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填表说明-残保金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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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职职工”是否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季节性用工如何计算年平均人数?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如何经过权威认定?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深植于各地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年审通知之中。对于广大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人力资源和财务人员来说呢,深入理解并掌握残保金申报表的填表逻辑与规范,不仅是一项必要的技能,更是企业合规运营的保障。易搜职考网长期关注残疾人就业保障领域的政策动态与实务操作,致力于将复杂的法规条文转化为清晰、可操作的指导,帮助从业者跨越知识门槛,高效、准确地完成从政策理解到表格填报的全过程。本文将依托易搜职考网多年积累的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对残保金申报表的核心栏目进行逐一拆解与阐述,旨在为用户提供一份详尽、实用的填表指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详细填表说明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与缴纳,是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用人单位依法按时、准确申报和缴纳残保金,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与社会责任。一份填写规范、数据准确的申报表,是完成这项义务的基础。下面,我们将结合易搜职网考在职业培训与政策解读方面的深厚积累,对申报表的各个部分进行系统性说明。

一、 申报表基础信息部分填写要点
基础信息部分是申报表的身份标识,确保信息的唯一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
- 用人单位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名称全称填写,并与公章一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识别用人单位的唯一标识,需准确无误地填写。
- 所属期:指申报残保金对应的费款所属年度。
例如,申报2023年度的残保金,所属期应填写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务必注意,申报的是上一年度的数据,不可混淆。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填写负责办理残保金申报事宜的人员信息,确保电话畅通,以便税务机关或残联部门在审核过程中能够及时联系。
- 易搜职考网提示:在填写基础信息前,建议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渠道核对本单位的最新名称与信用代码,确保从源头上避免错误。
二、 在职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的核算
这部分数据是计算残保金应缴额的基石,其计算口径必须符合政策规定。
1.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此处的“在职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的各类人员。关键点在于“年平均人数”的计算。
- 计算公式: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之和 ÷ 12。
- 人员范围:包括在编人员、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用工(需注意,政策规定劳务派遣用工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但具体执行中,接受派遣单位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需要根据地方规定处理相关责任,务必参照本地最新政策)。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 月人数确定:月在职职工人数按当月实际在岗人数计算。新成立单位从成立之月起计算。
2.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此数据并非单位自行填报,而是必须经过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后的结果。
- 认定依据: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残疾人证等)。经审核后,服务机构会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
- 填报数据:申报表上填写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必须严格依据《认定书》上核准的人数填写。未经认定的残疾人职工,不能计入此栏。
- 易搜职考网观察: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认定是独立于税务申报的前置程序,企业务必提前完成年审认定,避免申报时无数据可填或填写错误。
3.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此工资口径为税前工资总额,是计算残保金的另一核心参数。
- 计算公式: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工资总额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即用人单位支付给全体在职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 上限规定:各地通常设有社会平均工资的倍数作为计算残保金时工资基数的上限(例如,2倍社会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部分,不计入计算基数。具体倍数需查询本地当年政策。
三、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额计算过程详解
在准确填写上述基础数据后,即可进入计算环节。残保金的计算公式为:
保障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下面我们分解说明:
1.核定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乘以地方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该比例通常为1.5%,但部分地区可能有所不同,需以当地官方公布的比例为准。
2.计算差额人数
用“核定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减去“经认定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如果结果为负数或零,表示单位已达标或超额安排,通常无需缴纳残保金,但可能仍需完成“零申报”。如果结果为正数,即为需要计算保障金的差额人数。
3.确定计算基数
使用“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但需注意是否超过本地规定的上限标准。如果超过,则以上限标准作为计算基数。
4.得出应缴额
将“差额人数”与“确定后的计算基数”相乘,即得出本年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总额。
易搜职考网精讲:整个计算过程环环相扣,任何前序数据的错误都会导致最终结果偏差。建议财务人员使用电子表格工具,将公式固定,仅需填入基础数据即可自动校验计算结果,提升准确率。
四、 减免优惠政策的适用与填写
国家为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制定了一系列减免政策。申报表中通常设有对应栏目。
- 分档征收优惠:目前普遍实施的政策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规定比例(如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申报系统通常会根据填报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自动判断并计算优惠后金额。
- 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报时,系统会自动识别或需选择相应标识,最终应缴额为零。
- 减免申请: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情况,用人单位确需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需根据地方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不可直接在申报表中擅自修改数据。
五、 常见填报错误与风险规避
结合易搜职考网对常见实务问题的梳理,以下错误需高度警惕:
- 人数计算口径错误:将非全日制、实习生或退休返聘人员错误计入“在职职工”,或漏算某些应计入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的归属判断错误是高频错误点。
- 工资总额统计不全:仅计算基本工资,遗漏了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奖等应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导致年平均工资偏低。
- 混淆认定人数与在职残疾职工数:未经过残联年审认定,直接将单位雇佣的持有残疾人证的职工人数填入“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这是严重的程序性错误。
- 忽略地方特殊政策:不同省市在比例、工资上限、征缴周期、申报方式上可能存在细微差别。仅凭通用知识填报,而未查阅本地当年的具体征缴通告。
- 数据逻辑矛盾:例如,计算出的年平均工资显著低于或高于行业及地区正常水平,可能触发系统预警,导致后续税务核查。
为规避风险,用人单位应建立内部协作机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准确、经认定的职工人数及残疾人就业情况,财务部门负责核算准确的工资总额,双方共同核对无误后再进行申报。定期关注易搜职考网等专业平台的政策更新与解读,是保持合规敏感度的有效途径。
六、 申报流程与后续事项
填表完成后,申报流程并未结束。
- 申报渠道:目前主要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少数情况可能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 资料留存备查:申报表提交后,所有支持申报数据的原始凭证、计算过程记录、残联认定书等资料,需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通常不少于5年)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 缴纳期限:务必在法定的申报缴纳期限内完成费款缴纳,逾期将产生滞纳金,并可能影响企业信用。
- 争议处理:如对审核认定人数或计算结果有异议,应及时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税务机关沟通,按规定程序申请复核,切忌置之不理或违规操作。

准确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是企业精细化管理和合规经营的体现。它要求填报者不仅要有严谨的财务思维,还需对劳动用工政策有清晰的理解。希望借助易搜职考网本次系统的梳理,能够帮助广大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和财务同仁,更从容地应对这项年度工作,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也能精准把握政策红利,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共赢。
随着政策的不断优化调整,持续学习与关注官方动态,始终是做好这项工作的不二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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