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免政策2021年-2021小规模附加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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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作为中国经济从疫情冲击中稳步复苏的关键一年,税收政策继续扮演着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激发内生动力的重要角色。其中,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附加税费减免政策,作为减税降费“组合拳”中的关键一环,受到了广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密切关注。易搜职考网基于多年的财税政策研究与教学积累,深知政策细节对于实务操作的决定性影响。本文将依据当时的有效规定,结合常见实务场景,对2021年度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免政策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与阐述,旨在为广大纳税人和财税工作者提供清晰的指引。

一、 政策核心:与增值税免征政策紧密挂钩的附加税费减免
首先必须明确一个根本原则:我国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统称“附加税费”)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的。
也是因为这些,附加税费的减免,天然地与增值税、消费税的征免状况绑定。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呢,2021年附加税费的减免,主要取决于其增值税的缴纳情况。
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的核心要点是:
- 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此政策原定2020年底到期,2021年延续执行)。
基于“税基联动”原则,相应的附加税费减免政策如下:
- 情形一:全额免征增值税,则附加税费同步免征。 当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时,其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由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零,以其为计征依据的附加税费计征额也为零,也是因为这些,这些附加税费也自动获得免征。这是最常见、最普遍的减免情形。
- 情形二:减按1%缴纳增值税,则附加税费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计征。 当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度超过45万元),不能享受增值税免征,但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等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若原适用3%征收率,则可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此时,纳税人需要实际缴纳增值税。其附征的附加税费,则依据这“实际缴纳的1%部分增值税额”作为计征依据来计算和缴纳。相较于按3%增值税额附征,这实质上也是一种大幅度的税费减免。
二、 2021年政策执行中的关键细节与辨析
在实务中,政策的准确适用需要厘清若干细节。易搜职考网在教学实践中发现,以下几个点是纳税人容易产生困惑或操作失误的常见领域。
1.关于销售额口径的明确
判断是否适用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45万元)免征标准时,销售额是指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对于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如开具普通发票显示的为价税合计金额),应按照“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的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进行判断。这一计算口径直接关系到能否享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免征。
2.关于差额征税销售额的确定
对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旅游服务、劳务派遣、安保服务等行业),其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标准,应以其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即,以扣除规定项目后的余额,来判断是否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45万元)的免征标准。这一点至关重要,计算错误可能导致错误申报。
3.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影响
这是一个重点问题。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政策适用会变得复杂:
- 如果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但其中部分业务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缴纳增值税(可享受减按1%征收率),其对应的附加税费也需缴纳;而剩余未开专票的部分,若销售额总计仍未超过标准,则可以享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免征。
- 如果纳税人季度销售额已超过45万元,则全部销售额均需缴纳增值税(应税部分可减按1%),无论是否开具专票,其附加税费均需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计算缴纳。
4.关于预缴增值税时的附加税费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时:
- 如果在机构所在地申报时,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当期无需预缴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既然无需预缴增值税,自然也就无需预缴附加税费。
- 如果在机构所在地申报时,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需要预缴增值税。那么,在预缴地,需要按照实际预缴的增值税额,同时预缴附加税费。预缴的附加税费,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时可以进行抵减。
三、 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性减免的叠加可能
在国家统一的普惠性政策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在一定幅度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给予减免优惠。这意味着,在2021年,部分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可能享受到比国家统一政策更大力度的附加税费减免。
例如,某省可能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那么,该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需要缴纳附加税费的场景下(如因开具专票而缴纳了增值税),其计算出的应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还可以再享受减征50%的优惠。这种“国家普惠”+“地方特惠”的叠加,进一步降低了纳税人的负担。纳税人需要密切关注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或财税部门发布的具体文件。
四、 申报操作与账务处理实务指引
正确的政策理解最终要落实到准确的申报和规范的账务处理上。易搜职考网强调,财务人员的核心价值之一便是将政策条文转化为正确的会计语言和申报动作。
1.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对于享受增值税免征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
- 将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 由于增值税免征,其附征的附加税费自动免征,在申报表中通常体现为计税依据为零,无需单独填报减免信息(具体以当地电子税务局系统设置为准)。
对于减按1%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 将减按1%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在申报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对应栏次及“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等栏次。
- 其附加税费申报表部分,计税依据自动带出或需手动填入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即1%部分),系统会自动计算附加税费应纳税额。
- 如果所在地区有地方性的“六税两费”减征政策,纳税人还需在申报表中准确填写减征性质代码和减征额,确保享受叠加优惠。
2.会计账务处理要点
在账务处理上,核心是区分“免征”和“计提后减免”的不同处理。
- 对于因销售额未达起征点而完全免征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在确认销售收入时,可直接将全部价款(不含税部分)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无需计提应交增值税及其附加。即,会计处理上不体现这些税费。
- 对于减按1%缴纳增值税的情形,则需要正常进行价税分离,计提应交增值税(按1%计算),并以此为基础计提附加税费。如果后续享受了地方性的附加税费减征,则将减征部分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税金及附加”科目。
五、 政策延续性与2021年政策的承上启下作用
审视2021年的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费减免政策,必须将其置于一个动态的政策链条中。它继承了2020年为应对疫情出台的密集减税降费措施的核心精神,并将部分阶段性政策(如征收率由3%降至1%)明确延续,给予了市场稳定的预期。
于此同时呢,它也为后续的政策调整奠定了基础。事实上,在2021年底和2022年初,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免征标准、征收率优惠等政策又有了新的延续和升级。
也是因为这些,深入理解2021年的政策逻辑和执行细节,不仅是为了处理好当年的涉税事项,更是为了培养一种系统性的政策跟踪与理解能力。易搜职考网在课程设计中,特别注重这种政策脉络的梳理,帮助学员建立起动态的财税知识体系,而非孤立地记忆某个时间点的条文。

,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免政策是一个以增值税政策为引擎、以税基联动为机制、可能叠加地方优惠的复合型扶持体系。其精髓在于,通过设定增值税免征销售额起征点,实现对绝大多数小微主体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自动”豁免;对于超过起征点的主体,则通过降低增值税征收率来间接、大幅度地减轻其附加税费负担。政策的有效执行,依赖于纳税人对销售额计算、开票行为影响、预缴规则等关键细节的准确把握,以及财税人员准确的申报操作和账务处理。作为连接政策与实务的桥梁,易搜职考网持续追踪和分析此类政策,旨在将权威、复杂的法规信息转化为清晰、可执行的实务指南,助力广大小规模纳税人及财税从业者在合规的框架下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提升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能力。对历史的政策进行透彻研究,正是为了更从容地面对在以后的变化,在不断的税法演进中保持专业领先与合规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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