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如何申报-残保金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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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一项政策性专项资金。其核心目的在于引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社会责任,对未达到规定安排比例的用人单位征收相应的资金,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康复救助等事业,从而构建一个更加包容和公平的就业环境。申报残疾人保障金,是绝大多数用人单位每年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它并非简单的“缴费”,而是一个涉及政策理解、数据核算、流程操作的系统性工作。这个过程紧密关联着国家的残疾人就业政策、财政管理制度以及用人单位的合规运营。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呢,准确理解和掌握残疾人保障金的申报流程、计算方式、减免缓缴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这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的成本控制和合规风险规避,更是企业积极履行社会公益责任、塑造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体现。在实践中,申报工作往往涉及对“在职职工人数”、“年平均工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等关键数据的精准统计与确认,任何疏漏或误判都可能导致申报错误,进而引发补缴、滞纳金甚至行政处罚。
也是因为这些,深入、系统地研究残疾人保障金如何申报,成为企业人力资源、财务及法务部门必须攻克的专业课题。易搜职考网长期关注这一领域,致力于将复杂的政策条文转化为清晰、可操作的实务指南,助力用人单位高效、精准地完成申报义务,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实现稳健运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是我国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的关键经济杠杆。用人单位依法申报和缴纳保障金,既是法律强制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易搜职考网结合多年研究与实践观察,旨在为广大用人单位梳理出一条清晰、完整的申报路径。
一、 理解残疾人保障金的制度基石与核心要素要顺利申报,首先必须深刻理解这项制度的设计逻辑和核心构成要素。它不是一项普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而是具有特定政策目标的经济调节手段。
1.立法目的与法律依据: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核心目的,是鼓励、督促用人单位主动安排残疾人就业,而非以收费为目的。其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征收工作的法源基础。
2.征收对象范围: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覆盖面非常广泛。一般来说呢,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都需要履行相关义务。具体包括:
- 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国有、民营、外资、合资等);
- 各级国家机关;
- 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
- 民办非企业单位。
3.按比例就业与保障金的关系: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一定比例(通常为1.5%,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只有达到或超过这个比例,才无需缴纳保障金。如果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比例低于规定标准,则需按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保障金。这就是“征收”背后的逻辑:用经济手段补偿未履行的社会责任。
二、 精准把握申报前的关键数据核算准确核算是正确申报的前提。
下面呢几个数据的确定至关重要,任何一项计算错误都会导致最终申报金额的偏差。易搜职考网提醒,务必严谨对待每一个数据来源。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总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计算公式通常为:全年各月职工人数之和 ÷ 12个月。实习生、劳务派遣人员(计入派遣单位)等需根据规定区分。
2.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这个数据是计算保障金的基数。它是指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支付给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后的金额。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如果计算出的年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多数地区规定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如果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特定倍数(如两倍或三倍,各地不同),则按封顶数计算。这是关键的政策调节点。
3.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这是决定是否需要缴费以及缴费多少的核心变量。并非任何残疾人员工都自动计入此数。通常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 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 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该残疾人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等)。
在厘清上述数据后,即可套用公式进行计算。保障金年缴纳额的一般计算公式为:
保障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举例说明:假设某企业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该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为200人,经认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为1人,其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000元(假设未超过当地社平工资封顶线)。
则应缴保障金 = (200 × 1.5% - 1) × 100,000 = (3 - 1) × 100,000 = 200,000元。
这意味着,该企业因未足额安排残疾人就业,需要缴纳20万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于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许多地区设置了征收“门槛”或优惠。
例如,针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自2020年起至2027年底,实行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这是国家为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出台的重要措施,相关企业需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条件。
当前,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已实现残疾人保障金申报缴纳的线上化、电子化,主要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流程高效透明。易搜职考网为您梳理典型步骤:
第一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前置审核)。 这是整个流程的起点,通常在每年上半年进行(具体时间以当地残联通知为准)。用人单位如果已安排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必须首先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指定平台,在线或现场提交材料,申请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核定。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包括:
-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 残疾职工的有效《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扫描件;
- 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
- 上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
- 上年度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银行流水或凭证。
第二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 这是核心步骤,通常在每年下半年集中进行(如8月至11月,各地征期不同)。用人单位需登录所在地的电子税务局,在“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中找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功能。
- 系统通常会根据税务登记信息及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或社保缴纳数据,自动带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预填数据,用人单位需仔细核对,如有异议可依据实际情况修改并提供佐证。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一栏,需手动填写从残联获得的《审核认定书》上核定的数字。
- 填写完毕后,系统将自动套用公式计算出应缴纳的保障金金额。用人单位需确认数据无误。
- 确认申报后,系统生成缴款书,用人单位可通过三方协议、银行端查询缴税等方式完成支付。
第三步:享受优惠与减免备案。 如果用人单位符合小微企业免征条件(在职职工30人及以下),在申报时,系统可能会自动识别并提示免征,或需要用人单位自行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如果因遭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经营严重亏损等其他原因申请缓缴、减缴或免缴,必须严格按照当地规定,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不可自行减免。
五、 常见误区与风险规避要点在申报实践中,易搜职考网发现用人单位常陷入一些误区,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误区一:将劳务派遣残疾员工计入本单位人数。 按照政策,劳务派遣形式的残疾人,通常计入实际用工单位(接受派遣方)的就业人数,但需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通过协议明确,并由用工单位申报审核。派遣单位自身不能重复计算。
误区二:忽略工资总额的完整性与封顶线。 计算年平均工资时,必须包含所有工资性支出。
于此同时呢,务必查询本地政策关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及“封顶倍数”的具体标准,避免基数计算错误。
误区三:认为安排了残疾人就无需申报。 即使已安排残疾人且比例达标,也必须完成第一步的“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并完成“保障金申报”流程,只是最终应缴税额为零。不申报可能被视为未履行申报义务。
风险规避要点:
- 留存完备档案:所有与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残疾职工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工资发放相关的凭证,必须至少保存五年以上,以备核查。
- 关注政策动态:残疾人保障金的具体征收比例、免征范围、计算封顶线、申报期限等细节,地方性较强且可能调整,务必通过官方渠道(税务局、残联官网)或易搜职考网等专业平台获取最新信息。
- 按时申报缴纳:逾期申报和缴纳将产生滞纳金,每日按欠缴金额的千分之五加收(具体比例依规),长期拖欠还可能面临罚款和信用惩戒。
- 寻求专业支持:对于职工人数多、薪资结构复杂、分支机构多的集团性企业,建议由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协同,或咨询专业机构,确保申报工作万无一失。

,残疾人保障金的申报是一项严肃、细致且专业性强的法定义务。它要求用人单位不仅要有依法履责的意识,更要具备精准解读政策、规范管理内部数据、熟练操作申报系统的能力。从理解政策本质,到精准核算三大核心数据,再到遵循“先审核、后申报”的流程,每一步都环环相扣。易搜职考网始终认为,将这项工作做到位,远不止是完成一项缴费任务,更是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通过合规、高效的申报实践,用人单位能够有效管控成本与风险,同时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坚实的力量,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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