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9号公告-39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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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是近年来中国税制改革的核心环节,其政策动向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运行、企业财务管理和个人职业发展。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改革的每一步都牵动着市场主体的神经。其中,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9号公告的发布,无疑是这场深化改革中的一座重要里程碑。该公告全称为《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它并非一项孤立的文件,而是对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在增值税领域的具体落实和操作指南。其核心价值在于将宏观的改革蓝图,转化为清晰、可执行、可预期的微观操作规则,确保了政策红利的精准释放。

从内容上看,39号公告涉及面广、力度空前,主要聚焦于增值税税率调整、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以及调整出口退税率等关键领域。它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税率下调,更是一次对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善和优化,旨在从根本上降低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的税收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对于广大财务工作者、税务师以及相关领域的备考人员来说呢,深入理解和掌握39号公告的精髓,不仅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基本要求,更是把握国家税制改革方向、提升专业竞争力的关键。易搜职考网在长期的职业教育研究中发现,对该公告的精准解读和实务应用,已经成为财会税务类职业资格考试和实际工作中的高频考点与核心技能。
也是因为这些,系统性地梳理和学习39号公告,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和职业价值。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9号公告的全面阐述
2019年,为应对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中国实施了史上力度最大的减税降费政策。作为其核心组成部分,深化增值税改革的相关政策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正式落地。这份公告详细规定了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一系列增值税改革措施,其影响深远,重塑了当时的增值税征管格局。易搜职考网结合多年政策研究与教学经验,现对公告核心内容进行详细剖析。
一、 增值税税率的全面调整
税率调整是39号公告中最直观、影响最广泛的改革内容。此次调整遵循“三档并两档”的长期改革方向,进一步简并和下调了税率。
- 原16%税率降至13%:主要适用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绝大多数货物销售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这是降税幅度最大的一档,直接惠及了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有效降低了制造业企业的流转税负,增强了其盈利能力和再投资能力。
- 原10%税率降至9%:主要适用于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农产品、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等部分货物的销售。这一调整覆盖了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相关领域,有利于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和民生成本。
- 6%一档税率保持不变:主要适用于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如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保持该档税率不变,体现了对服务业,特别是高新技术和服务业的稳定支持。
此次税率调整并非简单的数字变化,它要求企业必须精准完成以下过渡工作:更新开票系统税率选择、梳理并重新签订适用不同税率的合同、调整会计核算中的销项税额计算模块等。易搜职考网提醒,在职业实践中,准确判断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并适用正确的税率,是避免税务风险的关键。
二、 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显著扩大
除了降低税率,39号公告另一大亮点是着力解决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不足的问题,通过扩大抵扣范围,使增值税抵扣链条更加完整,真正实现“只对增值部分征税”的原理。
- 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这是一项突破性规定。允许纳税人取得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如飞机票、火车票、公路水路客票等)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这一规定显著降低了企业,尤其是差旅频繁的现代服务型企业和制造业企业的运营成本。
- 将不动产进项税额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受此前“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的限制,可以在当期销项税额中一次性全额抵扣。此举极大改善了企业的现金流,特别是对于正在进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释放了宝贵的流动资金,鼓励了实体投资。
- 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实行加计抵减政策:为确保持有6%税率行业的纳税人,在本次改革中税负只减不增,公告创设了“加计抵减”这一临时性优惠政策。允许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纳税人(即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一个附加的抵减额,用于抵减应纳税额。这项政策具有明确的行业指向性和时效性,是结构性减税的典型体现。
三、 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这是39号公告中最具深远意义的制度性改革。长期以来,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的留抵税额,只能结转下期抵扣,占用了企业大量资金。39号公告建立了常态化、制度化的留抵退税机制。
自2019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这里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这一制度从根本上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特别是对于前期投资巨大、回收周期长的先进制造业和研发企业,退税带来的现金流如同“及时雨”,是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质性举措。易搜职考网在辅导学员时特别强调,理解留抵退税的政策意图和申请条件,对于服务高端制造业客户至关重要。
四、 出口退税率与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同步调整
为配合国内增值税税率的调整,保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平与中性,39号公告同步调整了出口退税率。
-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
- 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 其余征退税率差,公告也做了相应过渡安排,如对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等。
这一调整确保了出口货物和劳务在国内环节总体实现零税负,维持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是增值税改革在对外开放领域的重要衔接。
五、 政策衔接与实务操作要点
任何重大税制改革都涉及复杂的政策衔接。39号公告对税率调整前后的业务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税率调整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凡是纳税义务发生在2019年4月1日之后的业务,均适用新的税率。对于在调整前已签订合同但未执行完毕的业务,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和实际收款、开票时间,准确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从而适用正确的税率。
- 发票开具: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前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已按原税率开具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这一规定保障了购销双方在税率过渡期的发票衔接与税务处理一致性。
- 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自主选择当年或当年及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易搜职考网在研究中发现,实务中企业最容易出现混淆的领域在于混合销售、兼营行为的税率适用,以及旅客运输服务抵扣凭证的合规性审核。这些细节往往是职业能力考核的重点。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9号公告是一份承前启后的关键性税收文件。它通过“降税率、扩抵扣、退留抵”的组合拳,不仅在当时释放了巨大的减税红利,更重要的是推动了增值税制度向更加中性、公平、高效的方向演进。其确立的留抵退税制度更是为后续的增值税改革(如2022年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对于广大财税从业者和学习者来说呢,深入掌握39号公告,不仅是理解当前增值税框架的基石,更是洞察中国税制改革逻辑、提升专业前瞻性的一把钥匙。易搜职考网持续关注此类核心政策的演进与实务应用,致力于为职场人士和备考者提供最前沿、最系统的政策解读与技能指导,帮助大家在职业道路上精准把握政策脉搏,实现专业能力的持续进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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