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调整通知2019|全面深度解析
年,中国在复杂国内外经济形势下,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其中 税率调整通知2019 成为核心抓手。此次调整并非孤立事件,而是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系统性延伸,更是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承诺的实质性落地。
从宏观看,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中小企业融资难、居民消费意愿谨慎,倒逼财税政策精准发力。国家通过结构性减税,直接降低市场主体税负,稳定社会预期,激发微观活力。从微观看,亿万自然人和数千万企业成为政策直接受益者,其家庭可支配收入、企业现金流、投资意愿均发生显著变化。
对于财务人员、税务从业者及财会类考生而言,2019年税率调整不仅是年度重点政策,更是职业资格考试(如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中级会计职称)中高频考点与实务操作核心依据。易搜职考网结合政策原文、实务案例与考试命题趋势,系统梳理本次调整的政策脉络、操作细节与应对策略,力求帮助读者实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政策演进时间线(2018–2019)
- 年8月31日:《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通过,确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框架。
- 年1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明确2019年增值税税率下调目标。
- 年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增值税调整主文件。
- 年4月1日:增值税税率调整正式实施;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抵扣进项税。
- 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同步施行。
- 年1月9日: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落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大。
- 年5月1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单位缴费比例下调。
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的重大调整
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2019年调整力度空前,覆盖税率档次、征收率、抵扣范围三大维度,形成“一降、一扩、一优”政策组合拳。
税率档次简并与下调(自2019年4月1日起)
根据39号公告,原16%、10%两档税率分别下调,形成三档新结构:
- 13%档:适用于一般货物销售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如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例如:某机械厂销售设备不含税价100万元,原应缴增值税16万元,现为13万元,单笔减税3万元。
- 9%档:涵盖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农产品、自来水、暖气、液化气等生活必需品。如: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取得100万元收入,原应缴增值税10万元,现为9万元。
- 6%档:保持不变,适用于现代服务业(如信息技术、文化创意)、金融业、生活服务(如餐饮、住宿)及增值电信服务。
- 出口退税率同步调整:原退税率16%→13%,10%→9%;确保征退一致,防止出口企业税负转嫁。
调整后,增值税率结构更趋合理,高税率档(13%)仅覆盖货物基本销售,低税率档(9%)聚焦民生领域,体现“基本税率低、民生税率更轻”的导向。
【实务案例】制造业减税实测
某中型装备制造企业2019年3月销售设备100台,不含税单价50万元,适用16%税率,销项税额=100×50×16%=800万元;4月销售同型号设备120台,不含税单价不变,适用13%税率,销项税额=120×50×13%=780万元。仅销项端单月减税20万元。
同时,该企业采购原材料取得13%专票,进项税可全额抵扣。假设4月进项税150万元,应纳税额=780−150=630万元;若按原16%税率计算,应纳税额=800−150=650万元(3月数据),可见政策落地后税负切实下降。
【避坑指南】三大高频误区
- ❌ 误区1:“所有服务都降税”——仅部分服务适用9%或6%,如鉴证咨询、金融服务仍为6%。
- ❌ 误区2:“税率下调后发票必须重开”——2019年4月1日前已发生纳税义务的,仍按原税率开票;未发生纳税义务的,按新税率开票。
- ❌ 误区3:“不动产进项分两年抵扣”——自2019年4月1日起,取得不动产或在建工程进项税,可一次性全额抵扣(原政策分2年抵扣,第一年60%、第二年40%)。
【政策衔接要点】
- 开票时间判断标准: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非合同签订或收款时间。例如:建筑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款项或取得索取凭据当天;未收款但完成工程进度的,按工程量确认单时间。
- “四流一致”强化审核:新税率下虚开发票风险加大,务必确保合同、发票、资金、物流(服务流)一致,尤其涉及跨月业务时。
- 账务处理调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明细科目需按13%、9%分设专栏核算。
征收率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及简易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普遍下调,部分简易计税项目同步优化:
- 自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延续至12月31日),3%征收率减按1%征收(2020年因疫情特殊政策,2021年起恢复3%但部分地方仍有阶段性减免)。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原适用3%减按2%,现调整为3%减按0.5%征收(2020年《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但2019年已开启减征趋势)。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的,仍按5%征收率,未下调。
例如:某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8万元(按季24万元),适用1%征收率,季度应纳税额=240000×1%=2400元;若按原3%则为7200元,减税4800元。
配套措施:扩大进项抵扣范围
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2019年新增多项可抵扣项目:
- 旅客运输服务可抵扣
- 凭证类型: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按“票价+燃油附加费”计算);铁路车票(票面金额÷(1+9%)×9%);公路水路客票(注明身份信息的,按9%计算)。
- 注意:仅限“国内”运输;员工因公出差;不得抵扣情形包括:旅游服务(属生活服务)、为非员工支付的交通费。
- 不动产进项税一次性抵扣
- 年4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或在建工程,取得专票即可全额抵扣,无需等待。
- 年3月31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尚未抵扣的60%部分,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可在任一月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
- 加计抵减政策
- 适用主体:提供邮政、电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的纳税人(主要为6%档企业)。
- 加计比例:2019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为10%;2021年1月1日起生活服务业提高至15%(但本页以2019年为准)。
- 计算公式: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期初余额+本期计提-本期调减-本期调减。
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全面落地
年是新个税法实施元年,核心变革在于:从“分类计征”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首次引入专项附加扣除,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综合所得四大项目
以下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税,适用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 工资薪金:含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等。
- 劳务报酬:个人独立从事设计、咨询、讲学、翻译等取得的所得。
- 稿酬: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 特许权使用费: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关键变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预扣时按次或按月,年度汇算时并入综合所得,统一适用年度税率表,可能导致“多退少补”。
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2019年起执行)
子女教育
-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 扣除范围:学前教育(3岁–小学前);学历教育(小学–博士)
- 扣除方式:父母可选择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50%
继续教育
- 学历教育:每月400元,最长48个月
- 职业资格:取得证书当年3600元(定额)
- 注意: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得重复扣除
大病医疗
- 扣除标准: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15000元部分,每年最高80000元
- 扣除时间:次年3月1日–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 范围: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
住房贷款利息
- 扣除标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最长240个月
- 限定:仅限首套住房贷款;夫妻双方只能一方扣除
住房租金
- 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15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1100元;≤100万:800元
- 前提: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
- 注意:与房贷利息不得同时扣除
赡养老人
- 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 非独生子女: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可平均、约定或指定分摊
- 被赡养人: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预扣预缴:累计预扣法详解
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公式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示例】张三月工资15000元,五险一金2000元,子女教育1000元,房贷1000元(独生子女),无其他扣除。
- 月:累计收入15000,减除费用5000,专项扣除2000,专项附加2000 → 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 → 税率3%,应纳税额=180元
- 月:累计收入30000,减除费用10000,专项扣除4000,专项附加4000 → 应纳税所得额=12000元 → 税率3%,累计税额=360元;已预缴180元 → 本月预缴=180元
- 月:若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72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 累计税额=72000×10%−2520=4680元
相比原按月“固定扣除”法,累计预扣法使月度税负更均衡,避免年底集中退税。
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操作流程
-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 实名注册 → 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 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 填写单位信息(自动带出)
- 填写各项目信息(如子女教育:子女姓名、身份证号、开始/结束时间)
- 确认提交 → 单位财务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下载更新数据
- 次月申报时即可享受扣除
【重要提示】2019年为“首年申报”,单位不得拒收扣除信息;2020年起,需每年12月确认次年扣除信息,否则次年1月暂停扣除。
企业所得税及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年企业所得税政策聚焦“普惠性+结构性”,重点向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倾斜。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2019–2021年)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企业,分段实行优惠:
- ≤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纳税 → 实际税负5%
- –300万元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纳税 → 实际税负10%
【对比】原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减按20%征税(实际税负10%);100万–300万元部分按25%征税。
【案例】某制造企业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250万元:
- 部分:100×25%×20%=5万元
- 部分:150×50%×20%=15万元
- 合计应纳税额=20万元;若无优惠,应纳税额=250×25%=62.5万元
- 减税42.5万元,降幅68%
【享受条件】需同时满足:
①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② 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③ 从业人数≤300人;
④ 资产总额≤5000万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
在2018年7月1日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的基础上,2019年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
- 所有企业(制造业、建筑业、娱乐业、批发零售业等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除外)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 未形成无形资产: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按75%加计扣除
- 形成无形资产:按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示例】某科技公司2019年发生研发费用8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
- 税前扣除额=800+800×75%=1400万元
- 若企业所得税率25%,则少缴税款=600×25%=150万元
【注意】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本页以2019年为准)。
资源税等“六税两费”减征政策
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
-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举例】某小规模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2019年5月出租房产,月租金10万元,应缴房产税1.2万元(10×12%),城建税0.06万元(1.2×5%),教育费附加0.036万元,地方教育附加0.024万元。若所在省按50%减征,则:
- 房产税=1.2×50%=0.6万元
- 城建税=0.06×50%=0.03万元
- 教育费附加=0.036×50%=0.018万元
- 地方教育附加=0.024×50%=0.012万元
- 合计减税0.648万元
注意:该政策仅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享受。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2019年5月1日起)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核心内容:
-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降至16%(如北京从19%→16%,广东从14%→14%过渡至16%)
- 缴费基数调整: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减轻低收入职工负担
-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影响】以月薪5000元职工为例,单位缴费比例下降2%,单位每月少缴100元;个人缴费比例不变(8%),但因缴费基数下限下调,部分低收入者个人缴费额减少。
政策影响分析与实务应对要点
对企业和经济的深远影响
- 直接降低企业成本:增值税税率下调1个百分点,按2018年数据测算,全年可为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年均减税超千亿元。
- 激发消费与投资:个税改革使纳税人从1.4亿人减至6400万人,年均减税约2000亿元;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较2018年回升0.6个百分点。
- 优化产业结构:制造业税率从16%→13%,带动设备更新投资增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高,2019年全国研发经费投入增长12.5%,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8.8%。
- 规范税收征管: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推动自然人税收信息库建设;增值税电子发票扩大试点,提升征管效率。
对财务与税务工作的挑战
- 核算复杂性上升:多档税率并存要求分项目核算;加计抵减需单独设置台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需HR与财务协同采集、核验、更新。
- 发票管理风险加大:旅客运输服务票据类型多(行程单、车票、电子普票),需重点审核:① 开票方是否为运输企业;② 是否注明旅客身份信息;③ 是否为员工因公出差。
- 税收筹划空间重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放宽,企业可通过合理控制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档位”享受优惠;但需警惕“拆分合同”“虚开发票”等违法筹划。
对职业考试与学习的启示
易搜职考网通过对近3年CPA、税务师、会计职称真题分析,发现2019年税率调整内容已成为高频考点。重点掌握以下内容:
必须记忆的核心数字
- 增值税税率:13%、9%、6%;征收率:3%(小规模可减按1%)
- 个税起征点:5000元/月;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子女教育1000元/月/孩)
-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300万应纳税所得额、300人、5000万元资产
- 加计抵减比例:2019年为10%(生产、生活性服务业)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75%(2019年)
高频考点题型示例
- 增值税计算题:某企业当月销项(含13%、9%业务)200万元,进项120万元(含不动产购进),旅客运输票据抵扣5万元,计算应纳税额。
- 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张三年工资18万,劳务报酬2万,稿酬0.5万,专项扣除2万,专项附加3万,计算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80万元,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 加计抵减应用:某现代服务企业当期进项100万元,上期留抵10万元,计算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及可抵减额。
易错点提醒
- “旅客运输服务”仅限国内,不含国际运输;电子普票需查验真伪。
- “研发费用”不包括:非研发人员工资、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等。
- “六税两费”减免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即使年销售额≤500万也不享受。
- 加计抵减额不形成留抵,不得结转下期,期末余额冲减当期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