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26 23:57:17
进项转出,作为增值税会计核算中的一项关键且复杂的处理环节,其核心在于将原先已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准予抵扣的税额,依据税法规定转出至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科目,从而不得从销项税

进项转出,作为增值税会计核算中的一项关键且复杂的处理环节,其核心在于将原先已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准予抵扣的税额,依据税法规定转出至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科目,从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一会计操作并非企业的主观意愿选择,而是严格遵循税法刚性要求的被动调整行为。其背后深刻反映了增值税“链条”抵扣机制下的例外与修正情形。当企业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税法明文规定不得抵扣的情形时,原先确认的进项税额便失去了抵扣的权利基础,必须进行转出处理。
这不仅关乎企业税务成本的准确核算,更直接影响到利润的真实性、财务报表的公允性以及税务合规风险的高低。对广大财务工作者来说呢,精准理解和熟练掌握各类情境下进项转出的会计处理,是保障企业税务安全、优化财税管理的必备专业技能。易搜职考网在长期的职业资格与会计实务教研中发现,进项转出分录的细节处理往往是财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难点与易错点,对其进行系统性的梳理与剖析具有极高的实践指导价值。

进 项转出会计分录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体系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一多栏式明细科目为核心,其下设置了“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多个专栏。其中,“进项税额转出”专栏专门用于记录企业发生的按规定不得抵扣、需从进项税额中扣减的数额。理解进项转出的会计本质,首先要明确其并非直接冲减“进项税额”专栏,而是通过一个独立的贷方专栏进行归集,最终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与“进项税额”专栏的借方发生额共同作用。这种设计保证了“进项税额”专栏能够清晰、完整地反映当期所有准予抵扣的凭证记载税额,而将后续的调整与转出在另一专栏中单独体现,使得增值税的抵扣与转出逻辑在账务上一目了然,便于税务稽核与内部管理。易搜职考网提醒,这是构建正确会计分录思路的基石。

进项转出的主要法定情形及会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并需做转出处理的情形主要可分为以下几大类,每一类的具体会计处理各有特点。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当企业外购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改变原定用途,转而用于上述不得抵扣项目时,其对应的进项税额需予以转出。

  • 购入时已明确用途:如果资产在购入时即确定专门用于上述不得抵扣项目,其进项税额直接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因此也就不存在后续的“转出”问题。
    例如,企业购入一批食用油专供职工食堂福利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税额1,300元。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11,300元;贷:银行存款 11,300元。
  • 购入后改变用途:这是进项转出的典型场景。资产原先用于应税项目,已抵扣进项税额,后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项目。此时需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做转出处理。计算公式通常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会计处理为: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如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福利费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易搜职考网强调,准确划分与计算是此处的关键。

发生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包括与之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

  • 存货的非正常损失:需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最终根据批准结果转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等。
    例如,因仓库管理不善导致一批原材料毁损,其成本为50,000元,已抵扣进项税额为6,500元。会计分录为:发现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6,500元;贷:原材料 5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500元。经批准后:借:管理费用 56,500元;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6,500元。
  • 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非正常损失:处理原则类似,需计算该不动产或工程所耗用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的进项税额中属于损失部分的比例,并予以转出,计入“固定资产清理”或“在建工程”等科目。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

如果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被认定为不合规,如虚开发票、发票信息有误、认证或勾选确认超期等,则其注明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已经申报抵扣,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 会计处理为:借: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科目(视同该部分税额从未抵扣,追溯调整至相关资产或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于此同时呢,可能需要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易搜职考网提示,此类情形常伴随税务稽查,账务调整需谨慎,可能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其他特定情形

  • 购货方退货或折让:发生购货退回或折让,如果销售方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应根据红字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或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或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实务中多采用红字借记进项税额的方式,效果等同于转出。
  • 兼营业务无法准确划分进项税额:如前所述,需按销售额比例法计算转出。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用途改变: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上述资产,发生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情形的,需按照净值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转出。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会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转出会计处理的核心要点与易错辨析

在掌握了基本情形后,深入理解以下核心要点能帮助财务人员避免常见错误,这也是易搜职考网在辅导学员过程中重点强调的内容。

转出额的计算基础

这是最易出错的地方。进项转出的计算基础并非资产的当前账面价值或售价,而是与该资产相关的、已经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本身。对于因用途改变而转出的,可能需要根据实际用途改变的比例、使用时间或收入比例进行分摊计算;对于非正常损失,则是与该损失资产直接相关的已抵扣进项税额。务必根据税法的具体规定选择正确的计算方法。

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

进项转出的贷方科目固定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这一点没有疑问。关键在于借方科目的确定,这取决于进项转出的原因和资产的状态:

  • 计入资产成本或相关费用:如用于集体福利,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 计入当期损益: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损失,最终转入“管理费用”。
  • 计入资产价值调整:如固定资产改变用途,转出额可能增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或通过折旧影响后续费用。
  • 特殊项目:如“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等过渡性科目。
准确判断借方科目,是确保会计分录影响正确会计要素的关键。

与“视同销售”的区分

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切勿混淆。进项转出是解决“已抵扣的进项税不让扣了怎么办”的问题,是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或“剔除”。而“视同销售”是解决“没有直接收款行为但税法上视同产生了销售”的问题,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例如,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若该货物在购入时用途明确为福利,则进项税不抵扣,直接计入成本;若购入时已抵扣,后改变用途,则需做进项转出。而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则既要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还要计算销项税额。易搜职考网提醒,判断的核心在于货物的来源(外购还是自产)和最初的用途规划。

账务处理与纳税申报的衔接

会计上完成进项税额转出的分录后,必须同步在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中进行填报,主要涉及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进项税额转出额”相关栏次。确保账务处理金额与纳税申报数据完全一致,是避免税务风险的必要环节。财务人员应养成在完成账务处理后立即核对申报数据的习惯。

复杂案例分析:不动产进项税额的分期抵扣与转出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或其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曾实行分期抵扣政策(第一年抵扣60%,第13个月抵扣40%),后政策调整为一次性抵扣。但此前已按分期抵扣处理的业务,若在抵扣期间发生需进项转出的情形,则处理较为复杂,极具代表性。

假设某企业于2018年1月购入一栋办公楼用于应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万元,税额100万元。当时政策为分期抵扣。企业账务处理为:2018年1月,借记“固定资产”1000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万,“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0万;贷记“银行存款”1100万。2019年2月,将剩余的40万进项税额转入抵扣: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万;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0万。

若该企业在2020年1月(此时进项税额已全部抵扣完毕)决定将该办公楼专用于职工宿舍(集体福利),则需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转出。此时需按照不动产的净值计算。假设2020年1月该办公楼净值为850万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不动产净值 × 适用税率 = 850万元 × 9% = 76.5万元。

会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76.5万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6.5万元。此笔分录增加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这部分转出的税额将通过在以后计提折旧的方式计入福利费,影响后续期间的损益。这个案例清晰地展示了在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用途改变时,进项转出处理对资产价值和长期损益的动态影响。易搜职考网通过此类复杂案例的剖析,旨在提升财会人员应对实务中各种变数的能力。

进 项转出会计分录

,进项转出的会计分录是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的精髓与难点之一。它要求财务人员不仅精通会计准测,更要深刻理解增值税的原理与法规细节。从准确识别转出情形,到选择正确的计算方法和会计科目,再到完成账务处理与纳税申报的闭环,每一步都考验着专业素养。
随着税收法规的不断完善和业务模式的日益创新,进项转出的处理也可能面临新的情境。
也是因为这些,持续学习与更新知识体系至关重要。易搜职考网作为财会职业能力提升的坚定陪伴者,始终致力于将晦涩的法规条文转化为清晰易懂的实务操作指南,帮助从业者在职业生涯中稳健前行,从容应对包括进项转出在内的各项财税挑战,为企业筑牢税务合规的防线,实现个人与企业的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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