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职职工”范围的明确界定
计算工资总额,首先要明确“谁”的工资需要被计入。这里的“在职职工”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其界定标准至关重要,易搜职考网提醒您需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 劳动关系归属原则
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由其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这通常依据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综合判断。
2. 包含的人员类型(通常包括)
- 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 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 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 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并由单位直接支付工资。
- 劳务派遣人员(特别注意:在计算残保金时,政策规定通常明确,劳务派遣用工计入派遣单位的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除非地方有特殊规定允许计入用工单位)。
- 兼职人员,若其劳动关系在本单位并由本单位发放主要工资。
- 因病假、产假、事假、带薪年休假等原因未实际工作,但单位仍按期支付工资的人员。
3. 需要谨慎区分或通常排除的人员
- 退休返聘人员: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其报酬不计入工资总额。
- 独立承揽业务的个人(如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中的部分情形): 若非劳动关系,其佣金收入不计入。
- 完全由其他单位派遣、工资由其他单位全额支付且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如借调人员,其工资可能由原单位承担)。
- 实习生(在校学生): 通常视为实习关系或劳务关系,其津贴补助不计入工资总额。
准确界定“在职职工”范围,是确保后续工资总额计算不重不漏的第一步,易搜职考网建议用人单位应定期梳理本单位用工形态,做好分类管理。
二、 “工资总额”的法定统计口径与组成
“工资总额”是一个法定统计指标,其计算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相关配套解释。它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核心计算原则:六大部分
- 计时工资: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 计件工资: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等。
- 奖金: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如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年终奖(全年一次性奖金)、季度奖、月度奖等。
- 津贴和补贴: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如岗位津贴、夜班津贴、高温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若计入工资表并固定发放)、住房补贴等。
- 加班加点工资: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假、工伤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
以上六大部分构成了工资总额的主体。易搜职考网特别提示,计算时强调“应发”口径,即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之前的金额,且不论经费来源(无论计入成本还是福利费等),不论支付形式(货币、实物、有价证券),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均应统计在内。
三、 易混淆项目:哪些不属于工资总额?
这是实践中出错的高发区。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在计算残保金基数时应予剔除:
| 排除项目类别 | 具体示例 | 原因解析 |
|---|---|---|
| 雇员福利费中的非报酬性支出 |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作为劳动保护支出的性质部分)、异地安家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 属于福利性质,非劳动报酬。 |
| 劳动保护支出 | 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等实际发生的、确属劳动保护性质的支出。 | 属于生产安全成本,非工资。 |
| 离职福利 | 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俗称“N+1”等)。 | 属于补偿性质,非劳动报酬。 |
| 单位负担的社保公积金 |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部分)。 | 属于企业成本费用,但不属于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 |
| 股权激励 | 股份支付在行权前的价值。 | 具体处理需根据财税规定,通常不计入当期工资总额。 |
| 差旅费津贴近似项目 | 实报实销的差旅费、误餐补助(有特定标准且凭票报销的)。 | 非固定工资性收入。 |
清晰区分这些排除项,是保证工资总额计算精准合规的关键。易搜职考网建议企业财务人员应设置清晰的会计科目,将工资性支出与非工资性支出分开核算。
四、 特殊用工形态下的工资总额计算要点
现代用工形式多样,以下几种情况需要特别关注:
1. 劳务派遣用工
如前所述,普遍原则是计入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在计算自身残保金时,不应将派遣人员的工资和人数计入。但用工单位需要核实派遣单位是否已履行缴纳义务或安排了残疾人就业,以避免双重计算或责任落空。
易搜职考网建议: 在审核派遣协议时,明确残保金缴纳主体,并在财务核算中严格区分派遣人员薪酬与正式员工薪酬。
2. 非全日制用工
其劳动报酬应计入工资总额。计算“在职职工人数”时,非全日制用工可按照其累计工作时间折算为全日制用工的人数,具体折算方法需参照当地规定(例如,每月工作时间总和除以法定月标准工作时间)。其工资按实际支付总额计入。
注意: 需保留考勤记录以证明工作时间,便于折算人数。
3. 集团内部跨单位任职人员
原则上,工资应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支付并计入该单位工资总额,避免在集团内不同法人单位间重复计算。
实务操作: 集团内借调人员,若工资由借出方发放,则计入借出方;若由借入方发放,则计入借入方。需确保社保、个税、工资总额归属一致。
五、 计算流程与实务操作建议
为确保残保金计算基础数据的准确,易搜职考网推荐以下操作流程:
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 常见的计算方法是:月平均人数 = (月初人数+月末人数) ÷ 2;年平均人数 = 各月平均人数之和 ÷ 12。
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 ÷ 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
六、 常见误区与风险防范
易搜职考网在研究中归结起来说了以下几个常见误区:
- 误区一:以“实发工资”或“税后工资”计算。 正确做法是以“应发工资”总额计算,即扣除个税、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前的金额。
- 误区二:遗漏各类奖金和津补贴。 特别是年终奖、季度奖、交通通讯补贴等,若固定发放,必须计入。
- 误区三:错误包含单位福利费。 将节日发放的实物福利、集体旅游支出、困难补助等误计入工资总额。
- 误区四:劳务派遣人员归属错误。 错误地将派遣人员计入用工单位的工资总额和人数。
- 误区五:忽视地方特殊政策。 不同省市可能在计算比例、平均工资上限、优惠办法上有细微差别,需以用人单位所在地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风险防范建议
- 数据留存备查: 保留完整的工资发放记录、会计凭证、个税申报表、社保缴纳清单等,以备税务或残联部门核查。
- 动态关注政策: 国家和地方关于残保金的政策会适时调整,用人单位需保持关注,例如近年来持续实施的阶段性减免缓政策。
- 寻求专业支持: 对于用工结构复杂、薪酬项目繁多的单位,建议咨询专业机构或利用易搜职考网提供的专业知识平台进行核实,确保合规。
- 履行安置义务是最佳途径: 从根本上讲,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是免于缴纳残保金、履行社会责任的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