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9年39号文件原文-财税39号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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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领域政策文件浩如烟海,但其中一些关键性文件因其深远的影响力和广泛的适用性,成为从业者必须深入研读的“必修课”。财税〔2019〕39号文件,即《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正是这样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它并非一份孤立的新规,而是2019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核心载体与操作手册,标志着我国增值税改革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深化阶段。该文件原文所涵盖的内容,从税率的下调到抵扣范围的扩大,再到留抵退税制度的初步建立,几乎重塑了当时及此后一段时期内的增值税征管与核算逻辑。对于企业财务人员、税务师以及广大财经领域学习者来说呢,透彻理解39号文件原文的每一个条款,不仅是应对实务工作的基本要求,更是把握国家税制改革方向、进行合规税务筹划的基石。易搜职考网在长期的财税职业教育中发现,对类似39号文件这样的核心政策原文的精准解读,往往是学员突破学习瓶颈、提升职业竞争力的关键。
也是因为这些,回归文件本源,结合不断变化的实务场景进行动态分析,是掌握其精髓的不二法门。

2019年,为应对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国实施了空前力度的减税降费政策。作为本轮减税降费的“重头戏”,深化增值税改革的相关政策最终凝结于财税〔2019〕39号文件之中。该文件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委联合发布,权威性极高,其内容直接关系到亿万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和日常运营。文件以增值税为核心,推出了一系列“组合拳”式的改革措施,其影响之深远,不仅在于当期减税规模,更在于对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完善起到了承前启后的关键作用。易搜职考网提醒各位财税从业者,学习政策绝不能止步于了解最终结果,必须深入文件原文,理解其出台背景、具体条款的设计逻辑以及不同条款之间的联动关系,方能真正做到融会贯通,在实际工作中游刃有余。
一、 核心政策调整:税率下调与抵扣扩围
本部分构成了39号文件最直接、最显著的政策变化,也是减税效果最立竿见影的部分。
- 增值税税率的全面下调:文件明确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这是继2018年税率下调后的又一次大幅调整,显著降低了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关键行业的税负。税率的下调并非简单的数字变化,它要求企业迅速调整报价体系、合同模板、财务核算系统以及发票开具流程,其影响贯穿企业运营全链条。
- 农产品扣除率的同步调整:为保持扣除率与税率调整后的联动一致性,文件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于此同时呢,为支持深加工企业发展,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允许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一特别规定体现了政策的精准性,避免了因税率普调对农产品深加工行业造成税负上升的不利影响。 - 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扩大:这是本次改革在完善税制方面的一大亮点。文件首次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额,由此前分两年抵扣(第一年60%,第二年40%)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
于此同时呢,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两项措施极大地改善了企业的现金流,降低了资金占用成本,特别是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使得增值税抵扣链条更加完整,是向消费型增值税迈进的坚实一步。易搜职考网在辅导学员时特别强调,对于旅客运输服务抵扣凭证的类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及计算方式,必须依据文件原文准确掌握。
二、 试行增量留抵退税制度: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
如果说税率下调是“普惠”,那么留抵退税制度的建立则是“精准滴灌”和制度性突破。39号文件首次在我国全面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这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部分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较大企业的进项税额沉淀问题。
文件明确了退税的条件和计算方式:
- 退税主体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 增量留抵税额与退税计算: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进项构成比例和60%的退还比例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是指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这一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增值税管理从仅解决“少交税”问题,向同时解决“多交税”(进项留抵)问题转变,是对现代增值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极大地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易搜职考网在课程中详细剖析了这一政策的演变,指出39号文件构建的留抵退税框架,为后来全行业、更大规模的留抵退税政策(如2022年新政)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和操作基础。
三、 加计抵减政策:针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特殊安排
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特别是应对因税率下调可能导致进项抵扣减少的服务行业,39号文件创造性地引入了“加计抵减”这一临时性优惠政策。
- 适用对象: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纳税人(以下称四项服务纳税人)。判断标准是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提供上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 政策内容: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这一政策并非直接增加进项税额,而是通过“加计”的方式,变相降低适用税率,精准地弥补了这些行业因进项来源结构特殊而在本轮改革中可能出现的税负上升问题。易搜职考网提醒,加计抵减政策有明确的执行期限和行业范围限制,在实际应用中需准确计算销售额比重,并注意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表填写的特殊性。
四、 出口退税与跨境应税行为的税率衔接
国内税率调整必然需要同步调整出口退税率,以维持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39号文件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 出口退税率同步调整: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于此同时呢,文件对退税率调整的过渡期间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具体处理办法作了详细规定,确保了政策的平稳衔接。 - 跨境应税行为零税率与免税政策:文件重申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跨境应税行为范围,并明确了税率调整后,原适用10%税率的跨境应税行为,其退税率相应调整为9%。对于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依然可以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这部分内容专业性极强,要求财税人员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无形资产出口等不同形态的跨境交易有清晰的认识。
五、 文件执行的过渡期安排与实务要点
任何重大政策变革都需要细致的过渡安排,39号文件对此考虑周全,这也是易搜职考网在教学中要求学员必须关注的重点,因为过渡期的操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合规性。
- 税率调整的执行时间节点: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发生在2019年4月1日前的,按原税率开具发票;发生在4月1日后的,按新税率开具发票。对于此前已按原税率申报销售但未开票的,需要在4月1日后补开发票的,也应按原税率开具。这要求企业财务系统必须能准确区分和判断不同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发票开具的衔接处理:文件对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作出了具体规定。实务中,发票的合规处理是税务风险的高发区,必须严格依照文件原文和后续的操作指引执行。
- 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对于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纳税人此前按照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文件明确可以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一次性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给了企业一个明确的处理路径,清理了历史遗留问题。
,财税〔2019〕39号文件绝非一份简单的税率调整通知,它是一个内容丰富、逻辑严密、影响深远的政策体系。它通过“降税率、扩抵扣、退留抵、加计抵”等多维度的工具,系统性地推进了增值税制度的优化。对于财税从业者来说呢,深入研读其原文,理解每一条款背后的政策意图和操作细节,是提升专业能力的必经之路。易搜职考网在多年的职业教育实践中深刻体会到,对核心政策文件的深度学习与持续追踪,是财税人员保持专业敏感度、规避职业风险、实现价值创造的根本。尽管后续政策(如留抵退税的扩围、加计抵减比例的调整等)在此基础上又有新发展,但39号文件所确立的基本框架和核心精神始终是理解当前增值税制度的重要基石。
也是因为这些,无论是应对职业资格考试,还是处理日常复杂的财税实务,将其作为一份常读常新的经典文献反复钻研,都将获益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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