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怎么申报2020年|2020印花税申报全流程权威指南

全面解析2020年印花税申报政策、电子税务局操作步骤、税收优惠适用、风险防范要点,涵盖小微企业减免、电子合同征税、认缴资本贴花等高频问题

政策背景与申报意义

理解2020年特殊时点下的印花税申报逻辑

印花税作为对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征收的税种,其申报缴纳是企业与个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关键环节。聚焦“印花税怎么申报2020年”这一命题,需置于2020年特殊宏观背景下理解:受全球疫情冲击,我国税收政策在坚持法治性的同时,强化了阶段性扶持导向。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尚未正式施行(2022年7月起施行),2020年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但征管实践已发生显著变化——金税三期系统全面覆盖、电子税务局普及率提升、合并申报试点扩大,使得申报方式从“贴花”为主转向“电子申报”为主流。

对财务人员而言,掌握“印花税怎么申报2020年”不仅是合规要求,更是防范税务风险、提升筹划能力的必修课。易搜职考网结合实务案例与政策演进,系统梳理申报全链条要点,助您从容应对检查与稽查。

⚡政策稳定性

年未对印花税税率结构作重大调整,仍执行原《暂行条例》五类13项应税凭证及对应税率,为纳税人提供清晰预期。

⚙️征管数字化

电子税务局全面支持印花税在线申报,全国95%以上地区实现“非接触式”办税,申报效率显著提升。

?优惠延续性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在2020年继续执行,叠加疫情防控专项减免,降低企业实际税负。

年印花税申报核心要素

厘清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与计税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义务人,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及境外单位在境内有应税行为的代表机构。

2020年应税凭证五大类

  • 合同类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 产权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书据;
  • 营业账簿: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资金账簿,以及其他营业账簿;
  • 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 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如农场购销农产品的收购凭证(特定地区试点)。
【实务提示】: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内部调拨单、会议纪要、要货单等,若无明确权利义务约定,通常不视为应税凭证;但若作为合同附件并明确标的、金额、违约责任,则可能被认定为具有合同性质。

比例税率(常见档位)

  • 购销合同:0.05‰(按购销金额)
  • 加工承揽合同:0.3‰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3‰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 财产租赁合同:1‰
  • 货物运输合同:0.5‰
  • 仓储保管合同:1‰
  • 借款合同:0.05‰(仅指银行及金融机构借款)
  • 财产保险合同:1‰
  • 技术合同:0.3‰
  • 产权转移书据:0.5‰
  • 营业账簿(资金账簿):0.5‰

定额税率:权利、许可证照及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每件5元。

计税依据判定规则

  • 合同中分别记载不含税金额与增值税额 → 按不含税金额计税;
  • 未分别记载 → 以合同所载金额(含税价)全额计税;
  • 未列明金额的合同 → 实际结算时按结算金额贴花,或按定额贴花;
  • 境外签订、境内使用 → 同样负有纳税义务。
【案例演示】:甲公司2020年6月与乙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价款113万元(含税),其中设备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合同分别列明。则计税依据为100万元,应纳税额=100万×0.05‰=50元。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时,即合同签订日、凭证领取日。

申报方式与期限

  • 汇总缴纳(按期申报):适用于凭证多、频率高的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后按月或按季申报,通常在期满后15日内完成(如4月征期申报3月税款);
  • 按次缴纳:凭证较少时,应在书立或领受后及时申报,电子税务局中建议不超过当月申报期,避免滞纳金;
  • 年多数地区电子税务局默认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按季。
【操作提醒】:2020年12月签订的合同,即使次年1月才履行付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仍为2020年12月,应于2021年1月征期内申报2020年12月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颁布,确立印花税基本框架

金税三期工程全面上线,电子申报系统逐步推广

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全面普及;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政策延续执行

《印花税法》正式施行,条例废止,但2020年仍适用旧规

年电子税务局申报全流程

步详解操作路径,附申报表填写要点

第一步:登录与税种认定确认

登录所在地电子税务局(如浙江电子税务局、广东电子税务局等);

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信息】;

检查“印花税”是否在认定范围内,并确认申报期限(按月/按季/按次);

若未认定但已发生应税行为,需填写《税种认定申请表》,上传合同样本等佐证材料。

【常见问题】: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仅签订1份借款合同,是否需认定?→ 应认定,否则无法完成申报。
第二步:进入申报模块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

年多数地区支持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含印花税、房产税、城建税等),也可单独选择“印花税申报”;

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填报界面。

第三步: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

填写字段包括:

  • 税款所属期:按期申报选月份/季度;按次选凭证书立日;
  • 应税凭证名称:如“购销合同”“借款合同”;
  • 计税金额或件数:合同按金额,证照按件数;
  • 适用税率:系统自动带出;
  • 应纳税额:系统自动计算;
  • 减免性质代码:如“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50%”(代码:1020991800000000000);
  • 已缴税款:如已贴花,填写已贴金额。

大企业可使用“模板导入”功能批量上传合同明细。

【申报表样例】
应税凭证:借款合同
计税金额:500,000元
税率:0.05‰
应纳税额:25元
减免比例:50%(小微企业)
减免税额:12.5元
实际应缴:12.5元
第四步:审核与提交申报

检查所属期是否正确、金额是否匹配合同;

核对减免政策适用是否准确(小规模+省定减征幅度);

点击“保存”→“提交”,生成申报成功回执;

系统自动计算应补(退)税额。

第五步:税款缴纳与完税证明

【我要办税】→【税款缴纳】→选择已申报记录;

支持方式:三方协议扣款、银联在线支付、扫码支付;

缴款成功后,进入【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选择“印花税”;

下载PDF版电子完税证明,用于会计入账及备查。

【重要提示】:完税证明是唯一合法完税凭证,自行贴花无效(2020年已基本废止贴花方式)。

申报关键注意事项与风险防范

聚焦合同审查、核定征收、优惠适用三大高风险点

? 合同涉税条款审查

• 是否分别列明价款与增值税额?
• 未列明金额的合同如何后续处理?
• 境外合同境内使用是否贴花?

? 核定征收自查

• 税务机关可能对凭证混乱企业采用核定征收(如按销售收入0.03‰核定);
• 应定期自查“其他营业账簿”、内部单据是否应税。

? 减免税政策适用

•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省定50%幅度);
• 疫情防控捐赠免征;
•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

? 电子资料保存

• 应税凭证电子版+纸质版双存档;
•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 电子税务局申报记录自动留存。

⚠️ 高风险场景

• 用内部协议替代正式合同 → 仍可能被认定为应税凭证;
• 跨境服务未留存“境内使用”证据 → 税务风险;
• 混淆“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 → 资金账簿计税错误。

✅ 优化建议

• 建立合同台账,标注是否应税、计税依据、税率;
• 财务与法务联动审查合同;
• 每季度末开展印花税自查,避免集中补税。

高频疑难问题解答

个典型问题深度解析

答:需要缴纳。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应税凭证的形式不限于纸质。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络平台(如淘宝、京东、阿里合同平台)书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电子合同,属于“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依法贴花。

申报要点

  • 以电子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 打印或PDF存档作为备查资料;
  • 申报时在“凭证名称”栏填写“电子购销合同”等具体类型。
【案例】:2020年3月,某公司通过阿里巴巴签订50万元采购合同,电子签约。应于当月申报:50万×0.05‰=25元。

答:实缴时计税。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以营业执照签发日为准,而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实际增加时为准

具体规则:

  • 股东首次出资到账 → 按实际到位金额计算贴花;
  • 后续增资 → 仅对增加部分贴花;
  •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 转增部分需补贴花。
【案例】:A公司2020年1月注册,认缴1000万元;2020年7月股东实缴300万元。应于2020年7月申报:300万×0.5‰=150元。2021年1月再增资200万元,应补贴花100元。

答:不得申请退税或抵用。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原因与启示

  • 印花税为行为税,贴花即完成纳税义务;
  • 电子申报后系统自动计算,基本杜绝多缴;
  • 自行贴花时务必核对金额,避免浪费。

年电子税务局普及后,此问题大幅减少,但仍建议财务人员在申报前复核合同金额与税率。

答:需分情况判断。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分公司之间书立的合同 → 应贴花
• 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内部调拨单、生产计划表、会议纪要等 → 不贴花
• 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资金调拨 → 若无债权债务关系,一般不视为应税凭证。

判定标准:是否具有合同性质(明确权利义务、标的、违约责任)。

【案例】:母公司与子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年租金120万元 → 应按财产租赁合同贴花:120万×1‰=1200元。但母公司向子公司下发的《2020年度资金计划表》不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