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专票的要求-专票开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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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因为这些,深入、系统地理解并掌握开专票的各项要求,对于企业的财务人员、办税人员以及相关管理者来说呢,是一项必备的专业技能。易搜职考网在多年的职业考试研究与培训实践中发现,无论是会计职称考试、税务师考试,还是企业内部的岗前培训,开专票的相关知识都是考核和实务操作的重点与难点。掌握这些要求,意味着掌握了企业税务处理的关键一环,是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的重要体现。下文将基于易搜职考网对行业实践的长期观察与研究,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全面要求进行详尽阐述。
一、 开票主体的资格与资质要求

并非所有企业或纳税人都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这是开专票的首要前提。主体资格的要求主要基于纳税人的身份类别和税务登记状态。
- 纳税人身份要求:通常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时,一般只能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通过自愿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部分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专票(如住宿业、鉴证咨询业等)的特殊规定来获得开票权限。简易计税办法下的一般纳税人,对于简易计税项目,通常也不得自行开具专票。
- 税务登记状态要求:纳税人必须已完成税务登记,且状态正常,非注销、非非正常户。对于新办纳税人,在完成登记并核定税种后,方可申请领取发票并进行开具。
- 发票领用资格:纳税人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发票票种核定,经批准后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未核定专票票种或未领取专票的,无法开具。
- 特定业务限制:对于法律、法规或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即使是一般纳税人也不得开具。
例如,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销售免税货物或提供免税应税服务(另有规定者除外);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等。
二、 受票方(购买方)信息的准确性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购买方信息是进项税额抵扣的直接依据,其准确性要求极高,必须做到“四流合一”(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信息一致)中的关键一环。信息错误将直接导致发票无法认证抵扣。
- “购买方名称”栏:必须完整、准确地填写受票方单位的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名称必须与受票方在税务机关登记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 “纳税人识别号”栏:这是最关键的信息之一。必须准确填写受票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一个字符的错误都将使发票作废。自2017年7月1日起,为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需填写税号,对于专票来说呢,此要求更是早已严格执行。
- “地址、电话”与“开户行及账号”栏:必须填写受票方用于经营活动的准确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开户银行名称和银行账号。这些信息虽不直接参与抵扣认证,但作为发票的组成部分,其完整性和真实性是发票合规性的体现,税务机关在检查时也会予以关注。
三、 开票内容与金额的规范性要求
发票所载明的交易内容是发票真实性的核心,金额则是计税的直接基础。此部分要求细致且严格。
-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必须按照实际销售情况,规范、准确地填写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不得笼统开具如“办公用品”、“食品”、“服务费”等(除非附有税控系统开出的销货清单)。名称应与合同约定、实际交易内容相符。易搜职考网提醒,财务人员需熟悉税收分类编码,在开票系统中选择与业务匹配的正确编码,系统会根据编码自动显示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栏:应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如实填写。对于有明确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的货物,必须填写;确实没有的,可暂不填写,但不应影响交易的清晰表述。
- “金额”与“税率”栏:金额栏应填写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税率栏必须根据纳税人适用的法定税率(如13%、9%、6%)或征收率(如3%、5%)正确选择填写。选择错误将导致税额计算错误,发票无效。
- “税额”栏:系统根据金额和税率自动计算得出,必须保证计算准确。价税合计栏即为金额与税额之和,是购买方实际应支付的总额。
- 销货清单的使用:当所售商品种类较多时,发票票面可开具“详见销货清单”,同时通过税控系统开具附有对应发票代码和号码的详细清单。清单上应列明所有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和税额,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 发票开具流程与操作的技术性要求
规范的流程和正确的操作是保证发票物理形式及电子信息有效的基础。
- 开票系统使用:必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如税控盘、金税盘、UKey关联的系统)进行开具。手工开具或使用非正规系统开具的专票无效。
- 票面打印要求(针对纸质专票):必须使用专用打印机,保证票面内容清晰、完整,全部联次一次打印,不得压线、错格。密码区内容必须清晰可辨,不能有污损或涂抹。
- 发票联次与传递: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包括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和抵扣联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后交付购买方,其中抵扣联是购买方用于认证抵扣的直接凭证。记账联由销售方留存作为记账依据。
- 发票专用章加盖:必须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指定位置(通常为右下角“销售方(章)”处)加盖清晰、完整的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公章无效。盖章模糊、重叠或错位可能影响发票的认证和抵扣。
- 作废与红字发票开具:当月在开具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且未进行认证抵扣时,可按规定在系统内作废发票。如果跨月或购买方已认证抵扣,则必须通过系统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经核准后凭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冲销原蓝字发票,再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开具蓝字发票。
五、 特殊业务与场景下的特定要求
除了通用规则,一些特定业务对开专票有额外的规定。
- 差额征税开票:对于旅游服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等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业务,开票方式特殊。可以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上税率栏显示“”,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 不动产销售与租赁:销售或租赁不动产,必须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这是进项税额分期抵扣(若适用)和税务管理的重要依据,缺少地址备注的发票属于不合规发票。
- 建筑服务: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这一要求对于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和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至关重要。
- 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开具专票,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这是运输业务真实性的佐证。
- 预付卡业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或多用途支付机构预付卡,在售卡或充值环节,只能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票;在实际消费环节,销售方或特约商户也不得向持卡人开具专票。
六、 时间性与合规性管理要求
开专票并非一次性的动作,它涉及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
- 开具时限:原则上,纳税人应在发生纳税义务(如收讫销售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开具发票、或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时开具发票。提前或滞后开票都可能带来税务风险。特别是先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 认证抵扣期限:自开票之日起360日内(曾为180天,后改为360天),购买方需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或扫描认证,逾期将可能无法抵扣进项税额。这一时限要求促使购销双方需及时传递和认证发票。
- 发票保管:销售方和购买方都需按规定期限(通常为30年)妥善保管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记账联、抵扣联及相关的合同、凭证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丢失发票需按规定程序处理并登报声明作废。
- 合规性自查:企业应建立内部发票管理制度,定期对已开具和取得的专票进行自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是否齐全准确、税率适用是否正确、业务是否真实、备注栏是否按要求填写、盖章是否规范等。易搜职考网建议,将此作为财务内控的常规环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项集法律性、政策性与技术性于一体的复杂工作。从开票主体的资质审核,到购买方信息的精确录入;从商品服务的规范描述,到税率税额的准确计算;从物理票面的合规打印,到特殊业务的备注要求;再到全流程的时限与合规管理,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而细致的规定。这些要求共同构成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商事凭证”和“扣税凭证”双重功能的坚实基础。对于广大企业和财务从业人员来说呢,持续学习并严格遵守这些要求,不仅是防范税务风险、保障企业利益的必要措施,更是提升职业素养、胜任专业岗位的核心能力。
随着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电子发票的全面推广,开专票的形式与部分流程正在发生变化,但其内在的合规性、准确性与真实性要求始终是永恒不变的核心。深入理解并熟练应用这些要求,是在财税领域立足与发展的关键,而易搜职考网始终致力于为职场人士提供此类关键技能的深度解析与培训支持,助力从业者在专业道路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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