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凭证28号公告-28号公告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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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因为这些,对税前扣除凭证的深入理解与系统管理,绝非简单的财务归档工作,而是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价值创造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企业财务与税务人员不仅熟知税法条文,更要理解其背后的立法精神,掌握经济业务实质与凭证形式要求之间的平衡艺术,从而在严守合规底线的同时,实现税务管理效率与效益的最大化。
在企业所得税的浩瀚体系中,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始终是一个兼具基础性与复杂性的核心议题。它直接关系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准确性,是税务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这份公告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方面迈入了系统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新阶段。易搜职考网作为长期深耕财会税务专业领域的知识服务平台,始终关注政策动态与实践难点,致力于帮助广大财税从业者精准把握政策要点,提升职业胜任能力。本文将结合多年研究与实践观察,对28号公告进行详尽阐述。

一、28号公告的出台背景与核心意义
在28号公告发布之前,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规定散见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各类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发票管理办法中。这些规定虽各有侧重,但缺乏一个统一、完整、层次清晰的系统性框架,导致在实际征管和企业遵从过程中,时常出现理解不一、执行口径存在差异的情况。
例如,对于内部凭证的效力、小额零星支出的界定、补开换开凭证的时限等问题,往往存在争议。
28号公告的制定与发布,正是为了回应这些实践诉求,其核心意义在于:
- 构建系统框架:首次以专项公告的形式,系统构建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体系,明确了管理原则、凭证类型、取得时限、补救措施等全流程要求。
- 统一执行标准:整合了散落的规定,统一了全国税务系统的执法尺度和企业的遵从标准,减少了因地区或理解不同导致的税收争议。
- 突出实质重于形式:在强调凭证形式合规的同时,更加注重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引导企业关注交易实质。
- 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明确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扣除标准、设定补开换开凭证的补救期等条款,增强了政策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降低了企业的合规成本。
易搜职考网提醒广大财税学习者,理解28号公告,绝不能仅停留在条文表面,更应洞察其背后的政策导向——即在强化管理的同时,体现服务与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
二、税前扣除凭证的基本原则与核心要求
28号公告开宗明义,确立了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理解和运用整个公告的灵魂。
1.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是税前扣除的生命线。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是真实发生、且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任何虚构业务、取得虚开发票等行为,不仅凭证无效,更将面临严厉的税务处罚乃至刑事追究。企业需保留能够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内部和外部证据链,如合同、付款记录、物流单据、验收记录等。
2.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支出本身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二是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内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例如,用于非法活动的支出、罚款、税收滞纳金等,即使有凭证,也不得扣除;取得的发票必须是合法开具的。
3.关联性原则
关联性要求税前扣除凭证与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必须直接相关、逻辑一致。凭证上记载的购买方信息、商品或服务名称、数量、金额、时间等要素,应与实际交易情况完全吻合。
在核心要求方面,公告明确了税前扣除凭证的基本管理逻辑: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这是企业进行税前扣除的时效性底线。
三、税前扣除凭证的主要类型与具体规定
28号公告对税前扣除凭证进行了分类管理,主要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两大类,并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
1.内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其适用范围和条件包括:
- 工资薪金支出:需提供工资表、考勤记录、个税扣缴证明等内部分配方案及凭证。
- 资产折旧与摊销:需提供资产计税基础凭证、折旧摊销计算表等。
- 内部发生的成本费用划分:如制造费用在不同产品间的分配表等。
- 符合规定的境外支付凭证: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内部凭证的关键在于其制作必须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能清晰、完整地反映交易事实。
2.外部凭证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这是最为常见的扣除凭证类型,主要包括:
- 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这是最主要的税前扣除凭证,适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 财政票据: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符合规定的费用。
- 完税凭证:如缴纳的印花税税票等。
- 收款凭证、分割单等:适用于特定情形,如共同接受应税劳务、出租方分摊水电费等。
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税务处理。28号公告对此作出了突破性规定: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这里“小额零星”的标准是,按次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这一规定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向个人小额采购或获取服务的税务处理,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直接体现。易搜职考网在相关课程中强调,企业应建立内部标准,规范此类业务的审批和凭证管理流程。
四、特殊情形下的凭证管理补救措施
在实践中,企业可能因各种原因无法及时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28号公告并未“一棍子打死”,而是设计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补救措施,体现了政策的温度与弹性。
1.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能取得凭证的处理
如果企业在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能取得合规外部凭证,相应支出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期内进行纳税调整。
2.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取得凭证的补救措施(“补救期”规定)
这是公告的一大亮点。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即次年5月31日后),才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等外部凭证,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 支出发生年度未税前扣除:若该支出在发生年度因未取得凭证而未扣除,企业可以在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符合规定的凭证,准予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这意味着,企业有机会对过去因凭证问题未扣除的合规支出进行追溯调整。
- 对方被列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凭相关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等)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这为处理“僵尸企业”开票难题提供了出路。
易搜职考网提醒,企业应善用这些补救措施,但绝不能将其作为日常管理的依赖。健全的供应商管理和财务报销流程,确保及时取得合规凭证,才是根本之道。
五、企业构建合规高效的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体系
基于28号公告的要求,企业应从被动遵从转向主动管理,构建一套贯穿业务前端至财务后端的合规高效的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体系。
1.制度建设与流程优化
- 制定详细的《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凭证类型、取得时限、审核标准、归档要求等。
- 优化采购、报销、付款流程,将“先取得合规凭证,后支付款项”作为基本原则嵌入流程控制点。
- 建立供应商准入和评估机制,优先选择税务合规的合作伙伴,并在合同中明确发票开具时间、类型等义务条款。
2.日常管理要点
- 严格审核:财务人员需对取得的凭证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关注发票真伪(可通过官方平台查验)、内容完整性(购买方信息、品名、金额、税率等)、与业务的关联性等。
- 及时处理:对于临近汇算清缴期仍未取得的凭证,应建立预警和催收机制。对于已发生的无法取得凭证的支出,及时按照公告规定准备替代性证明材料或进行纳税调整。
- 规范内部凭证:确保工资、折旧、摊销等内部凭证的编制合规、依据充分、计算准确。
3.档案管理与风险应对
- 建立规范的税前扣除凭证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通常为支出发生年度结束后保存10年)妥善保管所有与税前扣除相关的凭证及证明资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 定期开展税务风险自查,特别是对大宗交易、关联交易、敏感费用(如咨询费、服务费、会议费等)的凭证进行重点检查。
- 关注税收政策变化,通过像易搜职考网这样的专业平台持续学习,确保企业税务管理实践与最新政策要求同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提供了清晰、系统且富有弹性的操作指南。它既划定了合规的底线,也预留了务实管理的空间。对于企业来说呢,深入理解并有效执行28号公告,不仅是为了满足税务合规的强制性要求,更是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优化税务成本、防控税务风险的必然选择。在数字经济和新业态不断涌现的背景下,凭证管理可能面临新的挑战,但万变不离其宗,“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基本原则将始终是税务管理的定盘星。财税从业者需以28号公告为基石,结合企业实际,不断优化管理实践,方能在复杂的税务环境中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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