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方式-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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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因为这些,全面、透彻地阐述政府采购方式的体系、适用及发展趋势,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与专业价值。
政府采购方式与法律框架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核心目标是在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实现这些目标,法律明确规定了多种采购方式,构成了一个层次分明、互为补充的体系。
中国的政府采购活动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制。该法律体系确立了以公开招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的基本原则,同时规定了其他可供依法选择的方式。这种制度设计体现了立法者鼓励充分竞争、预防腐败的初衷。理解政府采购方式,必须首先植根于这一法律框架,任何方式的选择与应用都不能脱离法定条件和程序。易搜职考网提醒,对于备考政府采购相关职业资格的学员来说呢,熟稔法律条文对每种方式的规定,是构建专业知识体系的第一步。
主要政府采购方式详述
一、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它是政府采购的首选和主要方式。
- 核心特征:最大的公开性和竞争性。通过发布广泛的招标公告,最大限度地吸引潜在供应商参与,形成充分竞争。
- 适用条件:通常适用于采购需求标准统一、规格通用、市场供应充足且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具体执行中,当采购金额达到地方政府或国务院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时,必须采用公开招标。
- 基本程序:包括招标文件编制与公告、投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等环节。程序严格且法定时限明确。
- 优势:竞争充分,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发现最优价格;程序公开透明,有利于社会监督,减少人为操纵空间。
- 局限性:周期相对较长;程序较为僵化,对于技术复杂、需求难以详细规格化的项目适应性不足;招标成本较高。
二、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 核心特征:有限的公开性和竞争性。投标人范围是预先选择并邀请的,非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 适用条件: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 基本程序:与公开招标类似,但省略了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的环节,代之以向特定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
- 优势:缩短了招标周期,降低了招标成本;针对特殊专业领域,可以邀请具备特定资质的优质供应商,提高采购成功率。
- 局限性:竞争范围有限,可能错过更优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的选择过程若不够透明,易受质疑。
三、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它是一种更为灵活的非招标方式。
- 核心特征:谈判与竞争相结合。允许在谈判过程中对采购需求、技术方案、合同条款等进行多轮沟通和调整。
- 适用条件: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 基本程序: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最终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 优势:灵活性高,能够处理需求不明确、技术方案需探讨的复杂项目;采购周期相对较短,效率较高;可通过多轮谈判获得更优的技术或商务方案。
- 局限性:主观判断因素较多,对谈判小组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要求极高;若操作不当,竞争性可能弱于招标。
四、 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是《政府采购法》体系下借鉴国际经验发展出的一种采购方式,旨在解决复杂项目的采购需求。它与竞争性谈判有相似之处,但更强调“先明确需求、后竞争报价”的两阶段特征。
- 核心特征:“磋商”先行。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后,磋商小组可以与供应商进行面对面讨论,以明确、细化采购需求,在此基础上再由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
- 适用条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基本程序:与竞争性谈判程序近似,但更注重磋商阶段的充分沟通。评审方法通常采用综合评分法。
- 优势:特别适用于采购需求模糊、需要与供应商共同界定的服务类或创新类项目;通过磋商能获得更符合实际需求的解决方案。
五、 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直接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采购方式。这是竞争程度最低的一种方式。
- 核心特征:没有竞争,直接采购。
- 适用条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 基本程序:虽然无需竞争性程序,但仍需进行价格协商、成本核算和市场调研,并在指定媒体上公示,说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及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 优势:程序最简,效率最高,适用于极端特殊情况。
- 局限性:缺乏竞争,价格可能不具优势;容易引发对采购公正性的质疑,因此法律设定了最严格的前置条件和公示要求。
六、 询价
询价是指采购人向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核心特征:程序简单,只比价格。适用于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小的货物。
- 适用条件: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 基本程序:成立询价小组、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通常以最低报价为原则)。
- 优势:操作简便,耗时短,成本低。
- 局限性:仅考虑价格因素,不适用于需要综合评价质量、服务等的项目;适用范围狭窄。
七、 框架协议采购
这是一种较新的、适用于多频次、小额度采购的组织形式。它通过公开竞争程序,确定入围供应商及其产品、服务的条件,并与之签订框架协议。在实际需求发生时,再依据框架协议约定的规则,从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或二次竞价选定成交供应商。
- 核心特征:一次竞争,多次使用。将采购程序分为“确定入围供应商”和“授予合同”两个阶段。
- 适用条件: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
- 优势:极大提高了重复性、零星采购的效率;减少了重复招标的成本;为小额采购提供了规范化的竞争路径。
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原则与考量因素
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是采购成功的关键前提。这并非随意决定,而必须遵循法定原则并综合考虑多重因素。易搜职考网在教学研究中强调,采购方式的选择是一个专业的决策过程。
首要原则是依法合规。必须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每种方式适用情形的明确规定,不得随意规避公开招标,也不得滥用非招标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方式的,必须依法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应遵循物有所值原则。选择的方式应最有利于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成本、质量、效益和风险的最佳平衡,而不仅仅是追求最低的初始报价。
具体考量因素包括:
- 项目特性:是货物、工程还是服务?技术标准是否明确?需求是否复杂?是否具有紧急性和独特性?
- 市场状况:潜在供应商的数量多寡?市场竞争是否充分?供应市场是否成熟?
- 成本效益:采购活动本身的成本(时间成本、组织成本)与预期收益之间的权衡。
- 风险控制:不同采购方式在程序、履约等方面的风险差异。
- 政策功能:是否需要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目标。
例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在方式选择上会有特定安排。
政府采购方式的发展趋势与电子化采购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政府采购方式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电子化采购已成为不可逆转的主流趋势,它并非仅仅将线下流程搬到线上,而是对采购方式本身进行了重塑和优化。
电子化采购平台的广泛应用,使得公开招标等传统方式的公告发布、文件获取、投标、开标、评标等环节均可在线完成,极大地提升了效率和透明度,降低了交易成本,打破了地域限制,促进了更广泛的竞争。
于此同时呢,电子化也为框架协议采购、网上竞价、电子商城(网上直购)等新型交易模式提供了高效的实施载体。
在以后,政府采购方式将更加注重绩效导向和结果管理。采购方式的选择将更加紧密地与项目的最终产出和效果挂钩。
除了这些以外呢,随着绿色采购、创新采购等政策功能的强化,采购方式的设计也会融入更多支持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例如在评审标准中加大节能环保、创新因素的分值权重,或设计专门针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程序。

对于广大从业者和应试者来说呢,通过易搜职考网等专业平台持续学习,紧跟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实务操作的发展,是准确理解和运用各类政府采购方式的必由之路。只有深入把握每种方式的精髓、适用边界和操作细节,才能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灵活高效地完成采购任务,真正实现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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