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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金怎么计算-残疾人保障金计算方法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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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看过
发布时间:2026-01-25 17:50:2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一项旨在促进残疾人平等就业、推动社会公平与融合的重要制度安排,其计算与缴纳是众多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人力资源与财务部门必须深入理解和掌握的关键实务。这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一项旨在促进残疾人平等就业、推动社会公平与融合的重要制度安排,其计算与缴纳是众多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人力资源与财务部门必须深入理解和掌握的关键实务。这项制度并非简单的行政收费,而是国家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履行法定安置残疾人就业义务的核心政策工具。其根本目的在于,一方面对未达到法定安置比例的单位征收一定的资金,用于统筹支持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康复及生活保障等事业;另一方面,也通过设定明确的计算标准,激励用人单位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从“被动缴纳”转向“主动安置”,从而实现社会效益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共赢。

残 疾人保障金怎么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残疾人保障金怎么计算”这一问题常常困扰着许多用人单位。计算过程涉及安置比例的确定、在职职工总数的统计、残疾人职工认定的标准、工资总额的核算等多个变量,且相关政策细节会随着国家和地方法规的调整而更新。理解不准确或计算错误,可能导致企业面临未足额缴纳的风险,甚至产生滞纳金。
也是因为这些,系统、清晰、准确地掌握其计算方法,不仅是合规经营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进行用工成本测算和履行社会责任规划的重要前提。易搜职考网长期关注残疾人就业领域的政策动态与实务操作,致力于为广大用人单位提供清晰、专业的指引,帮助其准确理解并顺利完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与申报工作,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优化用工结构,积极投身于扶残助残的社会事业中。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核心概念与法律依据

要准确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首先必须厘清其核心概念与法律基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为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对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征收的专项资金。

其征收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低于1.5%)。这是计算残保金的根本前提和基准线。

用人单位需要明确以下几个关键定义:

  • 用人单位:涵盖了几乎所有的法人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 残疾人职工: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用人单位必须与残疾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其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方可计入安置人数。
  • 在职职工总数: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总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劳务派遣用工,依法由派遣单位承担安置残疾人的责任,但具体计算口径需参照地方规定。
  • 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通常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易搜职考网提醒,各省级地方政府会在国家规定的框架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可能在安置比例、计算细则、优惠减免政策上存在差异。
也是因为这些,用人单位在计算时,务必以所在地最新发布的官方政策文件为准。

残疾人保障金计算的基本公式与参数详解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用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如果计算结果为负数,即用人单位实际安置的残疾人数已超过规定比例,则无需缴纳残保金。下面,我们对公式中的每一个参数进行详细拆解。


1.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这个参数是计算的基础分母,其准确性至关重要。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全年在职职工的平均人数。计算方式通常为:

  • 月平均人数 = (月初职工人数 + 月末职工人数) ÷ 2
  • 年平均人数 = 全年各月平均人数之和 ÷ 12

对于新成立的企业,从其成立之月起计算。用人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是否计入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目前全国政策尚未完全统一,但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等文件精神,趋势是将其计入派遣单位的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需密切关注本地具体规定。


2.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这是法定的安置目标线。如前所述,国家底线是1.5%。
例如,北京市、上海市的比例即为1.5%。部分省份或地区可能设定更高的比例,如1.6%或1.7%。用人单位必须查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残疾人联合会、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


3.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这是决定是否需要缴费以及缴费多少的关键变量。安置人数的核定有严格标准,并非简单的人数累加。通常,残疾人就业人数按以下原则核定:

  • 可全年累计计算:安排1名持有《残疾人证》(1级或2级)或《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这是对安置重度残疾人的鼓励政策。
  • 季节性折算:安排残疾人季节性就业的,应折算为年平均就业人数。
  • 须同时满足劳动关系、工资、社保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用人单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常是每年年初),向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经审核确认后,取得《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此认定人数将作为税务部门征收残保金的依据。


4.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这是计算保障金的基数。计算公式为: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一个重要的政策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用人单位实际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社会平均工资指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具体数据由当地统计部门公布。这一“封顶”规定,旨在合理减轻高薪用人单位的负担。

易搜职考网在长期研究中发现,许多用人单位在计算平均工资时,错误地将社保缴费基数等同于工资总额,或将不应计入的项目纳入,这都会导致计算结果偏差。正确理解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是准确计算的前提。

分步骤计算实例演示

为使计算过程更直观,我们假设一个案例进行演示。假设某公司位于A市,A市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上年度A市社会平均工资为10万元。

步骤一:收集基础数据

  • 该公司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人数经计算后,年平均人数为200人。
  • 上年度公司实际工资总额为2400万元。
  • 经向残联申报并审核确认,公司上年度全年有效安置了1名持有2级残疾人证的员工(满足合同、工资、社保全部条件)。

步骤二:计算关键参数

  1. 计算应安置残疾人数目标:200人 × 1.5% = 3人。
  2. 计算实际安置残疾人数:由于安置的是1名2级残疾人,根据政策可按2名残疾人计算。
    也是因为这些,实际安置人数核定为2人。
  3. 计算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工资总额2400万元 ÷ 年平均人数200人 = 12万元/人。
  4. 判断平均工资是否超过封顶线:A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为10万元 × 2 = 20万元。该公司职工年平均工资12万元 < 20万元,故按实际平均工资12万元计算。

步骤三:代入公式计算

保障金年缴纳额 = (应安置目标3人 - 实际安置2人) × 年平均工资12万元 = 1 × 120,000 = 120,000元。

也是因为这些,该公司需要缴纳上一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12万元。

步骤四:情景变化分析

如果其他条件不变,该公司实际安置了3名或以上残疾人(按标准折算后),则公式括号内结果为零或负数,当年无需缴纳残保金。

如果该公司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万元,超过了封顶线20万元,则计算基数应采用20万元而非25万元。此时应缴纳额为:(3 - 2) × 20万元 = 20万元。

通过这个实例,易搜职考网希望用人单位能够清晰地看到每个数据对最终结果的影响,从而更有效地进行用工规划和成本预测。

申报缴纳流程与重要时间节点

了解计算方法是基础,熟悉申报缴纳流程则关乎合规执行。目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已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流程主要分为“残联审核”和“税务缴费”两个环节。


1.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残联审核环节)

时间:通常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时间以当地残联通知为准)。

主体: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内容: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提交材料包括:《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工资发放凭证等。

结果:经审核后,残联出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确认核准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保障金缴纳(税务缴费环节)

时间:通常为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具体时间以当地税务通知为准)。

方式:用人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纳。系统一般会根据残联审核结果和税务掌握的工资数据自动计算应缴额,用人单位需核对确认。

注意:即使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进行“零申报”。

易搜职考网特别强调,这两个时间节点具有法定性,错过申报期可能无法补报,导致按未安置残疾人计算,从而产生额外的滞纳金(通常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也是因为这些,建议用人单位提前整理相关资料,设置日程提醒。

优惠政策与减免规定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置残疾人,国家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在计算最终应缴额时需充分考虑。


1.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是对小微企业的实质性扶持。这里的“30人以下”是指企业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且必须是企业性质。


2.分档减缴政策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规定比例(如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保障金。

这项政策体现了“安置即优惠”的导向,即使未达标,安置行为也能显著降低缴费负担。


3.特殊情况减免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申请程序和减免额度由各地财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在计算最终应缴额时,应首先判断自身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免缴政策。如不适用,则根据残联审核的安置比例,确定适用50%还是90%的减缴档次,最后将计算出的应纳费额乘以对应的减缴比例。易搜职考网建议,用人单位应主动利用好这些优惠政策,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实现成本的优化管理。

常见计算误区与风险提示

在实务中,用人单位在计算残疾人保障金时常陷入一些误区,易搜职考网结合多年观察,归结起来说如下以资警示:

误区一:混淆“职工人数”统计口径。 将劳务派遣人员简单计入或不计入本单位职工总数,而未遵循地方具体规定。或将实习生、退休返聘人员错误计入。

误区二:误解“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 认为只要残疾人在单位工作就算安置,忽略了全年连续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和最低工资标准的硬性要求。或者未及时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保,导致全年安置人数无法被认定。

误区三:错误计算“年平均工资”。 用应付职工薪酬账面数、社保缴费基数或税后工资代替国家统计口径的工资总额。未注意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封顶规定。

误区四:忽视申报时间节点。 认为没安置残疾人就不需要任何操作,结果因未进行“零申报”而面临逾期处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但错过残联审核期,导致安置人数不被认可。

误区五:对优惠政策理解不透。 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却依然申报缴费,或符合分档减缴条件但未在申报时正确勾选适用。

这些误区可能直接导致用人单位多缴保障金,或少缴、漏缴而面临税务稽查和滞纳金风险。
也是因为这些,建立规范的内部计算与审核流程,或借助易搜职考网等专业平台的知识服务进行核对,是规避风险的有效途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它紧密联系着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财务核算和法定义务履行。从明确核心概念与法律依据,到深入理解计算公式中的每一个动态参数;从掌握分步计算的实际操作,到严格遵守申报缴纳的流程时限;从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到警惕常见的计算误区,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用人单位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专业的处理。

残 疾人保障金怎么计算

随着国家“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深入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调节这一工作的重要经济手段,其计算与征管的规范化、精细化程度也将不断提升。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呢,将残保金的计算从一项被动的财务支出,转变为主动的人力资源规划和社会责任战略的一部分,是更为明智和长远的选择。通过科学规划,积极开发适宜岗位,合理安置残疾人就业,不仅能有效降低或免除保障金支出,更能构建多元包容的企业文化,提升品牌形象,最终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易搜职考网将持续关注此领域的政策与实践发展,为用人单位提供及时、准确、专业的资讯与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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